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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幼儿园午睡场域中对身体实施规训的技术与手段主要包括时间上的绝对控制、空间分配、对活动的控制以及检查;辩证地看待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下幼儿园午睡场域中的权力与身体对促进幼儿在园健康发展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关键词】:幼儿园午睡场域;权力与身体;福柯规训理论
米歇尔·福柯身体规训思想的着力之处在于探讨话语、权力与身体之间的关系:身体成为被权力操纵、塑造和规训的对象,权力通过各种精密的规训手段和行为类别如空间的分配、对活动的控制、创生的筹划、力量的编排、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手段向身体强加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最后使之变为驯顺的肉体。
福柯身体规训理论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学家解释学校场域中的各种现象。同样,幼儿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其教育场域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身体与权力之间的较量,在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至少隐藏着以下几对权力关系:幼儿园管理者—教师、教师—教师、教师—幼儿;在幼儿午睡活动开展过程中由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幼儿建构而成的客观关系网络中,由于各类行动者所占有的资本不同,在午睡场域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因而他们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力的差异性促使他们之间进行相互争夺,因而引发一定的冲突。
一、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下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身体规训的表现及特点
“在现代时期,心灵是身体的牢笼”3、“我们生活在一个监狱群岛上”……福柯式的身体规训的思路的特点首先是非常偏重于研究身体与支配身体的那些制度/机构,其次是在认识论上把身体看成是由话语所生成,并存在于话语之中。按照其理论,幼儿园午睡场域中对身体实施规训的技术与手段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时间上的绝对控制。其表现为幼儿园午睡活动的时间制度化与文本化。一到午睡时间点全园幼儿皆躺,睡不着也必须乖乖上床,美其名曰:“贯文件精神”,殊不知其是误读了《0-3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意思,《指南》中“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中“一般”指的就有差别对待之意,而全然没有绝对之意。现实午睡场域中,孩子一刀切地在同一个时间段身体被安排去“午睡”,到点睡、按时起,刻不容缓,大中小班幼儿午睡时间一致,毫无半点差异性可言。
二是空间分配。纪律需要封闭的空间,大到不同班级的睡房分开、小到不同床位之间的隔断,单元定位或者空间原则完美地消除那些含混不清的分配。条件较好的幼儿园给教师设计一个略高的台形建筑物,使得每一名幼儿的睡觉场景都能尽收教师眼底,绝不会让一个孩子处在教师的盲区之内。在时间绝对控制的保障下,幼儿的身体被圈囿于一个尺寸、大小、形状、造型全园统一的睡床里,床位、枕头乃至睡觉时幼儿的头脚朝向方向都已经早被安排好、处在极其严密的设计里。
三是对活动的控制。一方面,动作按照特定的程序展开,在规定时间内幼儿完成脱衣、上床、起床、集合的程序,并确保对动作本身的精细规定,且对集体施加共同压力,给予其强制性的节奏感及秩序感;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奖励、表扬等激励措施在集体中设定幼儿群体中动作的标准化楷模,通过无形的“权力”对幼儿的身体进行具有连续性和强制性的控制,使得那些肉体不仅会做我们让他们做的,而且以我们希望的方式去做。4
四是检查。一方面是幼儿园管理人員对教师的身体“在场”的检查,如确保每个班级都有教师值午睡,且在值班期间不得做无关的事情等的规章制度对教师的束缚;另一方面則是教师对幼儿的身体“在场”的检查,教师通过巡视、观察、记录、训练、维护记录等方式使得每位幼儿午睡活动的进行,以此确保幼儿园午睡活动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来。
二、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下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身体规训的意义及可能的局限
对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分执各异观点的学者分为两大阵营,一是认为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具有合理性,身体规训与身体自由之间存在必然的张力,身体规训与尊重在教育中二者要相互限制,身体规训与养成教育是外在强化与自我内化的完美结合5;二是认为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应该予以批判,认为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是压迫行动者,学生则是被当成无生命客体的被压迫者,在“压迫一被压迫”的关系中,带有浓重的支配、操纵和控制的性质5;
在对午睡场域中的身体与权力进行分析时,必须立足于午睡之于幼儿身体健康成长的必要性。因睡眠是人体必须,首先要肯定“睡”的价值和作用,在此层面上午睡场域中的“身体”就与福柯身体规训理论里的“身体”有所区分了,前者是教育场域中的身体,是正在成长中、身心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幼儿的“身体”,而后者更倾向于政治的身体;其次,就是对如何睡、何时睡、怎么睡的问题,因幼儿身心各异,在对睡眠的需求上也会呈现不同的样态,在此层面上来说幼儿园午睡场域内“一刀切”的午睡制度及其教育实践样态又确实佐证了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二者存在着很多共通之处。但是,既不能站在身体规训非好即坏的二元对立面,也不能忽视教育场域对幼儿园午睡活动进行一刀切,只有将应有的身体规训与身体教化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有利于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教育者要对其进行合理认知。同时,切勿对身体规训的工具价值过度迷恋,身体规训在午睡场域中合理地、合法地且合乎人性地运用或许才是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带给教育界最大的价值和财富。
参考文献:
[1][2][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3][4]保罗·弗莱雷著;顾建新等译.被压迫者的教育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戴军,于伟.身体规训及其合理性论析[J].教育科学研究,2008 (5): 3-7.
