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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时,不过是声音的汇集。每天,我们进入,或是逃离。
单位身处闹市,车水马龙,颇为嘈杂。边上是一个公园,清晨,我去公园散步,须先快速跑过公园的广场——广场舞的歌声和鼓点,和制造它们的大妈们,如色块斑斓的冲击波,已经把周边的房价,打压得抬不起头来了——因此,跑的时候,我必须尽可能地,低着头。有时我跑到公园东首的寺庙边,听梵音缭绕,有时跑到公园西面的小学旁,听书声琅琅。某天,见小学生齐集操场,双手别在背后,高昂着头,用力背书:“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声音一如他们的队伍,整齐划一,铿锵有力。“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 小学生齐声诵读《弟子规》,童音清越,足以消弭广场舞歌声之凌乱。可是,小学生那恭敬的身姿,沉稳的腔调,与大妈们夸张的动作、放肆的音调,恰成鲜明对比。少年老成,老来天真,公园的空气里,不时激荡起两种时代的“最强音”。
曾几何时起,在一些中小学校,诵读《弟子规》成为时髦。晨间颂,午后读,日暮省;老师念,学生背,家长跟着读。严肃的,正襟危坐;夸张的,摇头晃脑;还有穿汉服,系红领巾,俨然如行为艺术。《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是清康熙年间一位名叫李毓秀的秀才所著。传统蒙学读物,以“三百千”为代表,《千字文》文辞优美,《百家姓》寻根问祖,《三字经》包罗万象,可谓是各有千秋。可为什么到了大清的康乾盛世,又弄出一部《弟子规》来呢?《弟子规》的作者李夫子这个人,我们只知道他是一个秀才,以教书为业。不过没关系,巴尔扎克说过,“时代比人更有趣”。康熙乾隆年间,是我国封建专制登峰造极的时期,是一个“华丽”的盛世,也是一个要靠最严厉的“规训”来维持的末世。因此,“弟子规,圣人训”这样的《训蒙文》,直接以“规训”的面目出现,是大有时代意味的。
《弟子规》在语言上,继承和发展了《三字经》的形式,三字一句,两句一韵。今天一些主张读《弟子规》者说,《弟子规》语言不错,通俗易懂,称得上是“诗教”。可是,你又见过有哪一首好诗,字里行间,是充斥着陈词滥调的说教的呢?古希腊戏剧家埃斯库罗斯认为,大人教小孩,诗人教大人。大人要有“诗意”,才能去教小孩。《弟子规》问世后,作为蒙学读物,可谓是籍籍无名,直到最近几年才忽然流行开来。
既是“规训”,就要寻求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合法性,《弟子规》的作者,显然深谙其中之道。李夫子以儒家学说为其合法性渊源,《弟子规》三百六十句,一千零八十字,借用《论语·学而》中“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有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一句话,铺衍而成。《弟子规》以“孝、悌、仁、爱”为核心价值,为“规训”蒙上一层合法神圣的光环。也许有人会说,《弟子规》讲“父慈子孝”,讲“兄友弟恭”,讲“谨而有信”,讲“亲仁爱人”,讲得很好啊,它所宣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吗?诚然,《弟子规》所讲,你若一句一句拆开来看,似乎都有道理,比如讲孝顺父母,总不会有错吧。但是如果我们对《弟子规》不仅仅拘泥于“文义”,而对其进行“立法解释”的话,我们就容易发现其内在的逻辑和真实的意图了。《弟子规》,顾名思义,就是对“弟子”的规训,那么谁是“弟子”呢?弟子,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一个家庭中年幼的孩子,在中国古代的大家族中,年轻者对于长辈,皆可称“弟子”,或是“子弟”。大观园中的贾宝玉是“弟子”,巴金《家》里面的觉新是“弟子”。“弟子”是一个以血缘和宗法为身份连结纽带的特定形象,拟制开来,杨林的十三太保是“弟子”,袁世凯小站的新兵是“子弟”。《弟子规》通过对孝道的反复渲染,来强化这种私的身份关系,从而强调对以身份等级和人身依附为基础的父权宗法制的绝对权威,以及对这种权威的无条件服从。“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试想,如果今天的孩子受了这些教条的影响,那么“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何以发生?且不论这些教条与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就是离真正的儒家思想,也相去甚远。儒家强调“孝道”,但孝不等于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相反,儒家认为,如果作孩子的一味顺从父母,陷父母于不义,那才是真正的不孝,“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如此看来,真正的儒家,是有不服从的传统的,这与梭罗的“公民的不服从”有异曲同工之处。《弟子规》故意断章取义地曲解了儒家思想的真义,是“小人儒”。