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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检查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全球金融后危机时代提出的央行履职新要求,是有效提升央行自身履职能力,积极改善履职环境,保障辖区经济金融稳健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认真扎实开展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3年来共检查金融机构网点20个,发现问题295个,提出整改建议203条,实施处罚金额29.55万元,坚持把真诚服务和严格监管有机结合,锻炼了检查队伍实战能力,提高了对外履职水平,树立了新的履职形象。
一、主要做法
西双版纳中支党委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遵照上级行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抓落实,提出了“四个统筹”和“四个结合”的思路(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统筹、专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统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统筹、重点对象与辖区全覆盖相统筹;统一与分项相结合、中支与支行相结合、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讲进场前第一课
西双版纳中支党委始终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中支年度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抓手,成立以行长为组长、行级领导轮流担任一次常务副组长、各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中支“一把手”每年均在进场前就“为什么查?查什么?怎样查?查不出问题怎么办?查出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为检查人员做深刻剖析和逐一宣讲,统一检查人员思想,提高检查人员认识和信心。现场检查期间,分管领导全程带队参加,纪检检察人员全程实施现场同步监督。
(二)制定实施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增强队伍素质
一是结合上级行部署,研究讨论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二是精心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检查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参加,兼顾新老结合,以老带新,注重综合执法检查队伍的梯队建设,同时从县支行抽调人员,注重培养县支行检查队伍;三是组织全体检查组成员开展进场前集中培训,从检查依据、检查经验、历年执法监察问题及检查纪律等方面进行强化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夯实基础。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强化检查准备,创新性开展对被查行的查前培训
不断完善以改革指导、政策传导、操作辅导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三导”工作机制,在各被查机构自查阶段,对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以案例剖析和法规宣讲为主的综合培训,综合培训对被查机构的自查工作指导效果显著,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查、帮、促作用初步显现。
(四)落实“三个严格”,规定程序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有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一是“三统一三分开”统筹开展现场检查。按被查机构统一进场会谈,分开按被查机构网点进行检查;统一检查时间,各业务小组分开现场检查;按被查机构统一对检查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和离场反馈,按被查机构网点分开制作行政格式文书。二是建立“碰头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整体推进检查顺利开展。三是针对被查行管理层和执行机构分开确定检查重点,用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衡量被查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是证据资料完成取证后,交业务小组组长、主查人和法律事务办进行三级审核,确保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五是加强与上级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处室纵向联系,获取指导意见。
(五)严格分级审核,动用处罚手段,依法进行处罚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经各级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综合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并报经中支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核决定,对于确实涉嫌违规问题无从轻减轻依据的敢于真正动用处罚手段,依法对被查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年实施处罚金额累计29.55万元,各被查机构根据综合执法检查查出问题实施内部责任追究218人次,处罚金额约10.52万。
(六)收集全痕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确保现场检查资料完整、规范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档案核实,细致梳理各项流程涉及文书和各类必备有效的痕迹资料,认真收集整理,按照一被查机构一综合册一业务册形成综合执法检查档案。
(七)及时总结交流,巩固检查技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检查经验交流会”,检查人员结合检查情况与日常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思考、总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业务、法律法规,交流检查技巧和经验;二是对检查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进行考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取得成效
(一)有效强化基层中央银行对辖区金融机构的监管,“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执行和业务开展的检查监督,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以检查促配合,以检查促评估、以检查促监管”的作用,提高了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基层央行依法定位、行使监督检查权、公信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法规执行力增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在辖区金融机构的有效执行,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增强了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化了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辖区金融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了被检查机构的业务情况和风险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辖区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和安全。
(四)廉正文明执法赢得了被查机构的尊重和认可,树立了基层人民银行良好工作形象 西双版纳中支检查组在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检查程序规定,规范检查行为,公正执法、廉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赢得了被查机构的尊重和认可,每年的跟踪随访和问卷认可度、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树立了人民银行执法权威,提升了央行形象。
(五)锻炼了队伍素质,强化了基层央行对外履职能力
西双版纳中支将综合执法检查作为锻炼和检验队伍的特殊平台,通过综合执法检查实践以及老同志的传、帮、带,大大提升了初次参加检查人员的对外执法水平,有效充实了西双版纳中支执法检查人才库,通过积极开展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圆满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检查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此外,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培训,西双版纳中支也培养了一支可以为金融机构上辅导课的讲师队伍,基层央行对外履职能力和对外履职形象不断巩固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综合执法检查与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履行统筹还需进一步加强
