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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一直处于不公平的状态,而且呈现出日趋扩大的态势。我国通过征收累进税率制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但其结果并不乐观,并且收入分配的差距甚至反向扩大了。这是由于累进税率制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作用逐渐淡化,已经不能很好地起到调节作用。单一制个人所得税可以降低富人的税率,减小富人的避税动机,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更多地补给穷人,从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累进税;单一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52-02
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分配调节中的最终环节。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日趋增大、贫富分化严重的环境下,利用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性工具,是实现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最重要的税种。
一、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及收入分配现状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的。然而,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这违背了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没有真正发挥通过征税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功能。收入最低、财富拥有量最少的工薪阶层却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工资和薪金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体。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点作用:(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运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没有明显的效果。现阶段我国以3 5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3 500元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已经是很容易就能够达到的数字。而且,这个数字已经无法很好地满足人们生活的开支,在无法满足自身正常开支的情况下,还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人们的心里会产生不满情绪。现阶段我国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也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降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少报漏报收入,从而避税。这种现象导致了“富人越富,穷人越难富”。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有力调节
所得税较之其他税收而言,更具有確实性和收入弹性,最能体现公平税负。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目标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可以通过提高扣除标准和通过调整累进程度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或增加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提高扣除标准,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所得多的人因其纳税能力强,要多纳税;所得少的人因其支付能力弱,要少纳税或不纳税,或者不仅不纳税还要获得补助,从而实现对收入分配不公现状的调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收入者补贴低收入者是必要的选择,政府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用于帮助低收入者,以调节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逐渐淡化。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累进税率也许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而产生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因实行了累进税率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反而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从表面上看能够对富人征收较多的税,但较高的税率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事与愿违。这种累进制税率仍然不能对高收入者起到较大的约束作用,这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管不严有关,不少高收入者将其收入通过其他途径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也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收入分配发挥调节作用。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对具有较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从短期来看,有利于低收入者,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征税制度,会降低高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最终既不利于高收入群体,也不利于低收入群体。因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高收入者无限地补贴低收入者就一定对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不公只能有短期的作用,并不能针对长期起作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还很有限,甚至局部都产生了反面的效果。而且,为了让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使制度规定日逐复杂,导致纳税人除支付税收外,还要承担奉行费用,花费了额外的开支,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却是微乎其微的。
三、累进税制不可行,单一税制会更好
(一)累进税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
累进税制表面上看貌似很合理,但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误区。正当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可怕,如果社会不存在收入差距,那么社会将会停滞不前。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个人的能力、学识、努力程度、机遇等情况不尽相同,人们的收入情况也会千差万别。但收入差距即使再大,也不应该过分调节。
现今社会,人们所反对的收入分配差距,都是针对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收入的人。解决这类问题,只有靠政府部门严加管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严厉打击灰色收入。仅通过表面收入调节分配差距,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阶段,在中国实行累进税制尤为不妥。我国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主体为工薪阶层,或者说是靠诚实劳动及通过合理手段赚取收入的人。而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并不是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收入,而是那些社会腐败风气引起的官商勾结所得到的灰色收入。但这些灰色的、不合法的收入往往不能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想要利用征收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根本不可能的。 现在无法对不合理的收入课税,只是一味对合法收入征税,希望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情况,这不但不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拿着正当收入者的钱去补不正当收入者造成的空缺,收入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当今社会处于一个“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状态。多一块钱少一块钱对富人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但会在穷人身上体现更大的价值。富人把这部分作为税款缴出,政府再把这笔税款补贴给穷人,这样对于富人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而穷人的情况却会大大改善。
虽说如此,但累进税制对富人来讲是不公平的,过高的税率是对通过努力、辛苦工作的高收入者的否定,是通过剥夺富人的财产来调节收入分配。大多数富人的财产也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换得他们的财富,而且富人大部分的财富并不是自己享受生活,而是用來进行再生产再投资,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穷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间接地提高穷人的收入,逐渐缩短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这时国家对富人施以累进税制,非但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而且还会影响富人创造社会价值的动力。所以,累进税制的个人所得税根本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实行单一税是更优的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一直发挥不出来,这是由于累进税制的不良影响,如果改成单一税制,那么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实行单一税,会使整体的法定税负降低,但税收收入反而会增加,这是因为单一税制减轻了高收入者的避税动机,减少了税收流失。单一税制取消了大部分的税收优惠,进而拓宽了税基,税收收入增加,政府可以将更多的税款补贴给穷人,从而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单一税的免征额一般高于累进税的免征额,较高的免征额可以使大部分的劳动者不在纳税范围内,较高的起征点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当然,另外有一些人的税收负担会轻微加重,必然影响他们的劳动供给,但综合来看,整体的劳动供给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
对于富人来讲,对其征收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会使他们所承受的税率大大降低,因此会减少他们的避税动机。但不能说低税率就没有避税动机,所以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的监管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个人信用、个人财产登记,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管理税收政策的实施,从而利用单一制个人所得税更好地调节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按家庭征个人所得税会更公平吗?——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J].涉外税务,2012,(10).
[2] 杨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不公能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吗?[J].涉外税务,2012,(6).
[3] 朱志钢.当今各国所得税改革面临的四大争论[J].涉外税务,2012,(4)
[4] 刘怡,缪思.构建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税收体系[J].涉外税务,2012,(2).
[5] 杨志勇.收入分配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J].涉外税务,2009,(10).
[6] 叶青.从“富人减税”看个税改革[J].涉外税务,2005,(6).
[7] 塞利格曼.所得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3-15.