“弟子”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学生,在古代社会,老师与学生,师傅与徒弟之间,本属契约关系,但也被刻意转化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身份关系。尽可能地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到宗法身份中去,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如此,一切“服从”与“规训”,就都名正言顺,师出有名了。在传统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体制下,在家为弟子,在国为臣民,当官者为父母,作百姓的是顺民。即便是今天,在官场还流行着称领导为“老大”的现象,如果你不能和老大“称兄道弟”,那领导就要考虑“还能不能和你一起愉快地玩耍了”。《弟子规》以孝道开篇的真正用义,就是要从小培养服从身份等级、隐忍顺从的“愚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难怪某地拆迁办领导呼吁要“践行”《弟子规》,这样,“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规训,也就能很顺利地被“践行”了。
有人说《弟子规》是满清政府为在汉人中推行奴化教育而刻意编写的,我觉得这显然是上纲上线了。《弟子规》的作者李毓秀,一个清朝的落第秀才,自然是申请不了国家课题,也没享受过什么基金的资助,《弟子规》完全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发编写而成的。李秀才科举失败,是专制体制的受害者,可他却呕心沥血,写了一部为维护专制统治服务的《训蒙文》,那是那个时代的故事。而我们今天更要反思的,是在走出专制,走向共和已经一百多年的今天,在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迈进的今天,在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的今天,在平等,自由,民主,人权已成为“共同的善”的今天,究竟是什么心态,使相当一部分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弟子规》所倡导的顺民教育,依然津津乐道?是民众启蒙未完成的无知?还是师者庸俗智巧的偷懒?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没有把《弟子规》想得那么复杂,《弟子规》讲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小孩子就算是随便读读,也是有好处的,现在的孩子太调皮,让他多懂一点规矩没什么不好。现代社会多如牛毛的法律,不就是各种各样的规矩吗?比起《弟子规》来,不知要多出多少倍呢?”其实,此规矩非彼规矩,现代社会的法律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的作用,为的是保护“人权”,使人成为“人”。而《弟子规》里的规训,全是“义务”,对小孩子的起居、穿衣、走路等行为举止,待人接物的各个方面,做出最严格的规定,堪称史上最严厉的“小学生守则”。在短短一千来个字里,就出现过43次“勿”字,如果真按它的规定去做,人就成为“非人”了。我很怀疑,网上流传的某些学校的变态校规,如“男女生交往须五人同时在场” 、“男女生交往距离不得少于50公分”等,就是模仿《弟子规》而来的。
钱文忠先生在“百家讲坛”讲《弟子规》,一开始举了这么一个例子,说北京有一位派出所的所长,到辖区学校作法治报告,用《弟子规》作教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相信这个事件是有的,但至于“效果”,我表示很怀疑。在我读中学的时候,也经常听这类法治报告,主讲的不是派出所长,就是看守所长。所长们把大盖帽往主席台一放,就开始讲青少年犯罪和监狱里的“故事”,中学期间,我听过不少“监狱故事”,却从未听过真正的“法治”。
今天,《弟子规》在学校的流传,可谓是花样百出,你搞诵读,我就来个吟唱。可以想象,李秀才之后,《弟子规》是被反复吟唱过的,童声纯真,一如雨滴清亮,音律一定是极美的。可淋落这雨滴的乌云,恰是阻挡启蒙之光的蔽日阴翳,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一次隐忧。一直到李秀才之后一百年,才有一个叫龚自珍的诗人,面对奴性十足的中国社会,忍无可忍,发出直抒胸意的怒吼:“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诗人的怒吼,自然唤不醒久病的梅树和亦步亦趋的“弟子”,而此刻,天边传来了鸦片战争隆隆的炮声。硝烟弥漫里,德先生和赛先生已然在火光中隐约闪现,但是,“一个幽灵”,套用马克思的话来讲,“专制主义的幽灵,依然在中华大地飘荡”,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二次隐忧。
