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朱金平·资深媒体人
媒体报道要客观公正
“母亲女友先救谁?”哪个男人被问到这样的问题,恐怕都难免会抓耳挠腮,嗫嚅半天,难以开口,因为无论选择哪一个都可能有人不满意。有人认为男人面对这样的“雷人”问题,最“聪明”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不少人看来,这个问题只是捉弄人的游戏,现实生活中哪可能真的发生呢!
然而,这个世界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事。据安徽网报道:2012年7月22日,安徽省肥东县店埠河边圩埂村28岁的小伙子郭某驾驶一只小船,带着妻子和母亲,在河里意外翻船,仨人同时落水。这3个人中,只有小郭会水。落水后,母亲和妻子都在水中挣扎,都面临生命的危险。情急之中,小郭抓住了靠自己近一点的妻子,将她拖到了小船边,让她抓住船上的铁环。这时,他的母亲已经喝了很多水,在水中起起伏伏,即将下沉。他立即扑过去拖住了母亲,然后牵着小船并借助小船的浮力将母亲和妻子一起带上岸。由于母亲患有高血压,加上受到惊吓而昏迷,经医院抢救才得以脱险。
千年难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自然会吸引媒体人的注意。上述案例中,最终小郭一家三口都平安脱险,自然没有人会给予该事件太多的关注。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如2015年司法考题中出现的只救了一个,另外一个遇难了,媒体肯定会争相报道,特别是遇难的是母亲时。这种情况下,媒体人该怎么做?我认为,每一个媒体人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那就是完整、真实地报道事件的全过程,确保新闻报道公平公正,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媒体代表了舆论的导向,媒体人在报道时如果受到道德观念和法律规定的影响,使得新闻报道产生偏向,就会导致群众对事件认识的偏差,就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总之,“母亲女友先救谁”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媒体人在未确切掌握真实的资料时,决不可跟风报道,以讹传讹。
薛海燕·艺术家
敬老爱老大道永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题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母亲与女友同时身处大火,但甲救出女友却未救母亲,问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不少网友直呼题目“奇葩”“雷人”,法律专家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其实,这道题更多的应该纳入道德范围,而非法律范畴。
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位男士的做法无疑反映了道德的沦丧。作为儿子,在有能力救助母亲的情况下,却置母亲的安危于不顾,将亲生母亲遗弃在火场中。母亲是给予我们生命的人,也是一粥一饭将我们抚养长大的人。母亲的恩情,需要我们用生命去报答。“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就是比喻父母的恩情深重,难以报答。
在中华民族悠悠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提倡孝亲、敬老、尊老的孝文化,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典书籍中字数最少、影响最大的当属《孝经》。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孝经》既被看成是人伦百行的纲纪,也被当成科举仕宦的阶梯。儒家学者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切教育的出发点。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句话强调孝道是人的一切品行中最根本的品行,是人必须遵循的道德,是人间永恒不变的法则。可见,孝敬父母,敬老、养老、爱老,乃是人间的大道。
“母亲女友先救谁”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当两个生命同时遇到危险和灾难时,无论救哪个都不能说是错,这是理性思考的答案。但是在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子女都应该有回报父母、保护父母的本能和意识,当父母遭遇危险时,应该下意识地去拯救他们、维护他们。
道德领域的难题要到法律领域寻找答案,这反映的是我国社会道德的滑坡。要实现中国梦,必须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此,我们要追本溯源,呼吁孝文化的回归,呼吁亲情的回归,将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将敬老、养老、爱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每个家庭都实现和睦、和谐。
苏诚·军队政治工作者
危急关头 检验担当
母亲与女友共处危难时到底先救谁?可谓是一道千古难题。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猜想,这一问题定是由中国的婆媳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少之又少,此问不外乎是为了检验在男人心目中母亲与女友哪个更重要。
