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发展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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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定价市场化和资金运用报酬率市场化的特性对金融市场影响越来越大,突破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利率管制格局,同时,对金融产品综合定价体系、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等与利率市场化密切相关机制的形成,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利率市场化分为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市场化两方面。在近十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践中,为防市场波动过大,我国没有采取直接放开存、贷款利率的方式,而是不断创造诸如基准利率体系(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商业银行财务硬约束(股改上市)等外部必要条件,并逐步培养外围市场。在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主要举措是创造非金融企业债务工具、提供多种融资产品(即银行间交易市场),价格已经不受贷款基准利率限制,规模位居世界第三位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促进了企业融资利率市场化,与银行贷款利率形成竞争,为贷款利率市场化铺平了道路。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主要举措是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主要是理财产品)发展,扩大利率浮动区间,为银行理财产品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推进个人投资收益率市场化,与银行存款利率形成竞争。利率市场化的路径是通过外围市场的发展壮大逐渐削弱间接融资对利率的控制权,促使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而最终达成利率市场化目标。
  理财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
  理财产品是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需求,是利率市场化趋势下的产物,同时,也是推动利率市场化前进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利率管制没有放开的情况下,随着理财市场不断发展,这种来自市场内在的金融创新和供给双方的推动力量,将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
  理财产品为突破存款利率管制提供途径。从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已经实现市场化的利率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贴现利率、国债利率、银行间债券利率、境内外币市场贷款利率等。仍被管制的利率包括:针对居民和企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针对居民的四种外币(美、欧、日、港)1年期以内的小额存款利率。可以看出,人民币存款利率是我国几十年来利率管制的最后一个“堡垒”。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创新产品,除了发行规模、准入标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其收益水平(无论是固定收益还是浮动收益)不受利率管制。从完成利率市场化步骤角度来看,理财产品的意义正是通过开辟商业银行利率竞争空间,对法定人民币存款利率体系形成挑战。
  理财产品为基准利率体系的形成创造条件。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目标之一是中央银行可以间接调控存款利率走势,为达成该目标,中央银行通过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建立以Shibor为核心的短期利率定价体系,并最终将Shibor作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市场存款利率走势。目前,在存款利率先不具备与Shibor挂钩的情况下,中央银行逐步将理财产品定价与Shibor挂钩:先与短期产品定价挂钩,再与中长期产品定价挂钩;先与短期融资券类产品定价挂钩,再与贴现类产品定价挂钩;先与金融债券类产品定价挂钩,再与企业债券类产品定价挂钩,逐步完善以理财产品利率形成机制为重点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理财产品自身规模不断壮大,到一定比例,银行存款为维持存储,其利率体系必然向理财产品利率靠拢,存款利率市场化基本形成。中央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市场化定价,强化了以Shibor为核心的利率定价体系,最终将Shibor基准利率确定为像美国联邦基金利率那样的价格调控目标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的价格调控。
  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探索市场竟争模式提供平台。作为利率市场化的探路者,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定价研究、完善定价微观机制建设、开发定价信息系统等提供了市场化平台。同时,还强化了结构化金融工具的创新,通过跨市场、跨组合型的投资运作方式,整合了金融机构在信贷及银行间市场的传统优势,拓展了其在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投资空间,为探索利率定价和迎接存款利率市场化竞争做好充分准备,也为探索利率市场化后中间业务、投资业务和资产负债管理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平台。
  对影响的评估
  从利率市场化角度来看,理财产品为市场提供了与存款竞争的金融产品,是对存款利率上限的突破,因此,理财产品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主要集中存款利率市场化方面。理财产品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评估:一是理财产品对存款的替代规模有多大,它反映了当前已经利率市场化的存款规模,是衡量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总量指标;二是理财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有多强,它反映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深度,是衡量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质量指标;三是理财产品收益率反映金融市场变化的综合度有多高,它反映了其作为中央银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引导利率走势参考依据的可靠性,是衡量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成熟度指标。
