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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是法律法规赋予高校等学术组织机构的一项学术管理权,是学术权力在学术治理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从法理的角度而言,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作为一种规范性的学术权力,具备了"利益""资格"与"自由行为"等要素,是一种不能排除国家公权力影响的学术自治公权力,也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行政处罚",这一法理性质体现了新时代大学学术治理受控性与自由性的双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