作者简介:顾高燕(1993—),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2015级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学。
本研究属于广西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身体社会学视角下民族地区幼儿午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XYCSW2017012
【关键词】:幼儿园午睡场域;权力与身体;福柯规训理论
米歇尔·福柯身体规训思想的着力之处在于探讨话语、权力与身体之间的关系:身体成为被权力操纵、塑造和规训的对象,权力通过各种精密的规训手段和行为类别如空间的分配、对活动的控制、创生的筹划、力量的编排、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检查等手段向身体强加各种压力、限制或义务最后使之变为驯顺的肉体。
福柯身体规训理论深刻地影响了社会学家解释学校场域中的各种现象。同样,幼儿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其教育场域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身体与权力之间的较量,在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至少隐藏着以下几对权力关系:幼儿园管理者—教师、教师—教师、教师—幼儿;在幼儿午睡活动开展过程中由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和幼儿建构而成的客观关系网络中,由于各类行动者所占有的资本不同,在午睡场域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因而他们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力的差异性促使他们之间进行相互争夺,因而引发一定的冲突。
一、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下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身体规训的表现及特点
“在现代时期,心灵是身体的牢笼”3、“我们生活在一个监狱群岛上”……福柯式的身体规训的思路的特点首先是非常偏重于研究身体与支配身体的那些制度/机构,其次是在认识论上把身体看成是由话语所生成,并存在于话语之中。按照其理论,幼儿园午睡场域中对身体实施规训的技术与手段可以概括如下:
一是时间上的绝对控制。其表现为幼儿园午睡活动的时间制度化与文本化。一到午睡时间点全园幼儿皆躺,睡不着也必须乖乖上床,美其名曰:“贯文件精神”,殊不知其是误读了《0-3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意思,《指南》中“保证幼儿每天睡11-12小时,其中午睡一般应达到2小时左右”中“一般”指的就有差别对待之意,而全然没有绝对之意。现实午睡场域中,孩子一刀切地在同一个时间段身体被安排去“午睡”,到点睡、按时起,刻不容缓,大中小班幼儿午睡时间一致,毫无半点差异性可言。
二是空间分配。纪律需要封闭的空间,大到不同班级的睡房分开、小到不同床位之间的隔断,单元定位或者空间原则完美地消除那些含混不清的分配。条件较好的幼儿园给教师设计一个略高的台形建筑物,使得每一名幼儿的睡觉场景都能尽收教师眼底,绝不会让一个孩子处在教师的盲区之内。在时间绝对控制的保障下,幼儿的身体被圈囿于一个尺寸、大小、形状、造型全园统一的睡床里,床位、枕头乃至睡觉时幼儿的头脚朝向方向都已经早被安排好、处在极其严密的设计里。
三是对活动的控制。一方面,动作按照特定的程序展开,在规定时间内幼儿完成脱衣、上床、起床、集合的程序,并确保对动作本身的精细规定,且对集体施加共同压力,给予其强制性的节奏感及秩序感;另一方面,教师通过奖励、表扬等激励措施在集体中设定幼儿群体中动作的标准化楷模,通过无形的“权力”对幼儿的身体进行具有连续性和强制性的控制,使得那些肉体不仅会做我们让他们做的,而且以我们希望的方式去做。4
四是检查。一方面是幼儿园管理人員对教师的身体“在场”的检查,如确保每个班级都有教师值午睡,且在值班期间不得做无关的事情等的规章制度对教师的束缚;另一方面則是教师对幼儿的身体“在场”的检查,教师通过巡视、观察、记录、训练、维护记录等方式使得每位幼儿午睡活动的进行,以此确保幼儿园午睡活动能有条不紊地展开来。
二、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下幼儿园午睡场域中身体规训的意义及可能的局限
对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分执各异观点的学者分为两大阵营,一是认为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具有合理性,身体规训与身体自由之间存在必然的张力,身体规训与尊重在教育中二者要相互限制,身体规训与养成教育是外在强化与自我内化的完美结合5;二是认为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应该予以批判,认为在学校教育中,教师是压迫行动者,学生则是被当成无生命客体的被压迫者,在“压迫一被压迫”的关系中,带有浓重的支配、操纵和控制的性质5;
在对午睡场域中的身体与权力进行分析时,必须立足于午睡之于幼儿身体健康成长的必要性。因睡眠是人体必须,首先要肯定“睡”的价值和作用,在此层面上午睡场域中的“身体”就与福柯身体规训理论里的“身体”有所区分了,前者是教育场域中的身体,是正在成长中、身心处于“未完成”状态的幼儿的“身体”,而后者更倾向于政治的身体;其次,就是对如何睡、何时睡、怎么睡的问题,因幼儿身心各异,在对睡眠的需求上也会呈现不同的样态,在此层面上来说幼儿园午睡场域内“一刀切”的午睡制度及其教育实践样态又确实佐证了福柯身体规训理论,二者存在着很多共通之处。但是,既不能站在身体规训非好即坏的二元对立面,也不能忽视教育场域对幼儿园午睡活动进行一刀切,只有将应有的身体规训与身体教化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有利于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促进幼儿身体健康发展,教育者要对其进行合理认知。同时,切勿对身体规训的工具价值过度迷恋,身体规训在午睡场域中合理地、合法地且合乎人性地运用或许才是福柯身体规训理论带给教育界最大的价值和财富。
参考文献:
[1][2][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3][4]保罗·弗莱雷著;顾建新等译.被压迫者的教育学[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5]戴军,于伟.身体规训及其合理性论析[J].教育科学研究,2008 (5): 3-7.
作者简介:顾高燕(1993—),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前教育学2015级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学。
本研究属于广西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身体社会学视角下民族地区幼儿午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为XYCSW201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