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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日喜读王羲之书札,时有点滴看法或未必尽同前人,今拾掇两通冠于或曾冠于王羲之名下的书札作点粗浅考察,虽多存臆测未能下肯定结论,但寻绎的过程或许能裨补学人多窥一孔,是以斗胆成篇冀斧正于方家。
《伏想清和帖》(刻于《大观帖》等)
伏想清和,士人皆佳。适桓公十月末书,为慰。云所在荒甚,可忧。殷生数问北事势,复云何?想安西以至,能数面不?或云顿历阳,尔耶?无缘同为叹。迟知问。
此帖文提及『北事势』,桓公一桓温一分别于永和十年(三五四)二月、永和十二年(三五六)七八月和太和四年(三六九)三次北伐,由于太和四年右军已卒,殷生(殷浩)亦卒于永和十二年,所以我们只需考察到底是永和十年抑或十二年的北伐即是此帖的书写时间。
刘涛先生于《王羲之十帖写作时间考略》《王羲之一伏想清和帖〉与殷浩》两篇文章和《中国书法全集·王羲之王献之卷》作品考释部分有考证,对释文和『殷生』问题有精彩的解释,同时认为文中『安西』指谢奕,此帖为永和十二年十二一月间写。笔者一向服膺刘先生的考据,受益良多,不过有几点问题使笔者对这个结论有所困惑,以下且作商榷。
首先,刘先生自已也讨论了『殷浩的卒年与王羲之《伏想清和帖》书写时间的冲突问题』,但毕竟殷浩卒于永和十二年,右军写此帖至少已是当年十一月,殷浩只能卒于年底,但这种几率不高。而殷浩于永和十年二月已被贬为庶人,犹『数问北事势』,符合此年十月后右军帖文叹其『复云何』,这个几率是较高的。当然这一点很难稽考,不具多少说服力。
其次,此帖『安西』非指谢奕。《世说新语》别称谢尚为镇西,谢奕为安西,但此处未必然。《晋书·谢奕传》云:
与桓温善。温辟为安西司马,犹推布衣好。
从兄尚有德政,既卒,为西蕃所思,朝议以奕立行有素,必能嗣尚事,乃迁都督豫司冀并四州军事、安西将军、豫州刺史、假节。禾几。卒官,赠镇西将军。
《晋书·帝纪第八》云:
(升平元年)夏五月庚午,镇西将军谢尚卒。苻生将苻眉、苻坚击姚襄,战于三原,斩之。六月,苻坚杀苻生而自立。以军司谢奕为使持节、都督、安西将军、豫州刺史。 稍早谢奕被桓温辟为『安西司马』,在谢尚所卒的升平元年(三五七)夏五月之前为『军司』,『军司』乃三国魏时所称之『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云:『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是知谢奕于升平元年六月才得到安西将军的封号,那么此帖『安西』则非指谢奕。若再排除此前也任过安西将军的庾翼和桓温,『安西』所指便只能是谢尚。
进一步考察谢尚的将军封号和任职地点。《晋书·谢尚传》云:
大司马桓温欲有事中原,使尚率众向寿春,进号安西将军。
永和中(案:永和九年),拜尚书仆射,出为都督江西淮南诸军事、前将军、豫州刺史,给事中、仆射如故,镇历阳,加都督豫州扬州之五郡军事,在任有政绩。上表求入朝,因留京师,署仆射事。寻进号镇西将军,镇寿阳(即寿春)(案:此在永和十一年)。
桓温北平洛阳(永和十二年),上疏请尚为都督司州诸军事。将镇洛阳,以疾病不行。升平初,又进都督豫、冀、幽、并四州。病笃,征拜卫将军,加散骑常侍,未至,卒于历阳,时年五十。
《晋书·帝纪第八》云:
(永和四年)秋八月,进安西将军桓温为征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临贺郡公;西中郎将谢尚为安西将军。
(永和八年)夏四月,冉闽为慕容隽所灭。隽僭帝号于中山,称燕。安西将军谢尚帅姚襄与张遇战于许昌之诫桥,王师败绩。
(永和九年)夏四月,以安西将军谢尚为尚书仆射……十二月,加尚书仆射谢尚为都督豫、扬、江西诸军事,领豫州刺史,镇历阳。
(永和十年)二月己丑,太尉、征西将军桓温帅师伐关中。废扬州刺史殷浩为庶人,以前会稽内史王述为扬州刺史……五月,江西乞活郭敞等执陈留内史刘仕而叛,京师震骇,以吏部尚书周闵为中军将军,屯于中堂,豫州刺史谢尚自历阳还卫京师。六月,苻健将苻雄悉众及桓温战于白鹿原,王师败绩。秋九月辛酉,桓温粮尽,引还。