问题可以假设,但现实却是真实的。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人不会考虑那么多,先救谁完全取决于先看见了谁、能救得了谁。但无论救出了谁,都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救出母亲,失去爱人;救出女友,痛失亲人。无论救出哪一个,施救者都是不幸者,都理应成为被保护、被同情的对象。
危急关头,既检验社会道德,更检验责任担当。当他人身处危难时,每一个社会公民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特别是作为革命军人,生死关头给出的答案往往是先救人民群众,因为在他们看来,生命同等重要,每个人都是亲人,每个人的生命尊严都该得到尊重,都必须救,能救一个是一个。
军人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遇到天灾人祸、意外事故时,每一个受灾人民都是他们必须营救的对象,他们不会因为对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母亲或者是女友而犹豫该优先救谁。对他们而言,只要他们拼尽全力去营救了,即使最终没能救得了另外一个,他们也问心无愧。
军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既无关于道德,更无关于法律,只是因为他们胸中有永不熄灭的理想之火、肩上有民族复兴的历史担当,他们懂得什么是人间大爱,懂得用大爱看待问题,懂得在特定的环境下做出正确的选择。
吕立龙·公务员
临危救人应该成为公民义务
“女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这是一个神一样的话题,是中国特有的伦理家、理论家们闲来无事坐而论道的千古辩题。
这个问题直接拷问的是为人子者的孝道和为人的基本良知。母亲或女友无论在火中还是在水中都不可能给你时间来思辨到底应该先救谁。这个问题没有答案,所谓的正确答案都是有条件的,比如离得近、易救援等等。 这个问题本身绑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中国人讲究的是百善孝为先,先救谁的问题在“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的中国,是没有第二个答案的。但一个美国人却说先救女友,讲了三个原因:一是母亲年龄太大了,经历了丰富的人生;二是女友将是未来孩子的母亲;三是他认为母亲也会希望他救助更年轻的女友。当然,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是两种文化的碰撞,折射的是两种道德观念。
抛开感情,从生命上来讲,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友都是平等的,先救谁都不应为错。如果有机会救援一位,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友,生命得以延续,都符合佛家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功德观。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不需要去弘扬救助了母亲而舍弃了女友的中国之孝,也不必去深责救女友的人是“见色忘母”行为。对于处在危难中的任何人,无论是母亲是女友还是路人,我们都有救助的义务,这是道德义务,更应该成为法律义务。
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应该在道德规范上加强法律约束,路见处于危难中的他人,每一个自然人都有救助的义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古时义士作风,但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人人伸出援助之手,让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在我们的手中薪火相传,是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一环。
“母亲和女友先救谁”是伪命题,不伪的是对危难中人的救助必须成为社会人的公德意识。
曾芸·大学生
尽力就问心无愧
“母亲女友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在司法考试中变成了真题,难倒了一大批考生,也引起了网友和专家学者的热议。在我看来,无论是先救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竭尽全力、豁出生命地去救了就够了,就可以问心无愧了。
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能救而不救父母有不作为嫌疑。从道德角度讲,“百善孝为先”,母亲生养子女,子女应该孝顺母亲,母亲遇难自然得先救母亲。但是生命权是平等的,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需要被尊重,因此救谁都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道德的谴责。作为一个能够理性思考的人,我想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也不会停下来想这么多,如果在这种时候还去权衡思考那只会错失救人的最佳时机。
互联网上一位外国朋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干脆而冷静的回答:选择施救的对象是离自己最近的一位,至于到底是母亲还是女友并不是关键考量因素。“老外”的理由是,这样才可能增加施救的成功率。相较而言,当我们忙于讨论“先救谁”时,“老外”却在考虑救谁的成功率更高,一个关注法律道德却纠缠不清,一个则出于科学角度“快刀斩乱麻”。两者相比较,哪个答案更“标准”一目了然。
