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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鼓励骨干员工持股8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指出,首批试点将在年内启动。根据试点意见,试点企业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科技类企业优先。央企二级以上企业及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