综合执法检查耗时长、人员需求多,基层央行各业务部门一人多岗、人少事多现象突出,造成综合执法检查对业务科室的各项业务工作带来一定冲击和影响,业务部门的人员一般都是一边检查一边忙业务工作,在时间紧、检查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即便是加班加点,也难免有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检查业务量不一致造成个别业务抽查面小
现场检查中,各业务小组检查业务量不一致,业务量多的业务小组要与业务量少的业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现场工作,虽然方案规定主查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已经完成项目检查的业务小组协助其它小组开展检查,但基于检查效果考虑,主查人一般不会安排检查人员开展非本人业务范围的检查。所以实际检查中,往往会出现个别业务量太大的小组抽查面小的情况。
(三)个别业务综合执法检查和专业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面未能有效统一
一是目前来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执法检查由昆明中支结合各处室年度检查计划作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州中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检查方案执行。对于一些总、分行或是外管总局根据年度情况临时安排的检查,综合执法检查无法进行提前统筹。二是某些已经纳入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专业检查,也会出现综合执法检查涉及被查机构数量、检查面不能完全涵盖上级业务处室专业检查要求的情况。
(四)个别检查项目监管法规依据不清晰,影响了监管效果
2014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首次作为综合执法检查内容,查出的规范性问题较为集中,但因为相关监管法规依据不够明晰,对被查机构未能形成处罚意见。此外,受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因素影响,金融信息安全历年来均仅作为综合执法检查调查项目,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有限。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综合执法检查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尽量安排在上半年就全部结束现场检查工作,每年7月为各部门半年报表、分析、总结相对集中的时间,检查时间最好错开此繁忙时段;适当增加检查业务量较大的业务小组检查人员。作好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的统筹和整合,优先选择业务全面的机构进行查深查透,并将检查情况在全辖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对于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被查机构数量、检查覆盖面不统一的问题,希望上级负责部门在制定检查方案前多加强与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和协调,尽量做到综合执法检查一次进场全部清查,避免重复进场,被查单位疲于应付,削弱综合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有效规范金融机构基础服务。积极呼吁从法规层面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信息安全监管依据,从法规层面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意识。将金融信息安全从调查正式纳入检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网络及重要系统的安全运行质量,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学习和培训,提升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根据人民银行对外履职需要和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变化,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业务培训,关注、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业务处理流程情况,加强对金融机构新业务的学习,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三导”工作机制,提升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
一、主要做法
西双版纳中支党委高度重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遵照上级行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抓落实,提出了“四个统筹”和“四个结合”的思路(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统筹、专项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统筹、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统筹、重点对象与辖区全覆盖相统筹;统一与分项相结合、中支与支行相结合、服务与监管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有序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讲进场前第一课
西双版纳中支党委始终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中支年度重点工作,以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抓手,成立以行长为组长、行级领导轮流担任一次常务副组长、各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强对综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中支“一把手”每年均在进场前就“为什么查?查什么?怎样查?查不出问题怎么办?查出问题如何处理?”等问题为检查人员做深刻剖析和逐一宣讲,统一检查人员思想,提高检查人员认识和信心。现场检查期间,分管领导全程带队参加,纪检检察人员全程实施现场同步监督。
(二)制定实施方案,抽调检查人员,增强队伍素质
一是结合上级行部署,研究讨论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二是精心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检查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参加,兼顾新老结合,以老带新,注重综合执法检查队伍的梯队建设,同时从县支行抽调人员,注重培养县支行检查队伍;三是组织全体检查组成员开展进场前集中培训,从检查依据、检查经验、历年执法监察问题及检查纪律等方面进行强化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夯实基础。
(三)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强化检查准备,创新性开展对被查行的查前培训
不断完善以改革指导、政策传导、操作辅导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服务三导”工作机制,在各被查机构自查阶段,对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以案例剖析和法规宣讲为主的综合培训,综合培训对被查机构的自查工作指导效果显著,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查、帮、促作用初步显现。
(四)落实“三个严格”,规定程序与自选动作相结合,有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严格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一是“三统一三分开”统筹开展现场检查。按被查机构统一进场会谈,分开按被查机构网点进行检查;统一检查时间,各业务小组分开现场检查;按被查机构统一对检查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和离场反馈,按被查机构网点分开制作行政格式文书。二是建立“碰头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反映现场检查情况,整体推进检查顺利开展。三是针对被查行管理层和执行机构分开确定检查重点,用统一的尺度和标准衡量被查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是证据资料完成取证后,交业务小组组长、主查人和法律事务办进行三级审核,确保违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五是加强与上级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处室纵向联系,获取指导意见。
