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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组织相对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主体构成更加多元、创新能力更强等优势。协同创新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问题,是各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前提,关系到协同创新组织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法律及政策倾向于协同创新主体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共享,并不符合未来发展实际需要。考虑到协同创新主体、内容等诸要素的复杂性,建议通过协同创新组织内部章程的形式固化知识产权归属,立法及行政机关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