(永和十一年)冬十月,进豫州刺史谢尚督并冀幽三州诸军事、镇西将军,镇马头。
沈约《宋书》卷三十六云:
(永和)二年,刺史谢尚驻镇芜湖;四年,进驻寿春;九年,谢尚又驻镇历阳;十一年,进驻马头。升平元年,刺史谢奕戍守谯。
《资治通鉴》云:
(永和九年四月)以安西将军谢尚为尚书仆射。
(永和九年十二月)诏谢尚都督江西、淮南诸军事,豫州刺史,镇历阳。
(永和十年五月)豫州刺史谢尚自历阳还卫京师,固江备守。
(永和十一年十月)以豫州刺史谢尚督并、冀、幽三州,镇寿春。
(永和十二年十二月)思周都督谢尚以疾不行,以丹杨尹王胡之代之,禾行而卒。
比勘上述资料可以梳理出谢尚的大致情况:永和四年进号安西将军,镇寿春;永和九年四月拜尚书仆射,十二月镇历阳一案:《晋书·谢尚传》云其此年出为『前将军』,但无『进号』字,《晋书·帝纪第八》亦仅云『加』谢尚为『都督豫、扬、江西诸军事,领豫州刺史』,所以不排除『前将军』为误记,封号继续袭用『安西将军』,《宋书》、《资治通鉴》均不记封号);永和十年五月自历阳还卫京师;永和十一年进号镇西将军,督并、冀、幽三州,镇寿春一案:《宋书》与《晋书·帝纪第八》则云镇马头);升平元年,督豫、冀、幽、并四州(案:应是此时镇历阳),卒于历阳。从中我们可以了解若将此帖定为永和十年,右军时称谢尚为『安西』是有可能的(『前将军』与『安西将军』同为三品,尚即使已封前将军,右军也有可能称其旧号一,但倘是永和十二年应尊称尚为『镇西』,因为『镇西将军』比『安西将军』高一品秩。再者永和十年谢尚镇历阳,即使五月还卫京师事后也自当返回,而永和十二年镇寿春(或马头),与帖文『或云顿历阳』有抵牾。 另外,《晋书·符健传》云:
(永和十年)健别使雄领骑七千,与桓冲战于白鹿原,王师败绩,又破司马勋于子午谷。初,健闻温之来也,收麦清野以待之,故温众大饥。至是,徙关中三千余户而归。及至潼关,又为苌等所败,司马勋奔还汉中。
桓温由于符健芟苗清野,得不到当地收割补充,粮秣不继而于九月开始引还,由于人马众多,需要多种退军安排,当时符健也只坚守而不追击,退军速度如若不快则当时所见田野等状况还是基本符合桓温十月末书云『所在荒甚』。桓温此年二月起北伐,直到六月多次与前秦符健力战,虽然最后进至霸上,但互有胜负,王羲之对其态度是『为慰』和『可忧』,若对比永和十二年八月桓温大败姚襄,收复洛阳,羲之兴奋赞叹溢于言表,在书札中云:『桓公摧寇,罔不如志,今以当平定,古人之美,不足比踪,使人欢慨,无以为喻』,『王略始及旧都,使人悲慨深!此公威略实著,自当求之于古,真可以战,使人叹息』,态度实有极大差异。从上述各点来看似乎此帖作于永和十年的可能性更大些。
《送梨帖》(刻于《宝晋斋法帖》等)
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
此帖今有刻本和墨迹图片传世,末附柳公权跋。中唐及以前认为唐太宗书,《宣和书谱》归于羲之名下,今人亦有收入王羲之集,但一般定为王献之书。此帖在北宋仍有墨迹流传,米芾《书史》云:
王献之《送梨帖》云:『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上有黎干『黎氏』k印,所谓南方君子者。跋尾半幅云:『因太宗书卷首见此两行十字,遂连此卷末,若珠还合浦,剑入延平,太和三年三月十日,司封员外郎柳公权记。』后细题一行曰:『又一帖十二字连之。』余辨乃右军书,云:『思言叙卒何期,但有长叹念告。』公权误以为子敬也。缝有『贞观』半印、世南、孝先字跋。刘季孙以一千置得。余约以欧阳询真迹二帖、《王维雪图》六幅、正透犀带一条、砚山一枚、玉座珊瑚一枝以易,刘见许。王诜借余砚山去,不即还,刘为泽守,行两日,王始见还,约再见易而刘死矣,其予以二十千卖与王防。唐太宗书窃类子敬,公权能于太宗书卷辨出,而复误连右军帖为子敬,公权知书者乃如此。其跋冯氏《西升经》,唐经生书也,乃谓之褚书者非也,盖能书者未必能鉴。余既跋定之,苏子瞻于是跋诗曰:『家鸡野鹜同登俎,春蚓秋蛇总入奁;君家两行十二字,气压邺侯三万签。』盖以《晋史》『太宗赞』贬子敬也。然唐太宗力学右军不能至,复学虞行书欲上攀右军,故大骂子敬耳。子敬天真超逸,岂父可比也!
