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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下面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已经将近五年了。根据《条例》的规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移交到了医学会,吉林省医学会医鉴办自2002年9月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来已鉴定完成400余起医疗事件的鉴定工作,比较出色地完成了国家所交与的这一项即棘手又关系到百姓民生的工作,最大程度地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