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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已着重开展资金管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结合大多数的实际情况,从具体实践出发,以更务实的态度对资金管控工作加以探究,以更好地促其发展。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管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经营发展最根本的生命保障,实施资金管控越来越被企业集团所重视,并作为“一把手”工程付诸于实践。集团资金管控均以保障整体充足、均衡的现金流为基本,以发挥集约优势、提高资金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延展,以实现较低的负债水平、较少的资金成本、稳健发展、良性循环为宗旨。同时,多从账户管理、银企互动等方面着手实践工作,并以设立财务公司为最终目标。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企业集团由于自身还不具备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仅开展资金结算的基础管控又略显单薄。这样,建设高于结算、部分履行财务公司职责、能起到“内部银行”作用的资金管控工作就是当前较务实、集中的方向。
一、资金管控介质的定位
目前,企业集团资金管控目标定位基本清晰,但管控介质即管控机构定位却呈多样化表现。国内看,按功能及行政管理区别,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结算为主、隶属财务,二是管控为主、附属单列,三是管控为主、行政独立。其中,第一种功能过于单一,第二、三种作为向财务公司发展的“过渡体”,必须明确定位,减弱或消除其尴尬境遇。
首先,应清醒的认识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渡体” 是不可能获取财务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牌照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其次,从功能平台搭建到业务范畴,其是根本有别于传统财务业务的;最后,从业务链条关系考虑,其与传统财务应是上下游关系,二者必须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才有利于专业化、全局性的协同工作。
鉴于此,暂不讨论第二、三种的行政序列和做法优劣,仅从长远业务角度基本明确管控介质应定位为“业务独立的、专门从事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控的、模拟银行运行的专职金融类部门”。
二、资金管控的功能实现
纵观国内,目前大多数企业集团在资金管控的功能实现方面,多以网上结算为基础,并不同程度地向预算、内外部融资、资金归集等项目拓展。按建设、需求层级专题汇总,基本是以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机制为前提,以建立资金结算系统为基础,以建立资金预算系统为重点,以建立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为体现,以建立内部“资金池”为终极目标。
考虑管控措施并结合具体实践,在上述功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丰富如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将资金预算与结算紧密关联,从流量、流向、用途等方面实施事前监控。如此,既能加强动态管控,又有利于统筹全盘,对事后数据积累、掌握资金运营规律起着积极的基础作用。二是建立内部资信评估评价体系。作为资金管控的延伸,具体可借鉴金融机构评估方式,开展内部资信评估评价工作。这既有利于内部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可甄别划分、防范风险,提供较科学的资金需求决策依据,有助于提升集团整体对外资信水平。
三、资金管控的工具选择
鉴于资金管控在复杂程度和高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必须选择智能化的电子工具予以实施。目前,有关工具主要是金融机构和专业软件公司分别提供的资金管理平台,二者各有优劣,各具特色,但殊途同归,最终均需借助金融机构及其网络予以实施。
从管控基础功能看,二者均可基本完成;从稳定性和信息准确度看,前者趋强、后者偏弱;从操作及实施路径看,前者直接、后者间接;从个性化开发看,前者较固定、后者较灵活;从集成效果看,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多样;从排斥反应看,前者排它性强、后者兼容性高。
因此,在工具的选择问题上,考虑管控范围和功能等因素,应区别对待。范围小、功能少的,可直接利用金融机构产品;范围大、功能多的,可选择大型专业软件公司产品。但需强调的是,必须事前明确需求,并应有实际效果演示及后续二次开发约定。
四、资金管控的法律合规问题
资金管控的瓶颈是法律合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资金管控本身及其实践工作两方面。资金管控是企业集团发展的自发行为,虽也得到了行政默许,但缺乏法律支撑,尤其是上下级法人组织间的管控,更有待商榷。另外,实践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内部票据合法性、后续审计合规性等问题也是困扰资金管控深化发展的现实问题。
目前,除财务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企业集团在此方面均面临着大同小异的问题,并无更好地解决办法,多是“摸着石子过河”,各行其道。因此,更期盼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非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金管控工作给予法律上的帮助,从法规层面明确企业集团资金管控的范围、操作流程和规范,将资金管控这一利企利国的好措施做好做实。
另外,企业集团资金管控还必须处理好对内、对外两方面关系。对内方面,应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处理好管控与服务的关系。可以行政手段推动,但也应建立分享机制,分享规模效应成果,提高收益、降低费用,协调解决好整体投融资问题,在服务中促管控,以服务为先导,兼顾多方利益,以便捷、透明、高效等优点,让内部单位心悦诚服,切实愿意纳入管控范畴,而非心怀抵触、勉强所为。对外方面,应处理好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等的关系。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主要是争取其政策扶持和认同,通过其监管,规范自身操作行为;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基于业务协作,通过及时、全面、有效的沟通,争取其在业务上的紧密衔接、协作及最重要的信贷倾斜,实现银企共赢,互利发展。