从米芾的交待与柳公权跋中可知此帖本定为唐太宗书,至柳公权才鉴定析出与《思言帖》相连,米芾则指出公权对右军和大令书分辨并不清楚,虽然柳与米结论均是王献之书,后世亦多沿用此说,但足见此帖本来就处在右军与大令之间甚为模糊,难怪米芾之后《宣和书谱》则又归于王羲之名下。此中矛盾莫衷一是,米芾说『能书者未必能鉴』,或许我们并不能排除另一种情况——唐太宗临摹王献之书。
《送梨帖》墨迹中的柳跋与宋代《宝晋斋法帖》刻本比较『遂』字写法『记』字位置、各行轴心线的倾斜度都有所不同,固然未敢断定此跋是否柳公权真迹,但帖文中的十个草书却可肯定是摹本或临本。理由是若为真迹断不会空一格而『送』字不写,其次是书法线条凝滞,第三是启功先生虽有题跋云『宣和藏品,在靖康之乱以后,流散出来,多被割去玺印,以泯灭官府旧物的证据』,但此帖今已不见米芾所说『黎氏』印,也无宣和、政和玺印,不能证明为宋前墨迹。当然从字形看今传刻本与墨迹来源是一致的。其书风圆润婉转,略觉松平,并非典型的右军紧道内敛或大令厚实纵逸样式,带有较强的唐人气息,接近怀素小草《千字文》,亦类唐太宗的《临朝帖》、《气发帖》等,而帖文语言习惯则似右军《奉橘帖》(『奉橘三百枚,霜未降』)、《黄柑帖》(『奉黄柑二百,不能隹』),非唐人语,如此不能不让人遐想会是唐太宗临摹二王之作!清代阮元就认为王献之有《送梨帖》十二字真迹,唐太宗亦有《送梨帖》十字临本,其《石渠随笔》云:
王献之《送梨帖》真迹,『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十二字,后复剥落,唐时与右军《思言帖》同装。又有唐太宗临《送梨帖》一纸十字,太宗临本将第二字『送』字剥落者空一格不写,『三百』下『颗』字亦不写。柳公权因观太宗书,兼及前两帖,故有『剑入』、『珠还』之目。至米元章定《思言帖》为右军书,斥公权为误,当于此时割去《思言帖》另装,不与献之《送梨》同卷。其实公权本未指《思言帖》为献之书,安在羲献合装,不足当『剑入』、『珠还』之目哉!
