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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问题不仅是困扰着各级法院的疑难病症,而且是令债权人谈之色变的问题。“赢了官司输了钱”,“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现象使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显得苍白无力,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正因如此,法院近年来特别重视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使出建立执行年、加大执行力度等浑身解术来加强有关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均收效甚小,执行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公证处作为一个具有引导、沟通、监督、服务的国家证明机关,以国家赋予其特殊职能,以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