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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爆发次贷危机,波及全球金融系统,银行倒闭屡见不鲜,中小储户利益受到侵害,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文章从四个方面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来源。并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在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如何通过具体制度安排,有效的规避道德风险,使存款保险的保障功能充分彰显。
[关键词] 存款保险 道德风险 制度设计
一、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又称存款保护体系,是一个国家的货币主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制中设置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进行投保,在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制度。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并不完美,由于保险制度固有的缺陷,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道德风险。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虽不可完全规避,但合理的制度安排可有效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分析
1.从投保金融机构的角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风险来自于投保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资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银行为追求高利润而进行高风险投资,提高银行的投资风险水平,破坏银行系统乃至金融系统的稳定局面。
2.从存款人的角度
存款人角度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之后,存款人会弱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从而使市场约束机制弱化,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问题日益严重。
3.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角度
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比与存款人的更为密切,这是因为金融机构是保费的直接缴纳人,直接与存款保险机构联系,而存款人只有在金融机构破产清偿时才会与存款保险机构产生关系。这种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关系会造成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同时诱发腐败行为。
4.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
金融监管当局不仅要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其投资运营风险,及时纠正或关停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代表政府,执行政府的职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当这两方面的职责冲突,会使监管当局面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时,选择延缓处理,从而导致道德风险。
三、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与道德风险的规避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们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大前提,在此背景下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具体的制度设计对道德风险规避的影响。
1.存款保险机构性质
目前,世界上存在三种存款保险机构性质:政府性质、半政府性质以及完全私人性质。完全政府机构与完全私人机构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不能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稳定关系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同时也与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由政府控制存款保险机构有利于公平,有利于稳定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但政府主导存款保险机构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低效率,需要引入私有制、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效率。所以将二者结合,相互扬长避短,既有利于促进效率又有利于保证公平,同时又可以体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保持金融系统大局稳定。
2.采取差别费率存款保险
统一费率就是指对所有的投保人、保险标的采用同样的费率水平。明显有失公平,同时也有碍效率。一方面没有有效的约束那些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对稳健的金融机构会造成一种反向激励机制。
鉴于统一费率上述的种种弊端,目前国内外已逐步改用差别费率来取代统一费率。差别费率把保险费用与投保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及营运风险水平挂钩。一方面对风险水平高的投保银行或金融机构有很好的约束;另一方面,差别费率为稳健的风险水平较低的银行参保创造了相对公平的氛围。
3.适度的保险范围与保险限额
与财产保险相同,足额保险更易诱发道德风险,不能有效激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监管。而采取适度的保险限额,相当于被保的金融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共同保险。在这种制度下,参保的金融机构同样面临着损失的可能性,便会有控制风险水平、稳健经营的动机,可控制全额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问题。
适度的保险范围是指,存款保险机构面对银行的存款,并非不加选择的全部予与保障,而是根据其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初衷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而金融机构、政府和大额储户的存款则不在保护之内,这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更为明确。
四、总结
综上,便是对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道德风险来源以及不同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对道德风险控制与规避的影响。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控制与规避主要取决于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但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还要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提出的是,国家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善、国民存款保险意识是否普遍、以及整个金融运行的大环境是否稳定等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2]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3]Jan Bartholdy, Flenn W.Boyle, Roger D.Stover, “Deposit insurance and the risk premium in bank deposit rate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7(2003)699-717
[关键词] 存款保险 道德风险 制度设计
一、存款保险与道德风险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Deposit Insurance System)又称存款保护体系,是一个国家的货币主管当局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业的稳健经营与安全,在金融体制中设置负责存款保险的机构,规定本国金融机构必须或自愿地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进行投保,在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的制度。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并不完美,由于保险制度固有的缺陷,存款保险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面临道德风险。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虽不可完全规避,但合理的制度安排可有效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分析
1.从投保金融机构的角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风险来自于投保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资行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银行为追求高利润而进行高风险投资,提高银行的投资风险水平,破坏银行系统乃至金融系统的稳定局面。
2.从存款人的角度
存款人角度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之后,存款人会弱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督,从而使市场约束机制弱化,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问题日益严重。
3.从存款保险机构的角度
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比与存款人的更为密切,这是因为金融机构是保费的直接缴纳人,直接与存款保险机构联系,而存款人只有在金融机构破产清偿时才会与存款保险机构产生关系。这种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关系会造成存款保险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同时诱发腐败行为。
4.从金融监管当局的角度
金融监管当局不仅要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其投资运营风险,及时纠正或关停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而且还要代表政府,执行政府的职能、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当这两方面的职责冲突,会使监管当局面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时,选择延缓处理,从而导致道德风险。
三、存款保险制度模式与道德风险的规避
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们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大前提,在此背景下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具体的制度设计对道德风险规避的影响。
1.存款保险机构性质
目前,世界上存在三种存款保险机构性质:政府性质、半政府性质以及完全私人性质。完全政府机构与完全私人机构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不能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稳定关系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同时也与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由政府控制存款保险机构有利于公平,有利于稳定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但政府主导存款保险机构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低效率,需要引入私有制、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效率。所以将二者结合,相互扬长避短,既有利于促进效率又有利于保证公平,同时又可以体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保持金融系统大局稳定。
2.采取差别费率存款保险
统一费率就是指对所有的投保人、保险标的采用同样的费率水平。明显有失公平,同时也有碍效率。一方面没有有效的约束那些风险较高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对稳健的金融机构会造成一种反向激励机制。
鉴于统一费率上述的种种弊端,目前国内外已逐步改用差别费率来取代统一费率。差别费率把保险费用与投保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及营运风险水平挂钩。一方面对风险水平高的投保银行或金融机构有很好的约束;另一方面,差别费率为稳健的风险水平较低的银行参保创造了相对公平的氛围。
3.适度的保险范围与保险限额
与财产保险相同,足额保险更易诱发道德风险,不能有效激励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监管。而采取适度的保险限额,相当于被保的金融机构与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共同保险。在这种制度下,参保的金融机构同样面临着损失的可能性,便会有控制风险水平、稳健经营的动机,可控制全额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问题。
适度的保险范围是指,存款保险机构面对银行的存款,并非不加选择的全部予与保障,而是根据其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的初衷以居民储蓄存款为主,而金融机构、政府和大额储户的存款则不在保护之内,这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更为明确。
四、总结
综上,便是对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道德风险来源以及不同存款保险制度的选择对道德风险控制与规避的影响。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控制与规避主要取决于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但存款保险模式的选择还要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制度等多方面因素。需要提出的是,国家配套的法律是否完善、国民存款保险意识是否普遍、以及整个金融运行的大环境是否稳定等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2]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
[3]Jan Bartholdy, Flenn W.Boyle, Roger D.Stover, “Deposit insurance and the risk premium in bank deposit rate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7(2003)69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