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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首次提出表明中国在应对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导向,它并非要推翻传统产业,而是要另辟蹊径加快转型升级。即经过互联网的信息处理和数字交换,形成一种流通渠道少、与用户直接面对面、价值最优化的新贸易方式,并逐渐渗透到商业流程核心。本文对数字贸易发展的经济效应与推进方略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数字贸易;经济效应;推进方略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出现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型贸易形式———数字贸易。
一、数字贸易的概念
数字贸易的概念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最经典的狭义概念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2013年提出的“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17年提出了广义的“数字贸易”概念,即“数字贸易不仅包括个人消费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以及在线服务的提供,还包括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实现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涵盖一切“利用数字技术(ICT)进行的所有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
二、数字贸易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渠道
(一)产业转移效应(产业间)
通过技术创新效应改变生产要素密集度,从而使产品属性发生变化,这就促进新产业的形成,最终与产品供给提升协同作用通过调整产业增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產业竞争效应(行业内)
即国外产品的进口吸引了国内生产者对新产品资源及技术的偏好,因此企业引入新技术使自身竞争力增强,从而行业内竞争加剧,这种竞争一直蔓延到关联行业,最后与技术进步协同作用通过调整产业存量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三、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持续以高于GDP名义增速10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跨境电商规模也稳居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由数字经济推动的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出口价值达1.6万亿元。预计到2030年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价值将达5万亿元。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得益于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性。我国在数字贸易中最关键的环节———移动支付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头羊的地位,为数字贸易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此外,我国5G技术全面启动将开启物联网新时代,拓展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亿人次,同比增长14.4%,占网民整体比重达73.6%;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5.92亿人次,同比增长17.1%,占整体手机网民的72.5%;移动支付业务量快速增长,网上支付业务量达570.13亿笔,金额达2126.3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6%和2.47%。
四、数字贸易规则变化趋势及对我国的影响
《服务贸易协定》,2013年,中国正式宣布参加服务贸易协定谈判。TiSA协议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电信服务等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美国主张实现全面和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推进电信自由化和电子商务自由化,促进数字产品贸易自由化。目前该协议当中数字产品贸易部分被不断地改进、修改和完善。比如,综合协议中补充了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如电信、电子商务、物联网、数字贸易、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建立电信服务、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等的监管规则,同时强调制定适当条款支持通过“电子渠道”所进行的服务贸易。然而,欧盟对数据隐私问题非常敏感,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优化数据传输渠道以适应TiSA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要求。
五、数字贸易推进方略
(一)逐步增强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积极推广“中式模板”
我国迫切需要加快国内改革与创新,尽快适应并灵活应对数字贸易新规则的挑战,循序渐进增强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首先,以数字“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融入中国元素、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的“中式模板”,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设定上逐渐增加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其次,应与世界各国加强互联互通,在国际事务中展现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基础上,实现数字贸易更大程度自由化,构建有利于我国及世界经济增长的数字贸易生态环境。
(二)加快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清楚认识到数字经济领域过分依赖他国先进技术的危险性,加快数字核心技术的研发,摆脱对欧美等经济体的技术依赖,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这样才能在数字贸易领域拥有话语权,保护本国应得利益不被侵犯。其次,我国应继续加强城市网络升级及速度提升,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宽带覆盖率和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准入门槛,打破国企垄断的局面,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增强网络通信行业的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的水平。
(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基础设施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美国来说仍显滞后。我国应继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内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基础产业布局,推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促进农村互联网的使用与普及,提升农村宽带的覆盖率和速度,消除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另外,我国第一、二产业数字化程度较低,应加强政策优惠力度,鼓励数字科技创新与各行各业融合共建,探索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革的新方法、新模式,降低传统行业信息化投入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传统行业数字化水平,释放我国数字贸易潜能。
结束语
当下,数字贸易在数字经济的引领下,已在全球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既确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也明确提出了数字经济要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的三原则。
参考文献:
[1]何军明.拥抱新经济,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产业[N].厦门日报,2019-12-30(B07).
[2]熊励.上海率先构建全球数字贸易平台研究[J].科学发展,2019(12):31-41.
[3]伊万·沙拉法诺夫,白树强.WTO视角下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机制研究——基于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壁垒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8(02):149-163.