按阮元的解释,认为王献之《送梨帖》本如米芾所说为十二字,后因剥落两字,唐太宗在临摹时便不写『送』字而空一格,亦省略了『颗』字,清严可均《全晋文》也载为十二字。唐张怀瓘《书断》评唐太宗『行草得二王法,尤善临古帖,殆于逼真』,米芾亦云『唐太宗书窃类子敬』,若将此帖定为唐太宗的临本,最初在柳公权以前的唐人作为太宗的亲手笔,但由于临写基本接近王献之,以致被柳公权从太宗帖中析出与《思言帖》并装,米芾进一步定为献之书,同时指出《思言帖》为右军书,而稍后《宣和书谱》可能以《送梨帖》与右军《思言帖》相连而归于王右军名下,这样解释各种分歧和书风问题在情理和逻辑上似乎都更为合理。当然此推断缺乏有力的文献依据作支撑,此处提出是觉得有待大家深入探讨的必要。
《伏想清和帖》(刻于《大观帖》等)
伏想清和,士人皆佳。适桓公十月末书,为慰。云所在荒甚,可忧。殷生数问北事势,复云何?想安西以至,能数面不?或云顿历阳,尔耶?无缘同为叹。迟知问。
此帖文提及『北事势』,桓公一桓温一分别于永和十年(三五四)二月、永和十二年(三五六)七八月和太和四年(三六九)三次北伐,由于太和四年右军已卒,殷生(殷浩)亦卒于永和十二年,所以我们只需考察到底是永和十年抑或十二年的北伐即是此帖的书写时间。
刘涛先生于《王羲之十帖写作时间考略》《王羲之一伏想清和帖〉与殷浩》两篇文章和《中国书法全集·王羲之王献之卷》作品考释部分有考证,对释文和『殷生』问题有精彩的解释,同时认为文中『安西』指谢奕,此帖为永和十二年十二一月间写。笔者一向服膺刘先生的考据,受益良多,不过有几点问题使笔者对这个结论有所困惑,以下且作商榷。
首先,刘先生自已也讨论了『殷浩的卒年与王羲之《伏想清和帖》书写时间的冲突问题』,但毕竟殷浩卒于永和十二年,右军写此帖至少已是当年十一月,殷浩只能卒于年底,但这种几率不高。而殷浩于永和十年二月已被贬为庶人,犹『数问北事势』,符合此年十月后右军帖文叹其『复云何』,这个几率是较高的。当然这一点很难稽考,不具多少说服力。
其次,此帖『安西』非指谢奕。《世说新语》别称谢尚为镇西,谢奕为安西,但此处未必然。《晋书·谢奕传》云:
与桓温善。温辟为安西司马,犹推布衣好。
从兄尚有德政,既卒,为西蕃所思,朝议以奕立行有素,必能嗣尚事,乃迁都督豫司冀并四州军事、安西将军、豫州刺史、假节。禾几。卒官,赠镇西将军。
《晋书·帝纪第八》云:
(升平元年)夏五月庚午,镇西将军谢尚卒。苻生将苻眉、苻坚击姚襄,战于三原,斩之。六月,苻坚杀苻生而自立。以军司谢奕为使持节、都督、安西将军、豫州刺史。 稍早谢奕被桓温辟为『安西司马』,在谢尚所卒的升平元年(三五七)夏五月之前为『军司』,『军司』乃三国魏时所称之『军师』,晋避司马师讳,改军师为军司。《通典》卷二十九云:『凡诸军皆置之,以为常员,所以节量诸宜,亦监军之职也。』是知谢奕于升平元年六月才得到安西将军的封号,那么此帖『安西』则非指谢奕。若再排除此前也任过安西将军的庾翼和桓温,『安西』所指便只能是谢尚。
进一步考察谢尚的将军封号和任职地点。《晋书·谢尚传》云:
大司马桓温欲有事中原,使尚率众向寿春,进号安西将军。
永和中(案:永和九年),拜尚书仆射,出为都督江西淮南诸军事、前将军、豫州刺史,给事中、仆射如故,镇历阳,加都督豫州扬州之五郡军事,在任有政绩。上表求入朝,因留京师,署仆射事。寻进号镇西将军,镇寿阳(即寿春)(案:此在永和十一年)。
桓温北平洛阳(永和十二年),上疏请尚为都督司州诸军事。将镇洛阳,以疾病不行。升平初,又进都督豫、冀、幽、并四州。病笃,征拜卫将军,加散骑常侍,未至,卒于历阳,时年五十。
《晋书·帝纪第八》云:
(永和四年)秋八月,进安西将军桓温为征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封临贺郡公;西中郎将谢尚为安西将军。
(永和八年)夏四月,冉闽为慕容隽所灭。隽僭帝号于中山,称燕。安西将军谢尚帅姚襄与张遇战于许昌之诫桥,王师败绩。
(永和九年)夏四月,以安西将军谢尚为尚书仆射……十二月,加尚书仆射谢尚为都督豫、扬、江西诸军事,领豫州刺史,镇历阳。
(永和十年)二月己丑,太尉、征西将军桓温帅师伐关中。废扬州刺史殷浩为庶人,以前会稽内史王述为扬州刺史……五月,江西乞活郭敞等执陈留内史刘仕而叛,京师震骇,以吏部尚书周闵为中军将军,屯于中堂,豫州刺史谢尚自历阳还卫京师。六月,苻健将苻雄悉众及桓温战于白鹿原,王师败绩。秋九月辛酉,桓温粮尽,引还。
