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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是对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提出以下相关内容,同时进一步的分析为环境评价所带来的便利。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
引言
在对生态进行补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的政策支持,对于政策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方面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
1.国内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环境保护过程中具有着独特的性质,同时也能够为环境的治理以及恢复提供出相应的机制。然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生态补偿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
1.1和生态有关的法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比较多,然而多数都是比较零散的分布在土地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当中,虽然已经初步确认了土地的利用规划等制度,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关生态补偿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对其进行规定,从而导致生态补偿的有关工作没有办法顺利的进行展开。然而那些生态补偿法律分布在零散的各项法律中也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导致一些条款的执行力度存在着不足。由于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不健全,进而也对环境治理以及保护的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同时也不利于生态的自我恢复。
1.2对于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存在着不足
目前我国是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态意识还并没有得到唤醒,对于环境保护的观念还并不是很强,甚至在我国的一些自治区还是以一种粗放式的发展经济,对于这种情况之下的劳动人员基本上会忽视环境的保护,并且也缺少对于环境的认识,生态补偿对于他们来讲就更没有意义。然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对于生态补偿只是停留在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阶段,这样也为生态补偿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没有办法建立起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要对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进行加大,进而转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使其能够在意识方面得到提高,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也能够更方便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1.3引入生态补偿机制不到位
如果要将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首先要确保生态补偿机制与具体环节及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相匹配,只有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后,其生态补偿机制管理规章制度与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便于相关部门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管理的必然途经,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的顺利开展。但是当前我国相关领域中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的融合研究相对较少,所以对于该方面严重匮乏必要的理论支撑,在很大程度上对生态补偿机制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产生极大影响。
1.4定量标准难以形成统一体系
现阶段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机制一般都是以定性评价为主,但是关于定量评价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匮乏,这便导致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定量标准难以形成一个统一体系,这势必会对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带来相对较大影响。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中首先要确定出统一的定量标准,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各领域发展要求。
2.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实施生态补偿的途径
2.1环境评价法规能够为生态补偿提供有力的依据
针对现行的一些相关法律而言,对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要求的,例如:环境保护法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等,都是生态规定补偿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也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主要法律依据。这样就会让生态补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依据,其执行力也得到不断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是一切相关活动中的第一步,只有把有关活动做好才能够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在进行开工前,一定要有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批前应该对施工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进行有效的评价,只有对标准项目进行负荷才能够投入建设。生态补偿具有法律保障,与项目相关建设者的切身利益进行绑定,就会引起公众环保意识,并且相关人员也会对生态补偿费进行缴纳,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生态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善。
2.2为生态补偿提供出更多的宣传介质
在通过大力提倡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下派一些专家和拨付资金的方式来对有关的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多数情况下效果并不是很好,对于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和我国的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到问题的本质。要想建设出和谐的社会,首先就是要对公众的生态意识进行引导,同时这也是能保证人和自然能够和谐相处的前提所在。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来对生态知识进行宣传,从而使公众能够更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目前的生态情况,进而使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生态补偿的有关建议
3.1加强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进行建设
虽然在生态补偿过程中引入环境的评价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改善生态补偿方法,然而必须要建立在有关的法律之上。对于法律的应用也说明了我国对于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进而才能够有效的加强生态保护的执行能力。
3.2对生态补偿有关项目的研究进行加强
在生态补偿的机制中,其主要就是在很多的因素当中选择出利益有关的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在一些有关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高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后果,进而做出适当的补偿机制。在对生态补偿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主体和客体进行有效的明确,进而达到生态补偿的真正效果。与此同时也可以对国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进行加强,做到相互交流,从中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3.3通过试点工程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进去
本文认为为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两者间的有机融合,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项目环评中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来研究与整理出生态补偿在具体操作中的方法、程序,只有不断的汲取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才能使其形成完善体系,这樣才能为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支撑。因此,环保部门应通过加大与国家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来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度,这样才能为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再者,公众的参与度决定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施行能否满足社会发展要求,所以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信息网络平台来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并要确保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
总结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环境评价当中引入生态补偿的研究以及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引入,能够更好的让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王辉民.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12(24):152-155.
