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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十次专题讲座。作为主讲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详细讲解了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讲座中,王胜明就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死亡赔偿中“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明确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立法时“倾向于原则适用统一赔偿标准,适当考虑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同命不同价”这一热点问题,首次明确做出“回应”。
在我国目前的侵权类案件中,工伤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占到很大比例,其中不少涉及到死亡赔偿问题。其中,“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法律界相关人士也在持续进行探讨。此次王胜明的“回应”,虽然不是通过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法律界一致好评。
近年来,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越来越及时,处置方式也越来越成熟。相比之下,人大对社会热点问题,对监督和立法中出现的焦点问题,回应得不多,也不够及时。事实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渠道,人大积极回应民意,也是其重要的责任。
自古以来,民意就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因素,符合民意的政策,才是好的政策。但民意虽然时时刻刻都有,制度化的民意上达和处理机制,在我国却还未完全建立。人大与公民的交流急需常态化、制度化。老百姓期盼将自己的声音传递给决策者,更期盼配有专门的机构,来收集处理民间呼吁,而不是听完就算了。倾听重要,回应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大工作应有更高的要求。
民众呼声“铺天盖地”,其背后折射的通常是长期积累的社会痼疾。由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的社会激辩,吁请的并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在于探究拆迁制度的深刻变革,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理性思考;山西黑砖窑事件,沸腾的民间舆情对受害者寄予深切同情的同时,也让人们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充满期待;最近,“29岁市长”的话题,关于周森锋的“家庭背景”,关于他的“后台”,充满着猜测和联想,拷问官员任命的公开和透明。这一系列事件,不仅政府应及时予以回应,其中,也有涉及到人大,需要人大进行解释的。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应该肩负起回应民意的责任。
应该说,近年來,人大在“倾听”民意方面,其进展有目共睹。通过调研、公民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建议、登报征求立法意见等形式,人大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日益缩小,民意渠道日渐畅通,但是,在“回应”民意方面,的确还是个“短腿”。虽然各地人大常委会也有新闻发言人,但也只是在人代会召开期间介绍一下议程,鲜有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有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网上争议声不断,其中有不少是对法规的误读,但是,由于人大没有及时澄清,导致以讹传讹,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前一阵子,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一票之差,未通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通过?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有记者试着向人大求证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说法,但是,“电话拨通后,均无人接听”。
民意如水。只有当每一种正当的民意都能得到有效的表达,每一种权利的诉求得到积极的回应,如水的民意才不会被堵塞,更不会冲决泛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有义务、有责任,在畅通多维的民意表达和受理渠道上下功夫,更应该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对民意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积极的回应。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同命不同价”这一热点问题,首次明确做出“回应”。
在我国目前的侵权类案件中,工伤事故案件、医疗事故案件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占到很大比例,其中不少涉及到死亡赔偿问题。其中,“同命不同价”一直是公众极为关心的话题,法律界相关人士也在持续进行探讨。此次王胜明的“回应”,虽然不是通过正式的新闻发布会,但是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得到法律界一致好评。
近年来,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应,越来越及时,处置方式也越来越成熟。相比之下,人大对社会热点问题,对监督和立法中出现的焦点问题,回应得不多,也不够及时。事实上,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民意渠道,人大积极回应民意,也是其重要的责任。
自古以来,民意就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积极因素,符合民意的政策,才是好的政策。但民意虽然时时刻刻都有,制度化的民意上达和处理机制,在我国却还未完全建立。人大与公民的交流急需常态化、制度化。老百姓期盼将自己的声音传递给决策者,更期盼配有专门的机构,来收集处理民间呼吁,而不是听完就算了。倾听重要,回应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人大工作应有更高的要求。
民众呼声“铺天盖地”,其背后折射的通常是长期积累的社会痼疾。由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引发的社会激辩,吁请的并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在于探究拆迁制度的深刻变革,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理性思考;山西黑砖窑事件,沸腾的民间舆情对受害者寄予深切同情的同时,也让人们对官员问责制度的完善充满期待;最近,“29岁市长”的话题,关于周森锋的“家庭背景”,关于他的“后台”,充满着猜测和联想,拷问官员任命的公开和透明。这一系列事件,不仅政府应及时予以回应,其中,也有涉及到人大,需要人大进行解释的。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应该肩负起回应民意的责任。
应该说,近年來,人大在“倾听”民意方面,其进展有目共睹。通过调研、公民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征求建议、登报征求立法意见等形式,人大与百姓之间的距离日益缩小,民意渠道日渐畅通,但是,在“回应”民意方面,的确还是个“短腿”。虽然各地人大常委会也有新闻发言人,但也只是在人代会召开期间介绍一下议程,鲜有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回应。有些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网上争议声不断,其中有不少是对法规的误读,但是,由于人大没有及时澄清,导致以讹传讹,损害了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前一阵子,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一票之差,未通过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任命,到底是什么原因没有通过?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有记者试着向人大求证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说法,但是,“电话拨通后,均无人接听”。
民意如水。只有当每一种正当的民意都能得到有效的表达,每一种权利的诉求得到积极的回应,如水的民意才不会被堵塞,更不会冲决泛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代表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有义务、有责任,在畅通多维的民意表达和受理渠道上下功夫,更应该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对民意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积极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