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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是将自身利润转化为积累,外部融资是指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如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得到企业外部的直接投资)和通过金融中介融资(如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外部融资渠道来看,我国对公司上市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如要求公司连续3年赢利,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这对规模较小、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望尘莫及的。债权融资方面,由于种种限制,我国民营企业尚无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先例。同时,金融机构没有给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从我国金融总量来看,中央银行每年新增贷款15000亿左右,其中70%贷给国有企业,非国企业贷款仅占30%。据调查我国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对年销售收入500元以下的企业发放贷款,仅广发行在有房产抵押或公司担保前提下对中小企业中个别优秀企业以“个人创业贷款”名义给予少量贷款,数额仅在10-30万元左右。
在外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内部自有资金所占比例便显得较高。内部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创业时的注册资本金及存续期间的利润留成。据统计,我国目前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平均只有68.1万元,而依靠利润留成途径增加的资金与民营企业发展所需全部资金相差甚远,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辽宁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500户企业对辽宁金融环境评价普遍较低,认为金融环境“差”和“较差”的企业占54%,认为一般的企业占34.7%,而认为“好”的仅占1.7%。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单个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并不大,但银行信贷成本高,特别是有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歧视现象。500家企业调查数据显示,在资金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中,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占27.2%,其他方式融资的为47.5%,即:74.8%的企业依靠其他融资和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难以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也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所需流动资金的仅占5.6%,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相对高一些。因此,许多民营企业走上了非政党融资渠道——黑市融资,其利率高达30%,再加上企业应支付的所得说,实际资金成本率高达43.5%,使许多民营企业难以为继,举步唯艰。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一)融资体制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
在不考虑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其融资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融资渠道的畅通性及融资体制的健全性。现行融资体制对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限制大于大型企业,使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来看,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即股票和公司债券融资都有种种限制,这使得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只能主要依赖于非正式资金市场,以内部集资、借款、吸收资金为主;其次,国内银行出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小,贷款次数多的考虑,采取歧视小客户与零散客户政策,往往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这也进一步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再次,民营企业因其规模较小,往往先天分工不足,过细的分工有可能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而这种分工的特征又反过来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因而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高于大型企业,对于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大大落后于市场需求,致使民营企业的贷款因找不到担保而不能实现;最后,国内基金市场处于幼稚期,属于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其融资也因此失去各类风险基金的有力支持。
(二)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
民营企业因其经营风险大,因而外部融资中的债务融资受到一定的局限。要想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首先要有健全的治理结构。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企业的形态相对应,规范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合伙制从法律上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该说是扩大了的业主制。公司制相对业主制,其治理结构与融资结构有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公司内部的直接经营者是代理人,而所有者不参与企业的直接经营。这种做法的内在原因根本上源自于融资的需要。由于单个业主的自有资本有限,为了扩大融资范围,需要多人合伙,但合伙带来的问题是每个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而随着合伙人财产、健康的变动,会给合伙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公司制创造了独立于每个股东的法人财产,这使得筹集资金的来源范围更广,因此不必考虑资金提供者即股东个人财产与健康状况;另外,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要求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使得股权的转让不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于是股权获得了更高的流动性,流动性的提高降低了股票的风险,也就是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成本。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营企业家庭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表面上实行的是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但实质上仍是家庭控制,家庭成员内部财产不清,决策方法落后,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难以吸收社会资本,风险资本难以退出,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种种弊端,构成民营企业的发展障碍,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就难以节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权利,纯粹的所有权(不参与经营)就没有价值,必然阻碍潜在投资者进入,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因而实现体制跨越,从家庭化经营模式向社会化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种和扩大融资的过程。