法律规范了我们的行为,而道德则让我们更完美,作为司法考试的一道题,它是有唯一答案的,但如果是现实生活中的考验,具体情况的不同,每一个人做出的选择也会不一样。无论他选择了先救谁都是他当时做出的本能反应,这才是现实中实实在在的人。我们退一步思考,至少他选择的是奋不顾身地去救人,而不是停下来问自己“救不救”,有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不先救母亲者的言论,实在是有道德绑架的嫌疑。所以,如果某一天现实真的发生了,请放心地去救人吧,因为无论先救谁都是正确的,这是对待生命最好的答案。
李淑贤·资深律师
尊重法律 尊重生命
“母亲和女友先救谁”是爱情场上的常考题,先救谁不但关乎道德,而且关系法律。从法律角度看,我认为对于先救谁,要从身份定位人手,从责任和后果两方面去分析。
身份决定相互之间法律关系。女友就是女性朋友,它不属于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不予认可。而母亲在多个部门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近亲属,第二位的就是父母。民法通则中的监护人,收养法中的收养人,继承法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以及刑法中遗弃罪的犯罪主体,都明确包含母亲。显然,母亲是法律上的关系人,而女友不是。
责任是适应法律选择的基本遵循。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女友非妻子,相互之间没有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母亲遇险儿子有救的责任,不救则涉嫌犯罪,而对救女友没有强制要求。
事件后果是犯罪定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无论先救母亲还是女友,都不对两者构成伤害,那么先救谁后救谁就无关法律。如果造成了伤害,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则要再说。从刑法理论来看,如果先救女友,对于应救能救而不救母亲的事实就可能因不作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或者遗弃罪,从而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先救母亲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履行了法定义务。
当然,我们也看到相关争议。有的提出,公民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如果两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个就意味着放弃另一个,虽然有相关责任,但如此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判定为犯罪。有争议也是法律逐步完善的动力所在。我想面对生命危险,无论对象是母亲、女友,还是其他人,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尽快救人。
责任编辑 马玥
媒体报道要客观公正
“母亲女友先救谁?”哪个男人被问到这样的问题,恐怕都难免会抓耳挠腮,嗫嚅半天,难以开口,因为无论选择哪一个都可能有人不满意。有人认为男人面对这样的“雷人”问题,最“聪明”的做法就是保持沉默。不少人看来,这个问题只是捉弄人的游戏,现实生活中哪可能真的发生呢!
然而,这个世界上只有想不到的事,没有什么不可能发生的事。据安徽网报道:2012年7月22日,安徽省肥东县店埠河边圩埂村28岁的小伙子郭某驾驶一只小船,带着妻子和母亲,在河里意外翻船,仨人同时落水。这3个人中,只有小郭会水。落水后,母亲和妻子都在水中挣扎,都面临生命的危险。情急之中,小郭抓住了靠自己近一点的妻子,将她拖到了小船边,让她抓住船上的铁环。这时,他的母亲已经喝了很多水,在水中起起伏伏,即将下沉。他立即扑过去拖住了母亲,然后牵着小船并借助小船的浮力将母亲和妻子一起带上岸。由于母亲患有高血压,加上受到惊吓而昏迷,经医院抢救才得以脱险。
千年难题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自然会吸引媒体人的注意。上述案例中,最终小郭一家三口都平安脱险,自然没有人会给予该事件太多的关注。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如2015年司法考题中出现的只救了一个,另外一个遇难了,媒体肯定会争相报道,特别是遇难的是母亲时。这种情况下,媒体人该怎么做?我认为,每一个媒体人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那就是完整、真实地报道事件的全过程,确保新闻报道公平公正,不掺杂任何个人情感。媒体代表了舆论的导向,媒体人在报道时如果受到道德观念和法律规定的影响,使得新闻报道产生偏向,就会导致群众对事件认识的偏差,就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总之,“母亲女友先救谁”是一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媒体人在未确切掌握真实的资料时,决不可跟风报道,以讹传讹。
薛海燕·艺术家
敬老爱老大道永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题中有这样一道选择题:母亲与女友同时身处大火,但甲救出女友却未救母亲,问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不少网友直呼题目“奇葩”“雷人”,法律专家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其实,这道题更多的应该纳入道德范围,而非法律范畴。