(永和十一年)冬十月,进豫州刺史谢尚督并冀幽三州诸军事、镇西将军,镇马头。
沈约《宋书》卷三十六云:
(永和)二年,刺史谢尚驻镇芜湖;四年,进驻寿春;九年,谢尚又驻镇历阳;十一年,进驻马头。升平元年,刺史谢奕戍守谯。
《资治通鉴》云:
(永和九年四月)以安西将军谢尚为尚书仆射。
(永和九年十二月)诏谢尚都督江西、淮南诸军事,豫州刺史,镇历阳。
(永和十年五月)豫州刺史谢尚自历阳还卫京师,固江备守。
(永和十一年十月)以豫州刺史谢尚督并、冀、幽三州,镇寿春。
(永和十二年十二月)思周都督谢尚以疾不行,以丹杨尹王胡之代之,禾行而卒。
比勘上述资料可以梳理出谢尚的大致情况:永和四年进号安西将军,镇寿春;永和九年四月拜尚书仆射,十二月镇历阳一案:《晋书·谢尚传》云其此年出为『前将军』,但无『进号』字,《晋书·帝纪第八》亦仅云『加』谢尚为『都督豫、扬、江西诸军事,领豫州刺史』,所以不排除『前将军』为误记,封号继续袭用『安西将军』,《宋书》、《资治通鉴》均不记封号);永和十年五月自历阳还卫京师;永和十一年进号镇西将军,督并、冀、幽三州,镇寿春一案:《宋书》与《晋书·帝纪第八》则云镇马头);升平元年,督豫、冀、幽、并四州(案:应是此时镇历阳),卒于历阳。从中我们可以了解若将此帖定为永和十年,右军时称谢尚为『安西』是有可能的(『前将军』与『安西将军』同为三品,尚即使已封前将军,右军也有可能称其旧号一,但倘是永和十二年应尊称尚为『镇西』,因为『镇西将军』比『安西将军』高一品秩。再者永和十年谢尚镇历阳,即使五月还卫京师事后也自当返回,而永和十二年镇寿春(或马头),与帖文『或云顿历阳』有抵牾。 另外,《晋书·符健传》云:
(永和十年)健别使雄领骑七千,与桓冲战于白鹿原,王师败绩,又破司马勋于子午谷。初,健闻温之来也,收麦清野以待之,故温众大饥。至是,徙关中三千余户而归。及至潼关,又为苌等所败,司马勋奔还汉中。
桓温由于符健芟苗清野,得不到当地收割补充,粮秣不继而于九月开始引还,由于人马众多,需要多种退军安排,当时符健也只坚守而不追击,退军速度如若不快则当时所见田野等状况还是基本符合桓温十月末书云『所在荒甚』。桓温此年二月起北伐,直到六月多次与前秦符健力战,虽然最后进至霸上,但互有胜负,王羲之对其态度是『为慰』和『可忧』,若对比永和十二年八月桓温大败姚襄,收复洛阳,羲之兴奋赞叹溢于言表,在书札中云:『桓公摧寇,罔不如志,今以当平定,古人之美,不足比踪,使人欢慨,无以为喻』,『王略始及旧都,使人悲慨深!此公威略实著,自当求之于古,真可以战,使人叹息』,态度实有极大差异。从上述各点来看似乎此帖作于永和十年的可能性更大些。
《送梨帖》(刻于《宝晋斋法帖》等)
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
此帖今有刻本和墨迹图片传世,末附柳公权跋。中唐及以前认为唐太宗书,《宣和书谱》归于羲之名下,今人亦有收入王羲之集,但一般定为王献之书。此帖在北宋仍有墨迹流传,米芾《书史》云:
王献之《送梨帖》云:『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上有黎干『黎氏』k印,所谓南方君子者。跋尾半幅云:『因太宗书卷首见此两行十字,遂连此卷末,若珠还合浦,剑入延平,太和三年三月十日,司封员外郎柳公权记。』后细题一行曰:『又一帖十二字连之。』余辨乃右军书,云:『思言叙卒何期,但有长叹念告。』公权误以为子敬也。缝有『贞观』半印、世南、孝先字跋。刘季孙以一千置得。余约以欧阳询真迹二帖、《王维雪图》六幅、正透犀带一条、砚山一枚、玉座珊瑚一枝以易,刘见许。王诜借余砚山去,不即还,刘为泽守,行两日,王始见还,约再见易而刘死矣,其予以二十千卖与王防。唐太宗书窃类子敬,公权能于太宗书卷辨出,而复误连右军帖为子敬,公权知书者乃如此。其跋冯氏《西升经》,唐经生书也,乃谓之褚书者非也,盖能书者未必能鉴。余既跋定之,苏子瞻于是跋诗曰:『家鸡野鹜同登俎,春蚓秋蛇总入奁;君家两行十二字,气压邺侯三万签。』盖以《晋史》『太宗赞』贬子敬也。然唐太宗力学右军不能至,复学虞行书欲上攀右军,故大骂子敬耳。子敬天真超逸,岂父可比也!