(三)民营企业本身融资能力低下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的出台落实,民营企业得到迅速成长。但从整体而言,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偏小,人力资本匮乏,职工队伍素质较低,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创新,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企业管理水平与决策能力低下,大部分民营企业仍处于家庭式的经营和经验管理阶段。突出表现在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缺乏售后服务等,在竞争方面大都采用竞相压价手段,假冒伪劣、产品责任事故也多与民营企业有关。因而,面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挑战,往往缺乏竞争力,这使民营企业的信用能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能力与融资能力。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一)深化融资体制改革,疏通融资渠道,给民营企业以更大的支持
1.国有商业银行应变观念,向民营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目前间接融资是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一方面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而国有独资银行机构又有遍及全国城乡各地的网点,是其他股份制银行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大型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日渐增多,对银行的依赖逐渐下降,而民营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其利润不断上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摒弃“所有制歧视”的“有限理性”,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为贷款依据。设立民营企业服务部,专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2.建立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试点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处于初创阶段,其规模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一,筹资要多元化,以政府出资为主或以政府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同时吸收其它市场主体投资组建担保机构,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第二,以法律手段保证担保机构的基金来源;第三,杜绝行政干预,使其按市场化要求运作,以降低其业务风险;第四,政府在财政税收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与支持,如在接受政府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第五,大力发展国家、地方再担保业务。
3.设立专门的以面向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基金体系。可包括三类:一类是政策扶持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鼓励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风险投资。这类基金可以通过集中现有各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扶持力度。第二类是民间性质的市场化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可在民营企业发达地区设立,对加入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规章,落实管理职责,并使其规范化、合理化。第三是建立“信贷担保基金”,已如前所述。
(二)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其健全治理结构
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使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外部融资。在业主制下,单个所有者掌握企业所有控制权,易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藏匿资产以欺骗外部投资者的现象。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使决策层、决策执行层、监督层相互分离,并相互制衡,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债务投资是在控制力上弱于股权的投资方式,需要有特殊安排如抵押、担保等,如果在股权融资都行不通的地方,债务融资风险则更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营企业融资完全指望银行是不可行的,因而民营企业应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以提高其融资能力。
(三)提高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低下,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问题是人才短缺,管理水平不高。因而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就要设法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水平,这样可以克服民营企业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的不足。丰富的人力资本,既能够提高其他资产的利用率,从内部实现内涵式的资本积累,又能够保持企业技术与制度创新的能力,还能够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金融知识、信息,进而促进企业的成长。民营企业应创造条件,在吸纳人才上下大功夫,肯投资、并言之有信。另外,在外部环境上,国家、政府、企业应不断完善用人制度,防止人才外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能力差,这大大减弱了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融资能力。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筹集到的资金利用效率也不会高。这需要企业、银行或资金投入者、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并不断创新,严加执行,使企业的各种资源如人、财、物、信息等得到有效的利用。从银行或其他资金投入者方面看,对民营企业应当提出信贷定性或定量标准。如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表,提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商业计划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企业真实的资产做贷款抵押等,以促进民营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从政府的角度看,应创造条件,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性中介机构,让中小企业取得咨询的便捷通道,逐渐提高其管理水平,进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最终突破融资困境。
(四)建立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
民营企业上市不仅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绩优股的选择途径。鉴于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服务国企政策的宗旨和市场自身存在的问题尚不能短期内解决,能够进入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数甚少;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也比较高,进入者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部值不少于800万元,真正能上市的民营企业也为数不多。因此,有必要推出三板市场,作为股权融资市场的有效补充,为创业期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并为他们进入二板、乃至主板市场做准备。其特点是区域性的交易市场,并以场外柜台交易为主。实行“宽松上市,严格退市,公开信息披露,健全法律监控”的机制。
此外,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欠发达,1998年至2001年,企业债券平均融资额是同期股票市场筹资量的1/10,而国外发达国家则为3-10倍。且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资格规定过高,《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文明规定,只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才可发行债券。由于企业债券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有利于民营企业降低成本。因此,国家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在完善债权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法规,理顺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开企业债券市场,充许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债权性融资。
