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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的居高不下及及其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正成为政府和各界关注的焦点,被人称之为中国版的次贷危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推高债务虚高的一个关键性肇因,自然进入了社会公众的视野.如何治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法学研究的紧迫任务.如何防范地方债务可能引起的财政危机成为了焦点问题.本文从经济法视角出发,探讨目前短期性的政策应对之所以失灵的原因,界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经济法主体地位,从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的角度提出新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