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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善在驻藏大臣任内,针对西藏地方政府及藏军、驻藏清军多年积弊,奏陈《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重申、补充旧有章程,以加强驻藏大臣的权力,整顿和完善西藏地方吏治。又对藏军、驻防清军的若干弊端,奏请改革。这一切均有助于清朝中央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和军事力量的增强。但他奏请放弃对商上财政的审核权、奏罢训练藏军成例及停止派兵巡查部分地区(哈拉乌苏),对以后产生了不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