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内部融资是将自身利润转化为积累,外部融资是指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如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得到企业外部的直接投资)和通过金融中介融资(如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外部融资渠道来看,我国对公司上市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如要求公司连续3年赢利,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这对规模较小、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民营企业来说,是望尘莫及的。债权融资方面,由于种种限制,我国民营企业尚无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先例。同时,金融机构没有给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金融支持。从我国金融总量来看,中央银行每年新增贷款15000亿左右,其中70%贷给国有企业,非国企业贷款仅占30%。据调查我国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无一对年销售收入500元以下的企业发放贷款,仅广发行在有房产抵押或公司担保前提下对中小企业中个别优秀企业以“个人创业贷款”名义给予少量贷款,数额仅在10-30万元左右。
在外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内部自有资金所占比例便显得较高。内部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创业时的注册资本金及存续期间的利润留成。据统计,我国目前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平均只有68.1万元,而依靠利润留成途径增加的资金与民营企业发展所需全部资金相差甚远,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辽宁中小企业(大多为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500户企业对辽宁金融环境评价普遍较低,认为金融环境“差”和“较差”的企业占54%,认为一般的企业占34.7%,而认为“好”的仅占1.7%。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单个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并不大,但银行信贷成本高,特别是有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存在歧视现象。500家企业调查数据显示,在资金全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中,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的占27.2%,其他方式融资的为47.5%,即:74.8%的企业依靠其他融资和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难以取得金融机构贷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也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解决所需流动资金的仅占5.6%,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相对高一些。因此,许多民营企业走上了非政党融资渠道——黑市融资,其利率高达30%,再加上企业应支付的所得说,实际资金成本率高达43.5%,使许多民营企业难以为继,举步唯艰。
二、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探析
(一)融资体制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
在不考虑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情况下,其融资的成功与否直接取决于融资渠道的畅通性及融资体制的健全性。现行融资体制对中小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限制大于大型企业,使民营企业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影响了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首先,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来看,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即股票和公司债券融资都有种种限制,这使得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只能主要依赖于非正式资金市场,以内部集资、借款、吸收资金为主;其次,国内银行出于民营企业的贷款规模小,贷款次数多的考虑,采取歧视小客户与零散客户政策,往往提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这也进一步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再次,民营企业因其规模较小,往往先天分工不足,过细的分工有可能导致交易费用的增加而这种分工的特征又反过来增加了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因而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高于大型企业,对于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我国的信用担保制度,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大大落后于市场需求,致使民营企业的贷款因找不到担保而不能实现;最后,国内基金市场处于幼稚期,属于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其融资也因此失去各类风险基金的有力支持。
(二)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
民营企业因其经营风险大,因而外部融资中的债务融资受到一定的局限。要想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首先要有健全的治理结构。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企业的形态相对应,规范的企业形态有三种,即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其中合伙制从法律上说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该说是扩大了的业主制。公司制相对业主制,其治理结构与融资结构有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公司内部的直接经营者是代理人,而所有者不参与企业的直接经营。这种做法的内在原因根本上源自于融资的需要。由于单个业主的自有资本有限,为了扩大融资范围,需要多人合伙,但合伙带来的问题是每个合伙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而随着合伙人财产、健康的变动,会给合伙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公司制创造了独立于每个股东的法人财产,这使得筹集资金的来源范围更广,因此不必考虑资金提供者即股东个人财产与健康状况;另外,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要求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使得股权的转让不会影响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于是股权获得了更高的流动性,流动性的提高降低了股票的风险,也就是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成本。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营企业家庭化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有些民营企业,表面上实行的是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制,但实质上仍是家庭控制,家庭成员内部财产不清,决策方法落后,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难以吸收社会资本,风险资本难以退出,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种种弊端,构成民营企业的发展障碍,这些往往都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所致。没有规范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就难以节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权利,纯粹的所有权(不参与经营)就没有价值,必然阻碍潜在投资者进入,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因而实现体制跨越,从家庭化经营模式向社会化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种和扩大融资的过程。
