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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问题正在得到社会的关注,对其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也已获得社会的共识,司法在其中责无旁贷,而保护弱势群体更关乎司法之本旨———正义的实现。但从司法层面上看,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需要首先对其做出准确的、符合法学概念规范的、反映民事诉讼实际的定位,进而在民事诉讼中为其构建一个平等对话与对抗的舞台奠定基础,而不能简单借用社会学及其他学科的定义,以真正实现接近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