  表外理财产品对存款具有显著的替代效应。首先,表外理财是考察存款分流的主要指标。理财产品按核算方式可分为表内理财和表外理财,表内理财产品保本或保收益。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增设“结构性存款”指标,专门反映表内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并计入各项存款及货币供应量,而表外理财产品不保本且不保收益,人民银行目前未将表外理财并入信贷收支月报和存款类金融公司概览。因此,存款、贷款和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中均不含表外理财的相关内容。可见,只有表外理财产品才对银行存款产生替代效应。其次,表外理财对存款具有显著的替代效应。2010年以来,商业银行自主品牌的开放式理财产品和短期理财产品迅速增多,这类产品具有投资门槛低、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和暗含银行信用等特点,促使银行存款大量向理财产品转移,2011年和2012年甚至出现了理财产品发行期间存款环比增长多次为负值的情况。以海南省表外理财产品增量与存款增量为例,两者增量呈现出较为典型的负相关关系,表外理财业务量的变动导致存款波动幅度较大。具体表现如图1所示,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期设计在季初,产品余额增加,存款下降(2012年1月、4月和7月);理财产品兑付期设计在季末,产品余额减少,存款上升(2012年3月、6月、9月和12月)。最后,表外理财对存款替代效应的评估。需要从总量和边际两个方面来评估表外理财对存款的替代效应。从总量大致测算出理财产品对存款的替代规模,在增量上,2013年3月,全国表外理财募集资金4.1万亿元,同期人民币存款新增4.2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新增社会资金中一半用于表外理财一半存放银行。在存量上,2013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为余额97.9万亿元,若按照2013年3月末表外余额理财产品余额5.26万亿元计算,已经有5.4%的银行存款实现利率市场化,且这一比重还在不断上升。从边际来看,选用2008~2012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和表外理财余额的季度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表外理财对储蓄存款有明显的分流作用,每新增1元表外理财会分流0.39元储蓄存款。   市场利率是理财产品定价的决定性因素。一方面,理财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特征明显。Wind资讯统计显示,2012年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以Shibor为定价基准的占所有产品募集资金比例为71%,其中,九成以上使用隔夜Shibor作为定价基准。2012年,商业银行发行的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期个人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为4.09%、4.52%、4.9%和5.18%,明显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也高于同期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这既反映了市场真实资金供求状况,也包含了市场对通胀和货币政策调整的预期。从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1个月和3个月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与1个月和3个月Shibor加权收益率走势来看,两者走势高度重合(见图2)。另一方面,理财产品定价市场化的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是分析理财产品的价格与市场化利率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单向因果关系,若市场化利率是当前理财产品价格形成的长期、稳定原因,则说明理财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市场化程度较高。通过对2011~2013年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月度Shibor利率平均值代表的市场利率,与2011~2013年1个月以下、1个月到3个月、3个月到6个月的理财产品加权收益率代表的理财产品价格的分析显示,短期Shibor利率是决定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走势的主要因素,这说明对活期存款替代效应较强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定价已经完全市场化。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路径安排来看,小额、活期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也是最关键一步,短期理财产品规模的继续扩大,有利于促进这一目标的达成。
  理财产品利率可较为全面地反映金融市场变化。理财产品利率一头连接作为基准利率的Shibor利率,一头连接市场中丰富金融产品的定价。在未来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理财产品利率作为中央银行间接调控利率走势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包含市场信息的多寡、对金融市场变化的灵敏度高低是决定其作为参考依据可靠性的重要衡量指标。
  理财产品利率已经成为一种综合市场价格信号。从交易主体上看,理财产品是目前金融市场交易主体最为丰富的一类产品,包括个人、企业和机构等。从挂钩投资标的来看,理财产品与实体信贷、票据市场、银行间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都有联系。从期限结构来看,理财产品兼具超短期、短期、中期和长期资金价格信号功能,这表明理财产品收益率已经成为一种集中各市场主体与金融市场、不同期限结构的综合价格信号。
  理财产品利率曲线可以及时反映市场预期。对2012年以来理财产品月度平均收益率绘制的收益率曲线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为准确地反映市场对未来经济走势的预期,2012年前三个季度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在总体下移,而同期国内GDP同比增速持续走低,至四季度国内经济触底回升,同期收益率曲线中部明显上凸;理财产品收益率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市场对利率走势的预期,以2012年3月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为例,将各期限结构理财产品收益率减去其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差均值,结果显示移动后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曲线向下穿透存款收益率曲线,反映市场认为当前存款利率被高估,有下调的预期,从实际情况来看,人民银行于2012年6月实施降息。
  利率市场化下理财业务发展展望
