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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优秀城区”(以下简称优秀城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优秀城区的评选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所在地的城镇(或办事处)。二、评选条件(一)积极制定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并取得实际效果;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