在今天这样一个“现代”社会,无论是老师让学生背《弟子规》,还是老板让员工读《弟子规》,都有一种虚无感。“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三次隐忧——“少年中国”虚化后,“弟子中国”之隐忧。
(作者单位:温州城市大学)
责任编辑 李 淳
单位身处闹市,车水马龙,颇为嘈杂。边上是一个公园,清晨,我去公园散步,须先快速跑过公园的广场——广场舞的歌声和鼓点,和制造它们的大妈们,如色块斑斓的冲击波,已经把周边的房价,打压得抬不起头来了——因此,跑的时候,我必须尽可能地,低着头。有时我跑到公园东首的寺庙边,听梵音缭绕,有时跑到公园西面的小学旁,听书声琅琅。某天,见小学生齐集操场,双手别在背后,高昂着头,用力背书:“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声音一如他们的队伍,整齐划一,铿锵有力。“步从容,立端正;揖深圆,拜恭敬。勿践阈,勿跛倚;勿箕踞,勿摇髀……” 小学生齐声诵读《弟子规》,童音清越,足以消弭广场舞歌声之凌乱。可是,小学生那恭敬的身姿,沉稳的腔调,与大妈们夸张的动作、放肆的音调,恰成鲜明对比。少年老成,老来天真,公园的空气里,不时激荡起两种时代的“最强音”。
曾几何时起,在一些中小学校,诵读《弟子规》成为时髦。晨间颂,午后读,日暮省;老师念,学生背,家长跟着读。严肃的,正襟危坐;夸张的,摇头晃脑;还有穿汉服,系红领巾,俨然如行为艺术。《弟子规》原名《训蒙文》,是清康熙年间一位名叫李毓秀的秀才所著。传统蒙学读物,以“三百千”为代表,《千字文》文辞优美,《百家姓》寻根问祖,《三字经》包罗万象,可谓是各有千秋。可为什么到了大清的康乾盛世,又弄出一部《弟子规》来呢?《弟子规》的作者李夫子这个人,我们只知道他是一个秀才,以教书为业。不过没关系,巴尔扎克说过,“时代比人更有趣”。康熙乾隆年间,是我国封建专制登峰造极的时期,是一个“华丽”的盛世,也是一个要靠最严厉的“规训”来维持的末世。因此,“弟子规,圣人训”这样的《训蒙文》,直接以“规训”的面目出现,是大有时代意味的。
《弟子规》在语言上,继承和发展了《三字经》的形式,三字一句,两句一韵。今天一些主张读《弟子规》者说,《弟子规》语言不错,通俗易懂,称得上是“诗教”。可是,你又见过有哪一首好诗,字里行间,是充斥着陈词滥调的说教的呢?古希腊戏剧家埃斯库罗斯认为,大人教小孩,诗人教大人。大人要有“诗意”,才能去教小孩。《弟子规》问世后,作为蒙学读物,可谓是籍籍无名,直到最近几年才忽然流行开来。
既是“规训”,就要寻求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合法性,《弟子规》的作者,显然深谙其中之道。李夫子以儒家学说为其合法性渊源,《弟子规》三百六十句,一千零八十字,借用《论语·学而》中“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有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一句话,铺衍而成。《弟子规》以“孝、悌、仁、爱”为核心价值,为“规训”蒙上一层合法神圣的光环。也许有人会说,《弟子规》讲“父慈子孝”,讲“兄友弟恭”,讲“谨而有信”,讲“亲仁爱人”,讲得很好啊,它所宣扬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不也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吗?诚然,《弟子规》所讲,你若一句一句拆开来看,似乎都有道理,比如讲孝顺父母,总不会有错吧。但是如果我们对《弟子规》不仅仅拘泥于“文义”,而对其进行“立法解释”的话,我们就容易发现其内在的逻辑和真实的意图了。《弟子规》,顾名思义,就是对“弟子”的规训,那么谁是“弟子”呢?弟子,最基本的含义,是指一个家庭中年幼的孩子,在中国古代的大家族中,年轻者对于长辈,皆可称“弟子”,或是“子弟”。大观园中的贾宝玉是“弟子”,巴金《家》里面的觉新是“弟子”。“弟子”是一个以血缘和宗法为身份连结纽带的特定形象,拟制开来,杨林的十三太保是“弟子”,袁世凯小站的新兵是“子弟”。《弟子规》通过对孝道的反复渲染,来强化这种私的身份关系,从而强调对以身份等级和人身依附为基础的父权宗法制的绝对权威,以及对这种权威的无条件服从。“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试想,如果今天的孩子受了这些教条的影响,那么“自由之思想,独立之人格”何以发生?且不论这些教条与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观格格不入,就是离真正的儒家思想,也相去甚远。儒家强调“孝道”,但孝不等于对父母的无条件服从,“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相反,儒家认为,如果作孩子的一味顺从父母,陷父母于不义,那才是真正的不孝,“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如此看来,真正的儒家,是有不服从的传统的,这与梭罗的“公民的不服从”有异曲同工之处。《弟子规》故意断章取义地曲解了儒家思想的真义,是“小人儒”。“弟子”的另一个含义是指学生,在古代社会,老师与学生,师傅与徒弟之间,本属契约关系,但也被刻意转化为“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身份关系。