总之,实施资金管控既大有可为,又任重道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只有如此,才能加快其推动、促进其发展。
关键词:企业集团;资金管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21 文献标识码:A
作为经营发展最根本的生命保障,实施资金管控越来越被企业集团所重视,并作为“一把手”工程付诸于实践。集团资金管控均以保障整体充足、均衡的现金流为基本,以发挥集约优势、提高资金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和风险为延展,以实现较低的负债水平、较少的资金成本、稳健发展、良性循环为宗旨。同时,多从账户管理、银企互动等方面着手实践工作,并以设立财务公司为最终目标。但实际情况是,绝大多数企业集团由于自身还不具备设立财务公司的条件,仅开展资金结算的基础管控又略显单薄。这样,建设高于结算、部分履行财务公司职责、能起到“内部银行”作用的资金管控工作就是当前较务实、集中的方向。
一、资金管控介质的定位
目前,企业集团资金管控目标定位基本清晰,但管控介质即管控机构定位却呈多样化表现。国内看,按功能及行政管理区别,主要可分为三种模式,一是结算为主、隶属财务,二是管控为主、附属单列,三是管控为主、行政独立。其中,第一种功能过于单一,第二、三种作为向财务公司发展的“过渡体”,必须明确定位,减弱或消除其尴尬境遇。
首先,应清醒的认识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过渡体” 是不可能获取财务公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牌照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其次,从功能平台搭建到业务范畴,其是根本有别于传统财务业务的;最后,从业务链条关系考虑,其与传统财务应是上下游关系,二者必须有较为明确的职责分工,才有利于专业化、全局性的协同工作。
鉴于此,暂不讨论第二、三种的行政序列和做法优劣,仅从长远业务角度基本明确管控介质应定位为“业务独立的、专门从事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管控的、模拟银行运行的专职金融类部门”。
二、资金管控的功能实现
纵观国内,目前大多数企业集团在资金管控的功能实现方面,多以网上结算为基础,并不同程度地向预算、内外部融资、资金归集等项目拓展。按建设、需求层级专题汇总,基本是以建立银行账户管理机制为前提,以建立资金结算系统为基础,以建立资金预算系统为重点,以建立融资信息披露机制为体现,以建立内部“资金池”为终极目标。
考虑管控措施并结合具体实践,在上述功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丰富如下两方面内容:一是将资金预算与结算紧密关联,从流量、流向、用途等方面实施事前监控。如此,既能加强动态管控,又有利于统筹全盘,对事后数据积累、掌握资金运营规律起着积极的基础作用。二是建立内部资信评估评价体系。作为资金管控的延伸,具体可借鉴金融机构评估方式,开展内部资信评估评价工作。这既有利于内部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可甄别划分、防范风险,提供较科学的资金需求决策依据,有助于提升集团整体对外资信水平。
三、资金管控的工具选择
鉴于资金管控在复杂程度和高效率等方面的要求,必须选择智能化的电子工具予以实施。目前,有关工具主要是金融机构和专业软件公司分别提供的资金管理平台,二者各有优劣,各具特色,但殊途同归,最终均需借助金融机构及其网络予以实施。
从管控基础功能看,二者均可基本完成;从稳定性和信息准确度看,前者趋强、后者偏弱;从操作及实施路径看,前者直接、后者间接;从个性化开发看,前者较固定、后者较灵活;从集成效果看,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多样;从排斥反应看,前者排它性强、后者兼容性高。
因此,在工具的选择问题上,考虑管控范围和功能等因素,应区别对待。范围小、功能少的,可直接利用金融机构产品;范围大、功能多的,可选择大型专业软件公司产品。但需强调的是,必须事前明确需求,并应有实际效果演示及后续二次开发约定。
四、资金管控的法律合规问题
资金管控的瓶颈是法律合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资金管控本身及其实践工作两方面。资金管控是企业集团发展的自发行为,虽也得到了行政默许,但缺乏法律支撑,尤其是上下级法人组织间的管控,更有待商榷。另外,实践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内部票据合法性、后续审计合规性等问题也是困扰资金管控深化发展的现实问题。
目前,除财务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企业集团在此方面均面临着大同小异的问题,并无更好地解决办法,多是“摸着石子过河”,各行其道。因此,更期盼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非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资金管控工作给予法律上的帮助,从法规层面明确企业集团资金管控的范围、操作流程和规范,将资金管控这一利企利国的好措施做好做实。
另外,企业集团资金管控还必须处理好对内、对外两方面关系。对内方面,应处理好上下级的关系,处理好管控与服务的关系。可以行政手段推动,但也应建立分享机制,分享规模效应成果,提高收益、降低费用,协调解决好整体投融资问题,在服务中促管控,以服务为先导,兼顾多方利益,以便捷、透明、高效等优点,让内部单位心悦诚服,切实愿意纳入管控范畴,而非心怀抵触、勉强所为。对外方面,应处理好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等的关系。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主要是争取其政策扶持和认同,通过其监管,规范自身操作行为;与金融机构,主要是基于业务协作,通过及时、全面、有效的沟通,争取其在业务上的紧密衔接、协作及最重要的信贷倾斜,实现银企共赢,互利发展。
总之,实施资金管控既大有可为,又任重道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的共同关注和参与,只有如此,才能加快其推动、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