[责任编辑 王 莉]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累进税;单一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052-02
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分配调节中的最终环节。在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日趋增大、贫富分化严重的环境下,利用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的政策性工具,是实现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最重要的税种。
一、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及收入分配现状
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我国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从而达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的。然而,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这违背了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个人所得税制度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它没有真正发挥通过征税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功能。收入最低、财富拥有量最少的工薪阶层却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工资和薪金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主体。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点作用:(1)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2)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3)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自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运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已经没有明显的效果。现阶段我国以3 50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3 500元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已经是很容易就能够达到的数字。而且,这个数字已经无法很好地满足人们生活的开支,在无法满足自身正常开支的情况下,还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人们的心里会产生不满情绪。现阶段我国监督部门的监管不力,也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降低。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而那些高收入者却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少报漏报收入,从而避税。这种现象导致了“富人越富,穷人越难富”。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有力调节
所得税较之其他税收而言,更具有確实性和收入弹性,最能体现公平税负。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目标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利用个人所得税来调节收入分配,可以通过提高扣除标准和通过调整累进程度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或增加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提高扣除标准,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控作用。
所得多的人因其纳税能力强,要多纳税;所得少的人因其支付能力弱,要少纳税或不纳税,或者不仅不纳税还要获得补助,从而实现对收入分配不公现状的调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高收入者补贴低收入者是必要的选择,政府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用于帮助低收入者,以调节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
(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不足之处
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逐渐淡化。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制,累进税率也许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而产生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因实行了累进税率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反而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从表面上看能够对富人征收较多的税,但较高的税率所产生的结果可能事与愿违。这种累进制税率仍然不能对高收入者起到较大的约束作用,这与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管不严有关,不少高收入者将其收入通过其他途径转移到低税率国家,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损失,也难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收入分配发挥调节作用。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对具有较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从短期来看,有利于低收入者,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征税制度,会降低高收入者的工作积极性,最终既不利于高收入群体,也不利于低收入群体。因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高收入者无限地补贴低收入者就一定对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有利。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不公只能有短期的作用,并不能针对长期起作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还很有限,甚至局部都产生了反面的效果。而且,为了让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使制度规定日逐复杂,导致纳税人除支付税收外,还要承担奉行费用,花费了额外的开支,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却是微乎其微的。
三、累进税制不可行,单一税制会更好
(一)累进税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分配差距
累进税制表面上看貌似很合理,但实际上已经进入了误区。正当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可怕,如果社会不存在收入差距,那么社会将会停滞不前。造成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个人的能力、学识、努力程度、机遇等情况不尽相同,人们的收入情况也会千差万别。但收入差距即使再大,也不应该过分调节。
现今社会,人们所反对的收入分配差距,都是针对那些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收入的人。解决这类问题,只有靠政府部门严加管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严厉打击灰色收入。仅通过表面收入调节分配差距,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阶段,在中国实行累进税制尤为不妥。我国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主体为工薪阶层,或者说是靠诚实劳动及通过合理手段赚取收入的人。而造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并不是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收入,而是那些社会腐败风气引起的官商勾结所得到的灰色收入。但这些灰色的、不合法的收入往往不能被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想要利用征收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根本不可能的。 现在无法对不合理的收入课税,只是一味对合法收入征税,希望调节收入分配不公的情况,这不但不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拿着正当收入者的钱去补不正当收入者造成的空缺,收入差距只会越来越大。
当今社会处于一个“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状态。多一块钱少一块钱对富人来说没有太大的意义,但会在穷人身上体现更大的价值。富人把这部分作为税款缴出,政府再把这笔税款补贴给穷人,这样对于富人来说并没有损失什么,而穷人的情况却会大大改善。
虽说如此,但累进税制对富人来讲是不公平的,过高的税率是对通过努力、辛苦工作的高收入者的否定,是通过剥夺富人的财产来调节收入分配。大多数富人的财产也不是平白无故得来的,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换得他们的财富,而且富人大部分的财富并不是自己享受生活,而是用來进行再生产再投资,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为穷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间接地提高穷人的收入,逐渐缩短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这时国家对富人施以累进税制,非但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而且还会影响富人创造社会价值的动力。所以,累进税制的个人所得税根本不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实行单一税是更优的选择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一直发挥不出来,这是由于累进税制的不良影响,如果改成单一税制,那么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实行单一税,会使整体的法定税负降低,但税收收入反而会增加,这是因为单一税制减轻了高收入者的避税动机,减少了税收流失。单一税制取消了大部分的税收优惠,进而拓宽了税基,税收收入增加,政府可以将更多的税款补贴给穷人,从而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单一税的免征额一般高于累进税的免征额,较高的免征额可以使大部分的劳动者不在纳税范围内,较高的起征点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当然,另外有一些人的税收负担会轻微加重,必然影响他们的劳动供给,但综合来看,整体的劳动供给会大大增加,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
对于富人来讲,对其征收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会使他们所承受的税率大大降低,因此会减少他们的避税动机。但不能说低税率就没有避税动机,所以要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加强税收的监管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个人信用、个人财产登记,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管理税收政策的实施,从而利用单一制个人所得税更好地调节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参考文献:
[1] 刘尚希.按家庭征个人所得税会更公平吗?——兼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J].涉外税务,2012,(10).
[2] 杨斌.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不公能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吗?[J].涉外税务,2012,(6).
[3] 朱志钢.当今各国所得税改革面临的四大争论[J].涉外税务,2012,(4)
[4] 刘怡,缪思.构建促进居民收入合理分配的税收体系[J].涉外税务,2012,(2).
[5] 杨志勇.收入分配与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J].涉外税务,2009,(10).
[6] 叶青.从“富人减税”看个税改革[J].涉外税务,2005,(6).
[7] 塞利格曼.所得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3-15.
[责任编辑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