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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可以分为"控方证人"模式和"普通证人"模式。"控方证人"模式以保障被告人的公平审判权为理念,要求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询问;而"普通模式"以查明真相为首要目标,赋予法官传唤、询问侦查人员的诸多权力。两种模式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诉讼构造、哲学观和证据法等。中国的"情况说明"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侦查人员不出庭,其根源在于诉讼构造、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