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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在我国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对于案件的审判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优越性,但其本身又具有易于伪造和篡改的缺陷。我国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经历了一个比较长期的发展过程,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一种在案件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为了促使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应对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进行合理地判断,并通过有效的途径赋予其证据能力,对非。法证据则应当进行排除。此外,为保证定案的准确,应对视听资料的证据力进行科学的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