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释明权行使的原则

来源 :今日湖北·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chunjiangqq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释明权是以当事人主义的实施为前提的一种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权力,属于法院诉讼指挥权的一种。学者对其定义各异,其基本含义指当事人的主张不明确或有矛盾、不正确或者不充分时,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当事人提出关于事实及法律上的质问,促请当事人提出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权能。释明权行使的原则是法官行使释明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由于释明的过程及其产生的结果与法官对案件的了解程度及对释明权把握的尺度有关,其适度性也很难把握。例如对一方当事人释明超过了应有的限度,不仅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也有违当事人的处分权和辩论原则。法院进行释明在一定限度内是义务,在该程度以上成为权利,再过一定限度时则为违法违反辩论原则。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为职权主义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换,但我国长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及社会传统习惯,使法官在诉讼中的地位过于主动,虽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势在必行,但为防止法官地位的重新膨胀,法官在行使释明权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明确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
  该原则是在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或陈述不够明确、或有不当诉讼主张和陈述时,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要通过释明将不清晰不明确的事实予以澄清。当然诉讼行为的缺陷是由于当事人的能力所致,是自然存在的而非故意造成的。诉讼中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主张的权力,如果经过释明,当事人己经意识到其诉讼存在缺陷,但是当事人仍然坚持其主张,那么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应当因为当事人没有在法院的释明后改变其诉讼主张而继续释明,甚至不达到释明的目的誓不罢休。因为不同当事人诉讼的目的不同,法院认为其诉讼行为有缺欠,如果释明后当事人完全意识到自己所追求的就是存在缺欠的诉讼而又坚持的。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应当按照当事人的主张在调解不成后依法作出判决。
  二、公开行使原则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都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诉讼制度,法官释明权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为了诉讼需要而行使的一种义务,也应当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的要求。司法的公开透明也是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保障,为防止法官行使释明权的滥用,在释明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一般来说释明权的行使,会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和实体权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释明权行使的时间与场合必须公开,不能搞暗箱操作。
  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多个阶段,不论是在审前准备阶段还是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其释明的内容对案件的裁判有影响就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时进行公开的释明,不能私下对一方口头解释,特殊情况下只能在一方在场时释明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释明的内容必须公开,向一方释明的,必须告知对方,释明的内容应当充分,应全部清楚明白地告知当事人,从而让当事人根据法官的释明加上自身的理解决定采取相应的诉讼行为,这一过程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确认无异后签字。
  三、保障诉讼公平进行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官行使释明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当事人诉讼行为存在缺陷,且在诉讼能力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时,这种劣势己经达到会对其提出主张产生影响的程度,法官为了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能力上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才有必要通过释明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辩论。释明权的行使体现对弱势诉讼主体的实质性程序保障,其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和提高司法效率。诉讼中法官对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举证进行释明都是为使当事人更好的参与诉讼和行使诉讼权力,释明内容不是针对当事人一方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适用,法官必须在保持与双方当事人同等距离的基础上行使释明权。
  在具体的案件中,释明的对象既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第三人。至于具体应当向谁来释明,应当根据案件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法官在行使释明权要把握适当的尺度,只要达到提示、启发和引导性的目的,以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实现双方当事人平等对抗即可。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能否形成对峙,是保证双方对话的平等性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平等,就可能产生交流障碍,甚至造成一方对另一方意志的强迫,这时就必须向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进行释明。释明权必须在保证中立的前提下行使,法官所解释的内容不得影响案件的实质公正。法官行使释明权的目的是平衡双方诉讼能力,要做到同样情况平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这里的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既可指同一案件中的存在释明的情形,也可指不同案件中存在释明的情形。同样对待是指对不同案件中存在诉讼能力低下一方当事人同样要充分释明。同一案件中如果有一方诉讼是有律师代理,而另一方诉讼是没有律師代理,那么行释明时对没有律师代理的一方应当更加明了,如果双方都有律师代理或者都没有律师代理,法官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对待同样弱势或强势的一方当事人的释明强度应当是基本相同的。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司法局)
  
其他文献
一、引言rn对大学生来说,亲密关系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朋友之间的亲密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关系,以及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本研究中涉及到的亲密关系主要是指恋爱关系
期刊
限定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以在继承所得遗产价值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为条件、接受继承的单方法律行为。限定继承又称之为以享有遗产清单利益的方式接受继承,或有限责任继承,或限定承认。限定继承是在开始继承后,赋予继承人以意思自治而选择的结果,符合自由、平等、以人为本的法理精神,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一、限定继承的期间  法律既然允许继承人选择限定继承,应给予继承人以相当考虑期间,使继承
一、表见让与的比较分析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对表见让与制度均有规定,《德国民法典》第409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对债务人承受其已通知让与的效力。”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 298 条第1项规定:“让与人已将债权之让与通知债务人者,纵未为让与或让与无效,债务人仍得以其对抗受让人之事由,对抗让与人。”这些法律规定值得借鉴。  当债权人将债权
摘要:初中政治教材主要对学生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要完成这三个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力量,要求政治教师讲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作者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教学方法有机组合,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效果。  所谓教学方法的组合,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对两种以上的教学方法进行加工处理,以使它们成为一个为特定教学目标服务的教学方法的整体,从而实现教学方法的优化。之所以在政治教学中进行
1软件升级前要充分准备  L波段(1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软件[1]升级前,要认真阅读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和升级软件说明,了解软件最新功能和升级前后的异同,并应在备份业务用机上模拟升级
摘要:在数学中不光有数字运算,还有空间关系和逻辑思维的问题。而阅读理解能力常常是解决数学问题,特别是数学文本问题的必要前提。目前,不少教师已经意识到小学生阅读跟数学技能的水平很不对称。有的学生面对文字题、应用题时就难以应对。现代学生需要具有一定的数学阅读能力。  古人云:读书百遍其义自见。所以语文的教学一直很注重“读”的教学,要求学生读出感情、读出意境,读出含义。其实数学教学也离不开“读”的教学。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工伤事故与民事侵权竞合的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类案件中的请求权的具体适用问题还不明确也缺乏统一。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统一性,阻碍了法律进程的一体化。  一、我国有关工伤赔偿的立法现状   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原劳动部于1996 年颁布的《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 条针对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处理规定,为劳动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既可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又
“智库”(Thinktank)也译为“思想库”“智囊”,是指通过对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以多学科专家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公共媒体的传播影响,为决策者
期刊
“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做人,都应该有一颗爱心。爱心是道德的基础。但是一般的人可以‘独善其身’,而教师则要‘兼善天下’。”这是温家宝总理对北师大学生们说的话,其实也是对全国教师的道德要求。教师不仅可以影响一个学校的孩子,还可以影响整个社会。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对于社会的精神文明
期刊
本文将主要归纳总结以往发电站钢结构主厂房的设计经验,并将为提高此类结构的安全性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从而为发电站钢结构厂房结构的设计提供较为合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