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位男士的做法无疑反映了道德的沦丧。作为儿子,在有能力救助母亲的情况下,却置母亲的安危于不顾,将亲生母亲遗弃在火场中。母亲是给予我们生命的人,也是一粥一饭将我们抚养长大的人。母亲的恩情,需要我们用生命去报答。“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就是比喻父母的恩情深重,难以报答。
在中华民族悠悠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提倡孝亲、敬老、尊老的孝文化,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典书籍中字数最少、影响最大的当属《孝经》。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孝经》既被看成是人伦百行的纲纪,也被当成科举仕宦的阶梯。儒家学者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根本,一切教育的出发点。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句话强调孝道是人的一切品行中最根本的品行,是人必须遵循的道德,是人间永恒不变的法则。可见,孝敬父母,敬老、养老、爱老,乃是人间的大道。
“母亲女友先救谁”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题目。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当两个生命同时遇到危险和灾难时,无论救哪个都不能说是错,这是理性思考的答案。但是在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大背景下,每一个子女都应该有回报父母、保护父母的本能和意识,当父母遭遇危险时,应该下意识地去拯救他们、维护他们。
道德领域的难题要到法律领域寻找答案,这反映的是我国社会道德的滑坡。要实现中国梦,必须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此,我们要追本溯源,呼吁孝文化的回归,呼吁亲情的回归,将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将敬老、养老、爱老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每个家庭都实现和睦、和谐。
苏诚·军队政治工作者
危急关头 检验担当
母亲与女友共处危难时到底先救谁?可谓是一道千古难题。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可以猜想,这一问题定是由中国的婆媳关系衍生而来的。其实,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少之又少,此问不外乎是为了检验在男人心目中母亲与女友哪个更重要。
问题可以假设,但现实却是真实的。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人不会考虑那么多,先救谁完全取决于先看见了谁、能救得了谁。但无论救出了谁,都不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也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救出母亲,失去爱人;救出女友,痛失亲人。无论救出哪一个,施救者都是不幸者,都理应成为被保护、被同情的对象。
危急关头,既检验社会道德,更检验责任担当。当他人身处危难时,每一个社会公民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特别是作为革命军人,生死关头给出的答案往往是先救人民群众,因为在他们看来,生命同等重要,每个人都是亲人,每个人的生命尊严都该得到尊重,都必须救,能救一个是一个。
军人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遇到天灾人祸、意外事故时,每一个受灾人民都是他们必须营救的对象,他们不会因为对方是男是女,是老是少,是母亲或者是女友而犹豫该优先救谁。对他们而言,只要他们拼尽全力去营救了,即使最终没能救得了另外一个,他们也问心无愧。
军人之所以能够这样做,既无关于道德,更无关于法律,只是因为他们胸中有永不熄灭的理想之火、肩上有民族复兴的历史担当,他们懂得什么是人间大爱,懂得用大爱看待问题,懂得在特定的环境下做出正确的选择。
吕立龙·公务员
临危救人应该成为公民义务
“女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你先救谁?”这是一个神一样的话题,是中国特有的伦理家、理论家们闲来无事坐而论道的千古辩题。
这个问题直接拷问的是为人子者的孝道和为人的基本良知。母亲或女友无论在火中还是在水中都不可能给你时间来思辨到底应该先救谁。这个问题没有答案,所谓的正确答案都是有条件的,比如离得近、易救援等等。 这个问题本身绑架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中国人讲究的是百善孝为先,先救谁的问题在“惟孝顺父母,可以解忧”的中国,是没有第二个答案的。但一个美国人却说先救女友,讲了三个原因:一是母亲年龄太大了,经历了丰富的人生;二是女友将是未来孩子的母亲;三是他认为母亲也会希望他救助更年轻的女友。当然,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是两种文化的碰撞,折射的是两种道德观念。
抛开感情,从生命上来讲,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友都是平等的,先救谁都不应为错。如果有机会救援一位,无论是母亲还是女友,生命得以延续,都符合佛家的“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功德观。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不需要去弘扬救助了母亲而舍弃了女友的中国之孝,也不必去深责救女友的人是“见色忘母”行为。对于处在危难中的任何人,无论是母亲是女友还是路人,我们都有救助的义务,这是道德义务,更应该成为法律义务。