尽可能地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到宗法身份中去,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如此,一切“服从”与“规训”,就都名正言顺,师出有名了。在传统中国“家国同构”的社会体制下,在家为弟子,在国为臣民,当官者为父母,作百姓的是顺民。即便是今天,在官场还流行着称领导为“老大”的现象,如果你不能和老大“称兄道弟”,那领导就要考虑“还能不能和你一起愉快地玩耍了”。《弟子规》以孝道开篇的真正用义,就是要从小培养服从身份等级、隐忍顺从的“愚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难怪某地拆迁办领导呼吁要“践行”《弟子规》,这样,“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规训,也就能很顺利地被“践行”了。
有人说《弟子规》是满清政府为在汉人中推行奴化教育而刻意编写的,我觉得这显然是上纲上线了。《弟子规》的作者李毓秀,一个清朝的落第秀才,自然是申请不了国家课题,也没享受过什么基金的资助,《弟子规》完全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发编写而成的。李秀才科举失败,是专制体制的受害者,可他却呕心沥血,写了一部为维护专制统治服务的《训蒙文》,那是那个时代的故事。而我们今天更要反思的,是在走出专制,走向共和已经一百多年的今天,在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迈进的今天,在从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的今天,在平等,自由,民主,人权已成为“共同的善”的今天,究竟是什么心态,使相当一部分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弟子规》所倡导的顺民教育,依然津津乐道?是民众启蒙未完成的无知?还是师者庸俗智巧的偷懒?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没有把《弟子规》想得那么复杂,《弟子规》讲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小孩子就算是随便读读,也是有好处的,现在的孩子太调皮,让他多懂一点规矩没什么不好。现代社会多如牛毛的法律,不就是各种各样的规矩吗?比起《弟子规》来,不知要多出多少倍呢?”其实,此规矩非彼规矩,现代社会的法律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规范的作用,为的是保护“人权”,使人成为“人”。而《弟子规》里的规训,全是“义务”,对小孩子的起居、穿衣、走路等行为举止,待人接物的各个方面,做出最严格的规定,堪称史上最严厉的“小学生守则”。在短短一千来个字里,就出现过43次“勿”字,如果真按它的规定去做,人就成为“非人”了。我很怀疑,网上流传的某些学校的变态校规,如“男女生交往须五人同时在场” 、“男女生交往距离不得少于50公分”等,就是模仿《弟子规》而来的。
钱文忠先生在“百家讲坛”讲《弟子规》,一开始举了这么一个例子,说北京有一位派出所的所长,到辖区学校作法治报告,用《弟子规》作教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相信这个事件是有的,但至于“效果”,我表示很怀疑。在我读中学的时候,也经常听这类法治报告,主讲的不是派出所长,就是看守所长。所长们把大盖帽往主席台一放,就开始讲青少年犯罪和监狱里的“故事”,中学期间,我听过不少“监狱故事”,却从未听过真正的“法治”。
今天,《弟子规》在学校的流传,可谓是花样百出,你搞诵读,我就来个吟唱。可以想象,李秀才之后,《弟子规》是被反复吟唱过的,童声纯真,一如雨滴清亮,音律一定是极美的。可淋落这雨滴的乌云,恰是阻挡启蒙之光的蔽日阴翳,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一次隐忧。一直到李秀才之后一百年,才有一个叫龚自珍的诗人,面对奴性十足的中国社会,忍无可忍,发出直抒胸意的怒吼:“九州生气恃风雷,万马齐喑究可哀。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诗人的怒吼,自然唤不醒久病的梅树和亦步亦趋的“弟子”,而此刻,天边传来了鸦片战争隆隆的炮声。硝烟弥漫里,德先生和赛先生已然在火光中隐约闪现,但是,“一个幽灵”,套用马克思的话来讲,“专制主义的幽灵,依然在中华大地飘荡”,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二次隐忧。
在今天这样一个“现代”社会,无论是老师让学生背《弟子规》,还是老板让员工读《弟子规》,都有一种虚无感。“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出一种真实的征服”,这是中国现代化的第三次隐忧——“少年中国”虚化后,“弟子中国”之隐忧。
(作者单位:温州城市大学)
责任编辑 李 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