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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公益诉讼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分歧与对实务运行的担忧,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打破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部门视域的局限,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构建私权对公权制约的涵盖各类公益诉讼内容的综合公益诉讼制度,允许不特定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