我们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应该在道德规范上加强法律约束,路见处于危难中的他人,每一个自然人都有救助的义务。“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古时义士作风,但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人人伸出援助之手,让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在我们的手中薪火相传,是社会公德建设的重要一环。
“母亲和女友先救谁”是伪命题,不伪的是对危难中人的救助必须成为社会人的公德意识。
曾芸·大学生
尽力就问心无愧
“母亲女友先救谁?”这个千古难题在司法考试中变成了真题,难倒了一大批考生,也引起了网友和专家学者的热议。在我看来,无论是先救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竭尽全力、豁出生命地去救了就够了,就可以问心无愧了。
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能救而不救父母有不作为嫌疑。从道德角度讲,“百善孝为先”,母亲生养子女,子女应该孝顺母亲,母亲遇难自然得先救母亲。但是生命权是平等的,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需要被尊重,因此救谁都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道德的谴责。作为一个能够理性思考的人,我想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也不会停下来想这么多,如果在这种时候还去权衡思考那只会错失救人的最佳时机。
互联网上一位外国朋友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干脆而冷静的回答:选择施救的对象是离自己最近的一位,至于到底是母亲还是女友并不是关键考量因素。“老外”的理由是,这样才可能增加施救的成功率。相较而言,当我们忙于讨论“先救谁”时,“老外”却在考虑救谁的成功率更高,一个关注法律道德却纠缠不清,一个则出于科学角度“快刀斩乱麻”。两者相比较,哪个答案更“标准”一目了然。
法律规范了我们的行为,而道德则让我们更完美,作为司法考试的一道题,它是有唯一答案的,但如果是现实生活中的考验,具体情况的不同,每一个人做出的选择也会不一样。无论他选择了先救谁都是他当时做出的本能反应,这才是现实中实实在在的人。我们退一步思考,至少他选择的是奋不顾身地去救人,而不是停下来问自己“救不救”,有些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不先救母亲者的言论,实在是有道德绑架的嫌疑。所以,如果某一天现实真的发生了,请放心地去救人吧,因为无论先救谁都是正确的,这是对待生命最好的答案。
李淑贤·资深律师
尊重法律 尊重生命
“母亲和女友先救谁”是爱情场上的常考题,先救谁不但关乎道德,而且关系法律。从法律角度看,我认为对于先救谁,要从身份定位人手,从责任和后果两方面去分析。
身份决定相互之间法律关系。女友就是女性朋友,它不属于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不予认可。而母亲在多个部门法中均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近亲属,第二位的就是父母。民法通则中的监护人,收养法中的收养人,继承法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以及刑法中遗弃罪的犯罪主体,都明确包含母亲。显然,母亲是法律上的关系人,而女友不是。
责任是适应法律选择的基本遵循。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也就是说,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而女友非妻子,相互之间没有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母亲遇险儿子有救的责任,不救则涉嫌犯罪,而对救女友没有强制要求。
事件后果是犯罪定性的重要依据。如果无论先救母亲还是女友,都不对两者构成伤害,那么先救谁后救谁就无关法律。如果造成了伤害,甚至产生严重后果,则要再说。从刑法理论来看,如果先救女友,对于应救能救而不救母亲的事实就可能因不作为,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或者遗弃罪,从而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先救母亲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履行了法定义务。
当然,我们也看到相关争议。有的提出,公民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如果两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个就意味着放弃另一个,虽然有相关责任,但如此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判定为犯罪。有争议也是法律逐步完善的动力所在。我想面对生命危险,无论对象是母亲、女友,还是其他人,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尽快救人。
责任编辑 马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