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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并非问题食品的原罪,但在这场食品危机中,国家免检制度已经受到了空前质疑。“三聚氰胺”击倒国家免检制度,这将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的法治进步标志。]
“免检”给食品安全带来什么
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专项检查结果中显示,三鹿、伊利、蒙牛、光明、圣元、雅士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
在这份“黑名单”中,三鹿、伊利、蒙牛等几大知名企业所产奶粉竟都是“国家免检”产品。顶着权威部门赋予的光环的企业,回报给消费者的竟然是问题产品,人们愤怒的目光开始从“问题奶粉”转向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它与问题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必然存在。更多人第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法还未出台的前提下,免检制度到底能给企业和百姓食品安全带来什么?
目前全国共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
我国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从2000年开始的。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他们“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可奇怪的是,三鹿的三聚氰胺含量都达到了2563mg/kg,在许多肾结石住院前,质检总局都没检出其不合格来。
“国家免检”被扭曲
各企业看到了“国家免检”蕴含的商机,一旦取得免检资格,企业便在3年之内享有不去检、不能检、不敢检的特权。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所以说,获取免检证书就如同产品披上了“黄马甲”,一般人是动不得的。
我们要问,为什么市场竞争还需要免检制度?
据了解,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在免检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
应该说,免检制度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
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针对灾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不仅放宽申请免检产品的企业入围条件,同时也在治标上对灾区倾斜,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被地方推荐进入名单。
从此,这一制度在各方权利的博弈下也变得千疮百孔,免检也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其实,在“奶粉事件”之前,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废除食品免检制度的议案,但该议案至今没有得到答复。他坦言“奶粉事件”是对食品免检制度体系存在的弊端所作出的一个很好的印证,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国家的重视,也能对食品免检制度体系进行检讨。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韩德云指出,如此免检制度存在严重弊端:第一,门槛太低,按规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三次抽查怎么就能保证产品100%合格?”第二,监督不力。一旦获得免检称号,其产品在3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基本等同于靠企业自觉”。第三,惩戒措施不力。“根据规定,出现问题的免检产品仍然享有免检待遇。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法规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也只是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为了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可能比较极端,但这是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做一个平衡。”韩德云说,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其实是一项追求效率的做法,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发产品,但我国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还处于建设初期,行政管理能力还存在问题,体系的不公平无法达到食品免检制度应有的初衷。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据介绍,从9月17日起,质检部门对每一家奶粉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督企业把好原料进口和生产各环节关,对产品实行批批检验。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这样的举措对于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后奶粉质量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政府部门对于包括奶粉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显然不能仅仅属于此次奶粉事件发生后的一种阶段性行为,政府的严密检查与强力监管应当制度性地继续下去,伴随所有食品生产与销售的始终。这就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包括改革乃至废除食品生产领域的免检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护卫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切身利益。
“免检”给食品安全带来什么
近日,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专项检查结果中显示,三鹿、伊利、蒙牛、光明、圣元、雅士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
在这份“黑名单”中,三鹿、伊利、蒙牛等几大知名企业所产奶粉竟都是“国家免检”产品。顶着权威部门赋予的光环的企业,回报给消费者的竟然是问题产品,人们愤怒的目光开始从“问题奶粉”转向免检制度——国家免检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它与问题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必然存在。更多人第一次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法还未出台的前提下,免检制度到底能给企业和百姓食品安全带来什么?
目前全国共有1489家企业申报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免检产品的种类有电视机、电冰箱等66大类产品,涉及日用消费品、食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工程材料等。
我国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是从2000年开始的。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当年度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国家质检总局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定后,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他们“每年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实施严格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可奇怪的是,三鹿的三聚氰胺含量都达到了2563mg/kg,在许多肾结石住院前,质检总局都没检出其不合格来。
“国家免检”被扭曲
各企业看到了“国家免检”蕴含的商机,一旦取得免检资格,企业便在3年之内享有不去检、不能检、不敢检的特权。也就是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所以说,获取免检证书就如同产品披上了“黄马甲”,一般人是动不得的。
我们要问,为什么市场竞争还需要免检制度?
据了解,免检制度是为了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而设立的。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
在免检政策出台之前,商品的质量安全由各地区的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但是,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地区对外来产品实施“质检”封杀,有地方的质检局局长甚至放言“只要让我查,就没有查不出来的问题!”某些国内知名品牌在各地区频频遭遇质量门。
对于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权利割据,企业纷纷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正是这种为了扶优扶强、打破地方利益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手段,中央出台了“免检”政策。
应该说,免检制度推出之初确实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愈来愈远离设计当初的本意。
一方面,企业认识到免检这一金字招牌的含金量,千方百计想挤进免检名录,手段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出于利益一致性的要求,也不遗余力为企业大开绿灯,只要关系勾兑得融洽,免检的层层审批也变成了摆设。
而质检总局,出于扶持和引导的需要,也会特事特办。比如汶川大地震之后,就针对灾区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不仅放宽申请免检产品的企业入围条件,同时也在治标上对灾区倾斜,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被地方推荐进入名单。
从此,这一制度在各方权利的博弈下也变得千疮百孔,免检也堕落为官商勾结的新手段。
不公正的市场经济
其实,在“奶粉事件”之前,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德云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废除食品免检制度的议案,但该议案至今没有得到答复。他坦言“奶粉事件”是对食品免检制度体系存在的弊端所作出的一个很好的印证,希望这件事情能引起国家的重视,也能对食品免检制度体系进行检讨。
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3年有效期内,免予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韩德云指出,如此免检制度存在严重弊端:第一,门槛太低,按规定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三次抽查怎么就能保证产品100%合格?”第二,监督不力。一旦获得免检称号,其产品在3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基本等同于靠企业自觉”。第三,惩戒措施不力。“根据规定,出现问题的免检产品仍然享有免检待遇。也就是说即使按照法规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也只是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志、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
“为了完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可能比较极端,但这是在公平与效益之间做一个平衡。”韩德云说,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其实是一项追求效率的做法,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开发产品,但我国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还处于建设初期,行政管理能力还存在问题,体系的不公平无法达到食品免检制度应有的初衷。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据介绍,从9月17日起,质检部门对每一家奶粉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督企业把好原料进口和生产各环节关,对产品实行批批检验。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这样的举措对于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后奶粉质量安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政府部门对于包括奶粉在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显然不能仅仅属于此次奶粉事件发生后的一种阶段性行为,政府的严密检查与强力监管应当制度性地继续下去,伴随所有食品生产与销售的始终。这就要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包括改革乃至废除食品生产领域的免检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护卫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