(五)严格分级审核,动用处罚手段,依法进行处罚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经各级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综合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并报经中支行政处罚委员会审核决定,对于确实涉嫌违规问题无从轻减轻依据的敢于真正动用处罚手段,依法对被查机构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三年实施处罚金额累计29.55万元,各被查机构根据综合执法检查查出问题实施内部责任追究218人次,处罚金额约10.52万。
(六)收集全痕迹资料,加强档案管理,确保现场检查资料完整、规范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档案核实,细致梳理各项流程涉及文书和各类必备有效的痕迹资料,认真收集整理,按照一被查机构一综合册一业务册形成综合执法检查档案。
(七)及时总结交流,巩固检查技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检查经验交流会”,检查人员结合检查情况与日常业务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思考、总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业务、法律法规,交流检查技巧和经验;二是对检查人员进行执法评议考核。通过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成效进行考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取得成效
(一)有效强化基层中央银行对辖区金融机构的监管,“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在法律、法规执行和业务开展的检查监督,有效发挥了综合执法检查“以检查促配合,以检查促评估、以检查促监管”的作用,提高了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基层央行依法定位、行使监督检查权、公信力有了进一步提升。
(二)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法规执行力增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综合执法检查强化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在辖区金融机构的有效执行,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增强了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化了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稳健的经营理念,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辖区金融稳定得到有效保障
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掌握了被检查机构的业务情况和风险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辖区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维护了辖区金融稳定和安全。
(四)廉正文明执法赢得了被查机构的尊重和认可,树立了基层人民银行良好工作形象 西双版纳中支检查组在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检查程序规定,规范检查行为,公正执法、廉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办事,赢得了被查机构的尊重和认可,每年的跟踪随访和问卷认可度、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树立了人民银行执法权威,提升了央行形象。
(五)锻炼了队伍素质,强化了基层央行对外履职能力
西双版纳中支将综合执法检查作为锻炼和检验队伍的特殊平台,通过综合执法检查实践以及老同志的传、帮、带,大大提升了初次参加检查人员的对外执法水平,有效充实了西双版纳中支执法检查人才库,通过积极开展培训,不断提高队伍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圆满完成检查任务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检查队伍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此外,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培训,西双版纳中支也培养了一支可以为金融机构上辅导课的讲师队伍,基层央行对外履职能力和对外履职形象不断巩固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综合执法检查与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履行统筹还需进一步加强
综合执法检查耗时长、人员需求多,基层央行各业务部门一人多岗、人少事多现象突出,造成综合执法检查对业务科室的各项业务工作带来一定冲击和影响,业务部门的人员一般都是一边检查一边忙业务工作,在时间紧、检查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即便是加班加点,也难免有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检查业务量不一致造成个别业务抽查面小
现场检查中,各业务小组检查业务量不一致,业务量多的业务小组要与业务量少的业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现场工作,虽然方案规定主查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已经完成项目检查的业务小组协助其它小组开展检查,但基于检查效果考虑,主查人一般不会安排检查人员开展非本人业务范围的检查。所以实际检查中,往往会出现个别业务量太大的小组抽查面小的情况。
(三)个别业务综合执法检查和专业检查的检查时间、检查面未能有效统一
一是目前来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执法检查由昆明中支结合各处室年度检查计划作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州中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检查方案执行。对于一些总、分行或是外管总局根据年度情况临时安排的检查,综合执法检查无法进行提前统筹。二是某些已经纳入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专业检查,也会出现综合执法检查涉及被查机构数量、检查面不能完全涵盖上级业务处室专业检查要求的情况。
(四)个别检查项目监管法规依据不清晰,影响了监管效果
2014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首次作为综合执法检查内容,查出的规范性问题较为集中,但因为相关监管法规依据不够明晰,对被查机构未能形成处罚意见。此外,受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因素影响,金融信息安全历年来均仅作为综合执法检查调查项目,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作用有限。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综合执法检查统筹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尽量安排在上半年就全部结束现场检查工作,每年7月为各部门半年报表、分析、总结相对集中的时间,检查时间最好错开此繁忙时段;适当增加检查业务量较大的业务小组检查人员。作好综合执法检查与专项检查的统筹和整合,优先选择业务全面的机构进行查深查透,并将检查情况在全辖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对于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被查机构数量、检查覆盖面不统一的问题,希望上级负责部门在制定检查方案前多加强与相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和协调,尽量做到综合执法检查一次进场全部清查,避免重复进场,被查单位疲于应付,削弱综合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有效规范金融机构基础服务。积极呼吁从法规层面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金融信息安全监管依据,从法规层面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意识。将金融信息安全从调查正式纳入检查,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网络及重要系统的安全运行质量,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学习和培训,提升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根据人民银行对外履职需要和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变化,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业务培训,关注、了解、掌握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业务处理流程情况,加强对金融机构新业务的学习,有效发挥“金融服务三导”工作机制,提升人民银行对外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