(三)民营企业本身融资能力低下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的出台落实,民营企业得到迅速成长。但从整体而言,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偏小,人力资本匮乏,职工队伍素质较低,获取信息的手段落后,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较低,缺乏创新,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企业管理水平与决策能力低下,大部分民营企业仍处于家庭式的经营和经验管理阶段。突出表现在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差,缺乏售后服务等,在竞争方面大都采用竞相压价手段,假冒伪劣、产品责任事故也多与民营企业有关。因而,面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挑战,往往缺乏竞争力,这使民营企业的信用能力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能力与融资能力。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一)深化融资体制改革,疏通融资渠道,给民营企业以更大的支持
1.国有商业银行应变观念,向民营企业提供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产品。目前间接融资是民营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一方面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而国有独资银行机构又有遍及全国城乡各地的网点,是其他股份制银行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大型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日渐增多,对银行的依赖逐渐下降,而民营企业在我国蓬勃发展,其利润不断上升。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摒弃“所有制歧视”的“有限理性”,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为贷款依据。设立民营企业服务部,专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2.建立和完善我国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试点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处于初创阶段,其规模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第一,筹资要多元化,以政府出资为主或以政府或其他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同时吸收其它市场主体投资组建担保机构,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第二,以法律手段保证担保机构的基金来源;第三,杜绝行政干预,使其按市场化要求运作,以降低其业务风险;第四,政府在财政税收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与支持,如在接受政府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第五,大力发展国家、地方再担保业务。
3.设立专门的以面向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基金体系。可包括三类:一类是政策扶持性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鼓励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风险投资。这类基金可以通过集中现有各政府行政部门的相关扶持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并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扶持力度。第二类是民间性质的市场化的“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可在民营企业发达地区设立,对加入互助基金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应制定相应的规章,落实管理职责,并使其规范化、合理化。第三是建立“信贷担保基金”,已如前所述。
(二)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促进其健全治理结构
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使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外部融资。在业主制下,单个所有者掌握企业所有控制权,易导致财务信息失真,藏匿资产以欺骗外部投资者的现象。规范的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使决策层、决策执行层、监督层相互分离,并相互制衡,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债务投资是在控制力上弱于股权的投资方式,需要有特殊安排如抵押、担保等,如果在股权融资都行不通的地方,债务融资风险则更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营企业融资完全指望银行是不可行的,因而民营企业应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健全和完善治理结构,以提高其融资能力。
(三)提高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能力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低下,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问题是人才短缺,管理水平不高。因而民营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就要设法吸引人才,提高管理水平,这样可以克服民营企业实物资产与金融资产的不足。丰富的人力资本,既能够提高其他资产的利用率,从内部实现内涵式的资本积累,又能够保持企业技术与制度创新的能力,还能够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金融知识、信息,进而促进企业的成长。民营企业应创造条件,在吸纳人才上下大功夫,肯投资、并言之有信。另外,在外部环境上,国家、政府、企业应不断完善用人制度,防止人才外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目前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管理能力差,这大大减弱了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融资能力。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筹集到的资金利用效率也不会高。这需要企业、银行或资金投入者、以及政府的共同努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种激励机制,并不断创新,严加执行,使企业的各种资源如人、财、物、信息等得到有效的利用。从银行或其他资金投入者方面看,对民营企业应当提出信贷定性或定量标准。如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表,提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的商业计划书,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企业真实的资产做贷款抵押等,以促进民营企业提高其管理水平。从政府的角度看,应创造条件,积极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咨询服务性中介机构,让中小企业取得咨询的便捷通道,逐渐提高其管理水平,进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最终突破融资困境。
(四)建立多层次的股权融资体系
民营企业上市不仅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绩优股的选择途径。鉴于目前我国主板市场服务国企政策的宗旨和市场自身存在的问题尚不能短期内解决,能够进入主板市场上市的民营企业为数甚少;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也比较高,进入者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部值不少于800万元,真正能上市的民营企业也为数不多。因此,有必要推出三板市场,作为股权融资市场的有效补充,为创业期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并为他们进入二板、乃至主板市场做准备。其特点是区域性的交易市场,并以场外柜台交易为主。实行“宽松上市,严格退市,公开信息披露,健全法律监控”的机制。
此外,企业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欠发达,1998年至2001年,企业债券平均融资额是同期股票市场筹资量的1/10,而国外发达国家则为3-10倍。且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资格规定过高,《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文明规定,只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才可发行债券。由于企业债券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有利于民营企业降低成本。因此,国家应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在完善债权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法规,理顺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开企业债券市场,充许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债权性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