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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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执行担保,给予债务人履行义务相应的期限宽限,不仅仅可以避免破产,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还在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执行担保的性质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由此,文章积极从此角度出发,去探析执行担保的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执行担保;法律适用;法律体系
  执行担保是我国执行实务的重要内容,有着比较广泛的使用。但是我国立法体系的粗略性,给予执行担保制度的解释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尤其在性质界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存在很大的争议。
  一、执行担保的性质界定和法律适用分析
  虽然对于执行担保的性质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依然存在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执行担保是在强制执行程序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以暂缓或者缓期执行的方式进行刑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担保。这在民事诉讼法体系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时的执行担保应该满足一下条件:其一,被执行人提出申请;其二,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担保,担保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第三方的保证;其三,申请执行人同意其担保;其四,担保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最多不可超过六个月;其四,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财产操作行为,否则宣布担保失效。
  从上述的含义界定来看,其主旨不是很明确,由此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其一,执行担保隶属于司法程序,是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不能将其看做是民事担保合同;其二,执行担保是一种复合型法律关系,由两个基本层面和三个方面构成。界定执行担保的性质,是法律使用的前提和基础。前者观点性质界定成立,则适用法律为《民事诉讼法》;后者观点性质界定成立,需要适用的法律有《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以及《担保法》。
  笔者看来,对于执行担保的性质界定,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其一,担保对象的缺陷。执行担保要想发挥其效力,就需要考量执行担保是否是担保债务的履行,如果是,就不能将其等同于一般民事板报,而是由执行依据中确定的被赋予千字执行力的债务。简单来讲,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二,执行担保的私法性质。由于执行担保必须要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作为担保权人,出现了责任扩大的情况,这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角色定位,如果在此期间执行担保未能达到预期目的,此时执行当事人权益受损,人民法院应该成为赔偿的首要责任人。由此可见其私法属性的特点。其三,执行担保期限为三个月,是一般民事担保保证期限类似,只是执行担保有着比较比较大自由度,是以担保债务的特殊性为基础,进行的特殊规定。综合上述三方面的内容,执行担保具备着民事担保的属性,执行担保应该首先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在此基础上去适用其他法律体系;除此之外,在公法强制执行法律关系确定之后,私法依然存在适用的空间,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否定其效能的原因,学术界对于执行担保的误解,应该及时的进行纠正和调整。除此之外,在执行担保界定私法或者公法的方面,无论选取何种性质,以财产提供的执行担保都会交付一定的手续费用,或者交付动产质权或者以抵押的形式来进行抵押,都是比较理想的方式,值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推广。
  二、执行担保的实现途径
  纵观我国法律体系内容,执行担保更多情况下被界定为暂缓来执行的。也就是说,在暂缓期限之后,被执行人应该及时的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有权利对于其担保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于这样的规定,依然存在着特殊情况。如果执行担保过程中,是由第三人来进行担保的,法院执行的先后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其实,这就是在探讨执行担保实现途径的问题。
  对此学术界存在三种观点:其一,如果执行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此时执行法院可以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来进行量定的;其二,如果执行保证人具备先诉抗辩权,执行法院应该先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操作,在此之后才可以对于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其三,两者的执行顺序应该由办报人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在没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下,应该先执行被执行人,后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在有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时候,两者都可以执行。
  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倾向于使用第三种。这是因为:其一,执行担保虽然特殊,但是这不意味着就要否定一般保证方式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其二,将执行担保界定在私法体系的时候,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担保权人三者之间的意见一致,应该以此为准则,去遵循其规定;其三,如果将执行担保界定为一般保证责任,执行法院此时应该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为先,如果将其界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执行法院可以自由选择两者的财产。
  详细来讲,对于第三人或者债务人以财产提供执行担保的情况,执行法院执行顺序应该如何进行,虽然有着很多的观点,但是笔者不认为其有着合理性。首先,在债务人选择特定财产执行担保的情况下,特色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责任范围,执行法院可以对于执行担保财产,并且对于其他责任财产也可以。也就是说此时的执行担保起到的是缓刑的作用,没有对于民事裁决的效力产生影响;其二,以第三人财产为担保方式的情况,第三人在解释和主债务处于同样的地位,彼此之间不涉及到先后顺序,此时执行法院可以自由选择两者财产。
  三、结束语
  执行担保的性质界定,需要考量到多方面的问题,但是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该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是明确执行担保法律适用问题的关键,影响着后期各项法律的执行。针对于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对于执行担保性质界定的模糊,从而给予实践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使得执行担保实践随意性增强,是难以体现出法律公正的。对此,应该积极完善执行担保法律体系,界定其含义,为法律使用问题的解决打下基础,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钱云锦.认真审查执行担保书[J].政治与法律.1995(01)
  [2]徐进静.执行担保与既判力主观范围之扩张[J].法制与社会.2009(06)
  [3]如何防止担保作假和失效[J].中国经济信息.1995(11)
  [4]毛亚敏.试论我国特别法上的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差异[J].杭州商学院学报.1998(04)
  [5]张庆东.试论调解担保[J].人民司法.1997(06)
  [6]杨军.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担保中法律地位的再认识[M]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强制执行指导与参考(总第13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7]李国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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