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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十届人大通过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账”。《电子签名法》可以说填补了我国电子信息化当中的一项空白,堪称信息化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