  理财产品规模将保持增长态势。近年来,理财产品规模一直保持快速扩张势头。在理财产品数量上,2012年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28239支,比2007年增长19倍;在发行规模上,2012年发行规模达24.71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26.5倍;在余额上,2012年余额达7.12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14倍;2007~2012年理财产品发行规模每年平均增长70.8%,远高于存款的增长速度。2013年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共发行10331款,发行规模10.8万亿元,比2012年四季度增加6.61%。理财产品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密切相关,其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资金寻找更高价格的趋利性导致银行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从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来看,利率市场化必然伴随着金融脱媒,银行体系也往往通过创新进行“反脱媒”,最终达到一个相对的平衡。当前的利率“双轨制”局面不改变,储蓄存款就会不断流向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规模也将持续增长。
  理财产品业务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将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回顾理财产品发展历程:2006年,理财产品涉足信贷类产品(贷款资产证券户);2007年,推出银行票据(短期票据和中期票据)类产品;2008年,在股市走强时推出“打新股”产品;2009年至2011年,联手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推出“银信”、“银保”类产品;2012年,全力开发商业银行自有品牌的保本型产品。美国、日本等国走过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伴随着金融产品的创新,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互为因果、相互促进。从金融创新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对利率市场化有客观的要求,大部分的金融创新是在利率不确定基础上产生的,利率市场化给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土壤,使得金融创新形式更为多样;当前利率市场化进程也需要金融创新,通过金融产品和金融模式的创新构建富有弹性的金融市场,可以吸收利率波动幅度扩大所带来的冲击,从而平稳推进利率市场化。可见,理财产品业务创新力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内在需求。
  资产管理业务是理财产品发展趋势。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利率管制逐步放松,存款利率将会上升,存款型理财的优势不断丧失。随着直接融资和债券市场的发展,理财赖以生存的“资产证券化工具”功能将不断被削弱,理财产品现有的简单、粗放的发展模式在未来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因此,银行理财业务将回归中间业务与受托管理的本源,在客户端向财富管理业务深化,在投资端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变,通过投资与客户两端进行创新,激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长期来看,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理财产品最终的生存形态。最终理财业务如同其他资产管理商(如基金、信托)一样,核心竞争力是为客户创造收益的能力,通过对市场判断能力、资产配置能力、工具创新能力和平衡风控能力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建议
  综上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效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未来其业务规模和创新力度也将伴随着利率市场化得到进一步提升。但目前理财业务在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表外理财资金没有纳入金融统计范围导致监测的有效性不足,理财业务经营不规范带来潜在风险,以及理财产品法律定位不明确导致业务发展不可持续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将表外理财产品纳入金融统计。表外理财资金来源没有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资金运用没有纳入中央银行资金流向监测统计,从而降低了金融统计数据有效性。建议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的规则,将表外理财募集资金纳入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将理财资金投向按照现有“贷款投向分类标准”进行统计,以便更好地测度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密切关注理财业务潜在风险。近年来,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通过理财产品规避监管的现象,如发行保本、高收益产品争揽存款,利用理财实现贷款表外化,由此带来了理财资金运用“期限错配”导致的流动性风险,以及资金池类产品信息不透明导致的资产安全风险。不但对银行稳健经营带来了隐患,也伤害到利率市场化本身。建议从两个方面化解上述风险: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披露制度;对资产池类产品严格管理,落实对不同类理财产品的分类管理、分账经营。
  明确法律定位。银行理财产品从诞生之初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银行与客户在理财产品中是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还是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直未有定论。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隐形担保”形成了“刚性兑付”的难题,短期内会加大银行支付风险,长期则会阻碍理财产品可持续发展,进而加剧金融市场波动,不利于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建议监管机构区分银行理财产品的自营业务和中间业务,针对两类业务制订法规,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平衡关系,真正发挥银行理财的财富管理功能,推动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发展。
  (课题组组长:吴盼文,课题组成员:黄革、何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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