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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人岗一致”,是指流动人口实际的职业、用工单位、工种等要与登记的一致,也可称“人务一致”或“人工一致”.“人户一致”率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中很难实现高比例,服务现实斗争效果不明显.而在实施“人户一致”的前提下,推行“人岗一致”则不失为一个有效的补充.它有利于流动人口的活动轨迹分析、研判高危人群、案情,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服务侦查破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