[2]朱铁才,葛仙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2(24):102-105.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
引言
在对生态进行补偿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的政策支持,对于政策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方面能够起到很大的作用。
1.国内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对环境保护过程中具有着独特的性质,同时也能够为环境的治理以及恢复提供出相应的机制。然而,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生态补偿工作有着一定的影响。
1.1和生态有关的法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比较多,然而多数都是比较零散的分布在土地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当中,虽然已经初步确认了土地的利用规划等制度,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关生态补偿完整的法律体系,来对其进行规定,从而导致生态补偿的有关工作没有办法顺利的进行展开。然而那些生态补偿法律分布在零散的各项法律中也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导致一些条款的执行力度存在着不足。由于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不健全,进而也对环境治理以及保护的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同时也不利于生态的自我恢复。
1.2对于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存在着不足
目前我国是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生态意识还并没有得到唤醒,对于环境保护的观念还并不是很强,甚至在我国的一些自治区还是以一种粗放式的发展经济,对于这种情况之下的劳动人员基本上会忽视环境的保护,并且也缺少对于环境的认识,生态补偿对于他们来讲就更没有意义。然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对于生态补偿只是停留在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的阶段,这样也为生态补偿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没有办法建立起有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必须要对生态补偿的宣传力度进行加大,进而转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使其能够在意识方面得到提高,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同时也能够更方便的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1.3引入生态补偿机制不到位
如果要将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首先要确保生态补偿机制与具体环节及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相匹配,只有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后,其生态补偿机制管理规章制度与环保部门的行政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确保生态补偿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可以发挥出其积极的作用,这也是便于相关部门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管理的必然途经,确保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的顺利开展。但是当前我国相关领域中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的融合研究相对较少,所以对于该方面严重匮乏必要的理论支撑,在很大程度上对生态补偿机制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产生极大影响。
1.4定量标准难以形成统一体系
现阶段我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评价机制一般都是以定性评价为主,但是关于定量评价方面的研究相对较为匮乏,这便导致国内环境影响评价定量标准难以形成一个统一体系,这势必会对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带来相对较大影响。因此,生态补偿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价中首先要确定出统一的定量标准,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各领域发展要求。
2.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实施生态补偿的途径
2.1环境评价法规能够为生态补偿提供有力的依据
针对现行的一些相关法律而言,对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要求的,例如:环境保护法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等,都是生态规定补偿工作中的重要参考之一,同时也是对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主要法律依据。这样就会让生态补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依据,其执行力也得到不断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是一切相关活动中的第一步,只有把有关活动做好才能够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在进行开工前,一定要有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批前应该对施工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进行有效的评价,只有对标准项目进行负荷才能够投入建设。生态补偿具有法律保障,与项目相关建设者的切身利益进行绑定,就会引起公众环保意识,并且相关人员也会对生态补偿费进行缴纳,只有这样才能够对生态工作进行有效的改善。
2.2为生态补偿提供出更多的宣传介质
在通过大力提倡生态补偿机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下派一些专家和拨付资金的方式来对有关的问题进行整治,但是多数情况下效果并不是很好,对于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和我国的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到问题的本质。要想建设出和谐的社会,首先就是要对公众的生态意识进行引导,同时这也是能保证人和自然能够和谐相处的前提所在。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方式来对生态知识进行宣传,从而使公众能够更清楚的认识到我国目前的生态情况,进而使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3.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生态补偿的有关建议
3.1加强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进行建设
虽然在生态补偿过程中引入环境的评价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好的改善生态补偿方法,然而必须要建立在有关的法律之上。对于法律的应用也说明了我国对于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进而才能够有效的加强生态保护的执行能力。
3.2对生态补偿有关项目的研究进行加强
在生态补偿的机制中,其主要就是在很多的因素当中选择出利益有关的环境保护责任,同时在一些有关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高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后果,进而做出适当的补偿机制。在对生态补偿的有关项目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其主体和客体进行有效的明确,进而达到生态补偿的真正效果。与此同时也可以对国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进行加强,做到相互交流,从中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3.3通过试点工程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进去
本文认为为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补偿机制两者间的有机融合,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项目环评中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来研究与整理出生态补偿在具体操作中的方法、程序,只有不断的汲取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才能使其形成完善体系,这樣才能为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个完整的理论支撑。因此,环保部门应通过加大与国家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来对生态补偿机制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力度,这样才能为环境影响评价引入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再者,公众的参与度决定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施行能否满足社会发展要求,所以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信息网络平台来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最新动态,并要确保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权。
总结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环境评价当中引入生态补偿的研究以及对于生态补偿机制的不断引入,能够更好的让环境影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变得更加合理。
参考文献
[1]王辉民.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8,12(24):152-155.
[2]朱铁才,葛仙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2(24):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