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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确认应还本金及利息及借款人没有如期清偿的前提下,出借人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