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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深化,原有的消防产品监管模式不能适应和满足新的要求,尤其是新《消防法》的颁布,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分析了消防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以提高提高消防产品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使用领域的监管水平。
关键词:经济体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30%的火灾隐患是由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造成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调整了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了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有的管理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提高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水平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新挑战。
一、消防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产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长期以来,消防产品的管理模式经历了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制度、质量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以公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是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管理,而取得生产资格并不代表企业生产的每一个产品都能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消防产品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到使用领域涉及诸多环节,涉及到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公安消防部门。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但仍然缺乏一个能将三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一定程度上造成三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不到位,漏洞多,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需要。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新《消防法》将消防产品由公安消防部门一家管理改为由消防、工商、质监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以及建审、验收许可制度的改革,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各部门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产品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多部门联合管理会造成各部门之间认识标准的不一致,在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彻底性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不利于消防部门对制假、售假者的直接打击。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主要是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而这些单位由于不具备辨别消防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往往是直接的受害者,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撤换也会导致购买者与生产销售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增加撤换工作的难度。三是备案工程存在监管失控风险。新《消防法》对部分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如备案未抽中,将会导致这些工程的消防产品失控漏管,这会滋长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生存空间。
3.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处罚困难较多,打击力度不够
主要是表现在:一是处罚环节多、时间长。对消防产品的查处首先要判明消防产品的质量,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是对产品实施抽样送检,但检验需要的时间周期长,有时就会发生检验时间和消防部门审批时限发生冲突。二是消防部门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消防产品管理技术性强,消防监督人员大多未接受过消防产品技术方面的培训,不能满足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要求,导致对消防产品不会管、怕管,对产品的監管仅仅停留在检查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标志、认可证书及标志,不能适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度,让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四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对不法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
二、工作对策及建议
1.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产品管理法规,完善消防产品管理运行机制
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完善法规建设,依法管理。要重点解决好4个问题:一是鼓励产品使用者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的产品。二是要建立消防产品评价体系,及时更新产品质量标准,制定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三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一经查实,要进行重罚。只有严惩不法企业的经营者,才能造就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四是本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消防产品管理机制,形成服务到位,监督有效的局面。
2.加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一是要加强与质监、工商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实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二是提升消防产品在工程审验及备案检查中的地位。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使用告知和许可把关。要充分告知相关单位选用消防产品的要求,要将消防产品作为“一票否决”,对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和开业场所一律不得通过相关许可。三是要加强市场检查,净化消防产品经营环境。把加强消防产品日常检查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有效阻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四是推行消防产品使用前申报制度。在消防产品进场后正式安装前,应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向消防部门申请监督抽查,帮助建设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到使用领域之中。
3.狠抓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
一方面要抓正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另一方面要打击地下制假窝点。质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经公安部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是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的问题,而且要停产整顿,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要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予以停证处理。因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在火灾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和查处曝光力度
规范和强化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消防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及其生产、经销企业要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予以彻底清查、追缴、销毁。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要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现象。消防部门要建立起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制度,适时公布在建工程消防产品使用的合格情况。同时设立消防产品举报制度,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定期公布,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4]吕显智,薛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产品管理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S1).
作者简介:何 东(1979-),男,云南德宏州人,研究生,消防专业技术工程师,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方向的研究。
关键词:经济体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消防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30%的火灾隐患是由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造成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消防法》的颁布实施,调整了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管理主体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了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有的管理方法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提高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水平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和新挑战。
一、消防产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产品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长期以来,消防产品的管理模式经历了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登记备案制度、质量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这些制度大多以公安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重点是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资格管理,而取得生产资格并不代表企业生产的每一个产品都能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消防产品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到使用领域涉及诸多环节,涉及到工商、产品质量监督、公安消防部门。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后,明确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但仍然缺乏一个能将三部门职责有机结合起来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一定程度上造成三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不到位,漏洞多,管理机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需要。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新《消防法》将消防产品由公安消防部门一家管理改为由消防、工商、质监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但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以及建审、验收许可制度的改革,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也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各部门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合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产品缺乏统一的管理主体。多部门联合管理会造成各部门之间认识标准的不一致,在对违法行为打击的彻底性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二是不利于消防部门对制假、售假者的直接打击。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主要是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而这些单位由于不具备辨别消防产品是否合格的能力,往往是直接的受害者,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撤换也会导致购买者与生产销售者之间的民事纠纷,增加撤换工作的难度。三是备案工程存在监管失控风险。新《消防法》对部分工程实行备案制度,如备案未抽中,将会导致这些工程的消防产品失控漏管,这会滋长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提供了生存空间。
3.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处罚困难较多,打击力度不够
主要是表现在:一是处罚环节多、时间长。对消防产品的查处首先要判明消防产品的质量,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主要是对产品实施抽样送检,但检验需要的时间周期长,有时就会发生检验时间和消防部门审批时限发生冲突。二是消防部门监督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消防产品管理技术性强,消防监督人员大多未接受过消防产品技术方面的培训,不能满足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的要求,导致对消防产品不会管、怕管,对产品的監管仅仅停留在检查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标志、认可证书及标志,不能适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内的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度,让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四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对不法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
二、工作对策及建议
1.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消防产品管理法规,完善消防产品管理运行机制
消防产品质量管理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完善法规建设,依法管理。要重点解决好4个问题:一是鼓励产品使用者积极采用技术先进的产品。二是要建立消防产品评价体系,及时更新产品质量标准,制定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三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一经查实,要进行重罚。只有严惩不法企业的经营者,才能造就诚信、守法的生产企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四是本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规范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消防产品管理机制,形成服务到位,监督有效的局面。
2.加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一是要加强与质监、工商部门的沟通、合作,通过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实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程监管。二是提升消防产品在工程审验及备案检查中的地位。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产品使用告知和许可把关。要充分告知相关单位选用消防产品的要求,要将消防产品作为“一票否决”,对消防产品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和开业场所一律不得通过相关许可。三是要加强市场检查,净化消防产品经营环境。把加强消防产品日常检查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辖区消防产品销售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有效阻止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四是推行消防产品使用前申报制度。在消防产品进场后正式安装前,应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向消防部门申请监督抽查,帮助建设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到使用领域之中。
3.狠抓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从源头上把住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入市场
一方面要抓正规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另一方面要打击地下制假窝点。质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经公安部认可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仅是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的问题,而且要停产整顿,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生产企业要报请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予以停证处理。因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并在火灾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法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和查处曝光力度
规范和强化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消防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及其生产、经销企业要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予以彻底清查、追缴、销毁。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检、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中要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现象。消防部门要建立起消防产品信息登记发布制度,适时公布在建工程消防产品使用的合格情况。同时设立消防产品举报制度,对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定期公布,净化消防产品市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云南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4]吕显智,薛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产品管理的思考[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S1).
作者简介:何 东(1979-),男,云南德宏州人,研究生,消防专业技术工程师,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