作者简介:
廖逸成(1999-),男,汉,江西吉安,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学。
关键词:数字贸易;经济效应;推进方略
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出现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型贸易形式———数字贸易。
一、数字贸易的概念
数字贸易的概念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最经典的狭义概念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2013年提出的“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17年提出了广义的“数字贸易”概念,即“数字贸易不仅包括个人消费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以及在线服务的提供,还包括实现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实现智能制造的服务以及无数其他平台和应用”,涵盖一切“利用数字技术(ICT)进行的所有国内商务和国际贸易活动”。
二、数字贸易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渠道
(一)产业转移效应(产业间)
通过技术创新效应改变生产要素密集度,从而使产品属性发生变化,这就促进新产业的形成,最终与产品供给提升协同作用通过调整产业增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產业竞争效应(行业内)
即国外产品的进口吸引了国内生产者对新产品资源及技术的偏好,因此企业引入新技术使自身竞争力增强,从而行业内竞争加剧,这种竞争一直蔓延到关联行业,最后与技术进步协同作用通过调整产业存量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三、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持续以高于GDP名义增速10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跨境电商规模也稳居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由数字经济推动的虚拟商品与服务的出口价值达1.6万亿元。预计到2030年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价值将达5万亿元。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得益于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性。我国在数字贸易中最关键的环节———移动支付领域一直处于世界领头羊的地位,为数字贸易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此外,我国5G技术全面启动将开启物联网新时代,拓展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1亿人次,同比增长14.4%,占网民整体比重达73.6%;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5.92亿人次,同比增长17.1%,占整体手机网民的72.5%;移动支付业务量快速增长,网上支付业务量达570.13亿笔,金额达2126.3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6%和2.47%。
四、数字贸易规则变化趋势及对我国的影响
《服务贸易协定》,2013年,中国正式宣布参加服务贸易协定谈判。TiSA协议中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电信服务等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条款。美国主张实现全面和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包括推进电信自由化和电子商务自由化,促进数字产品贸易自由化。目前该协议当中数字产品贸易部分被不断地改进、修改和完善。比如,综合协议中补充了与数字贸易相关的服务业领域,如电信、电子商务、物联网、数字贸易、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建立电信服务、电子商务、计算机相关服务、跨境数据流动等的监管规则,同时强调制定适当条款支持通过“电子渠道”所进行的服务贸易。然而,欧盟对数据隐私问题非常敏感,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优化数据传输渠道以适应TiSA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要求。
五、数字贸易推进方略
(一)逐步增强数字贸易规则话语权,积极推广“中式模板”
我国迫切需要加快国内改革与创新,尽快适应并灵活应对数字贸易新规则的挑战,循序渐进增强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首先,以数字“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广融入中国元素、符合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的“中式模板”,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设定上逐渐增加我国的制度性话语权。其次,应与世界各国加强互联互通,在国际事务中展现大国担当,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保护消费者隐私的基础上,实现数字贸易更大程度自由化,构建有利于我国及世界经济增长的数字贸易生态环境。
(二)加快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要清楚认识到数字经济领域过分依赖他国先进技术的危险性,加快数字核心技术的研发,摆脱对欧美等经济体的技术依赖,增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这样才能在数字贸易领域拥有话语权,保护本国应得利益不被侵犯。其次,我国应继续加强城市网络升级及速度提升,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宽带覆盖率和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行业的准入门槛,打破国企垄断的局面,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力量,增强网络通信行业的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网络基础设施的水平。
(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基础设施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美国来说仍显滞后。我国应继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内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基础产业布局,推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促进农村互联网的使用与普及,提升农村宽带的覆盖率和速度,消除农村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另外,我国第一、二产业数字化程度较低,应加强政策优惠力度,鼓励数字科技创新与各行各业融合共建,探索传统行业数字化改革的新方法、新模式,降低传统行业信息化投入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传统行业数字化水平,释放我国数字贸易潜能。
结束语
当下,数字贸易在数字经济的引领下,已在全球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我国作为数字贸易大国,既确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也明确提出了数字经济要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的三原则。
参考文献:
[1]何军明.拥抱新经济,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产业[N].厦门日报,2019-12-30(B07).
[2]熊励.上海率先构建全球数字贸易平台研究[J].科学发展,2019(12):31-41.
[3]伊万·沙拉法诺夫,白树强.WTO视角下数字产品贸易合作机制研究——基于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及壁垒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8(02):149-163.
作者简介:
廖逸成(1999-),男,汉,江西吉安,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