从米芾的交待与柳公权跋中可知此帖本定为唐太宗书,至柳公权才鉴定析出与《思言帖》相连,米芾则指出公权对右军和大令书分辨并不清楚,虽然柳与米结论均是王献之书,后世亦多沿用此说,但足见此帖本来就处在右军与大令之间甚为模糊,难怪米芾之后《宣和书谱》则又归于王羲之名下。此中矛盾莫衷一是,米芾说『能书者未必能鉴』,或许我们并不能排除另一种情况——唐太宗临摹王献之书。
《送梨帖》墨迹中的柳跋与宋代《宝晋斋法帖》刻本比较『遂』字写法『记』字位置、各行轴心线的倾斜度都有所不同,固然未敢断定此跋是否柳公权真迹,但帖文中的十个草书却可肯定是摹本或临本。理由是若为真迹断不会空一格而『送』字不写,其次是书法线条凝滞,第三是启功先生虽有题跋云『宣和藏品,在靖康之乱以后,流散出来,多被割去玺印,以泯灭官府旧物的证据』,但此帖今已不见米芾所说『黎氏』印,也无宣和、政和玺印,不能证明为宋前墨迹。当然从字形看今传刻本与墨迹来源是一致的。其书风圆润婉转,略觉松平,并非典型的右军紧道内敛或大令厚实纵逸样式,带有较强的唐人气息,接近怀素小草《千字文》,亦类唐太宗的《临朝帖》、《气发帖》等,而帖文语言习惯则似右军《奉橘帖》(『奉橘三百枚,霜未降』)、《黄柑帖》(『奉黄柑二百,不能隹』),非唐人语,如此不能不让人遐想会是唐太宗临摹二王之作!清代阮元就认为王献之有《送梨帖》十二字真迹,唐太宗亦有《送梨帖》十字临本,其《石渠随笔》云:
王献之《送梨帖》真迹,『今送梨三百颗,晚雪,珠不能佳』十二字,后复剥落,唐时与右军《思言帖》同装。又有唐太宗临《送梨帖》一纸十字,太宗临本将第二字『送』字剥落者空一格不写,『三百』下『颗』字亦不写。柳公权因观太宗书,兼及前两帖,故有『剑入』、『珠还』之目。至米元章定《思言帖》为右军书,斥公权为误,当于此时割去《思言帖》另装,不与献之《送梨》同卷。其实公权本未指《思言帖》为献之书,安在羲献合装,不足当『剑入』、『珠还』之目哉!
按阮元的解释,认为王献之《送梨帖》本如米芾所说为十二字,后因剥落两字,唐太宗在临摹时便不写『送』字而空一格,亦省略了『颗』字,清严可均《全晋文》也载为十二字。唐张怀瓘《书断》评唐太宗『行草得二王法,尤善临古帖,殆于逼真』,米芾亦云『唐太宗书窃类子敬』,若将此帖定为唐太宗的临本,最初在柳公权以前的唐人作为太宗的亲手笔,但由于临写基本接近王献之,以致被柳公权从太宗帖中析出与《思言帖》并装,米芾进一步定为献之书,同时指出《思言帖》为右军书,而稍后《宣和书谱》可能以《送梨帖》与右军《思言帖》相连而归于王右军名下,这样解释各种分歧和书风问题在情理和逻辑上似乎都更为合理。当然此推断缺乏有力的文献依据作支撑,此处提出是觉得有待大家深入探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