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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人民检察院修订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将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修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关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是否仍然拥侦查权,以及与监察机关的权限衔接问题,一直都是司法体制改革讨论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