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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私募基金监管元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以及私募基金监管框架的建立对省内私募基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为省内私募基金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提高对省内私募基金的监管和服务水平,如何促进省内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和健康发展,如何提升省内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此,我们深入分析了省内私募基金的有关情况,选择了部分有代表性的私募机构进行重点调研,并考察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省市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以期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山东证监局监管工作,同时为地方政府及时了解行业情况、加强与山东证监局监管协作、促进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一、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1、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共360家,居全国第八位,注册资本合计264.52亿元,员工总数达8347人。管理基金方面,全省已登记机构管理基金175只,管理基金认缴规模551.50亿元,实缴规模241.18亿元。截至2015年9月底,已登记私募机构营业收入合计281.11亿元,净利润合计131.58亿元。
(2)历史变动情况
2014年1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山东省私募机构自2014年3月起开始陆续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登记家数经历了2014年4月至6月的快速增长期、2014年7月至12月的缓慢增长期、2015年1月至今的稳定增长期,目前家数已是去年同期的近五倍。(如图1)
省内私募机构管理基金规模集中在5亿元以内,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仅13家,此外还有267家机构管理基金规模为0。(如图4)
(7)组织形式情况
②组织形式情况
已备案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约占62%;其次为合伙型,约占27%;公司型所占比例较少。(如图6)
③投资者分布情况
省内已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以自然人为主,占比高达88.37%,尚无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及慈善、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如表4)
(2)已备案顾问管理基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备案顾问管理基金共23只,管理规模达31.25亿元,其中仅7只基金进行托管。目前,省内已备案顾问管理基金主要借助期货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尚未出现借助券商资管计划的私募基金。(如图7)
(3)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项目共222个,投资额共计115.03亿元,其中已退出项目26个,投资额共计24.52亿元;未退出项目196个,投资额共计90.51亿元。 ①投资项目注册地情况
投资项目以省内为主,约占56.31%,省外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
②投资阶段情况
投资项目以扩张期和起步期等pre-IPO项目为主,天使基金发展缓慢。(如图8)
③投资行业情况
投资项目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为主要投资领域,占比高达64.32%,投资服务业及新兴产业项目较少。(如图9)
④已退出项目退出方式情况
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企业回购、上市和清算等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所占比例较高。(如图10)
(二)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特点
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来看,特别是与其他省市比较而言,目前,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数量规模较少,实力普遍较弱
不考虑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情况,山东省私募机构已经登记数量及管理基金规模较少。从全国数据来看,截至2015年9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0383家,山东占比仅1.80%;已备案私募基金20123只,山东占比仅0.88%;管理基金规模达4.51万亿元,山东占比仅1.23%。
从全国排名情况来看,山东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不仅落后于金融业发达的上海、北京、广东、深圳以及经济总量较大的江苏、浙江,还落后于天津和四川等地,这与山东作为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具体排名情况如表5。
此外,在管理基金规模方面,我省私募机构的实力普遍偏弱,突出表现在:平均管理规模小。目前山东私募机构平均管理规模仅1.53亿元,全国私募机构平均管理规模则为2.14亿元,大幅落后于全国水平;管理基金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大型私募机构较少,私募机构实力普遍偏弱,管理基金规模主要集中在5亿元以下,以中小型私募机构为主;未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占比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只有95家机构管理基金,仅占机构总数的26.39%。
2、分布较为集中,结构有待优化
我省私募机构的地域分布、机构类型、组织形式等分布较为集中,相关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注册地为青岛、济南的机构占较大比例,部分市地私募基金发展较为落后;股权基金规模占比高,证券基金规模很小,投资领域集中在pro-IPO项目,并购基金、天使基金、对冲基金等新型基金较少,其中天使投资基金发展尤其缓慢;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公司型为主,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相对集中,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证券基金主要采取契约制。
3、投资风格保守,创新业务落后
受制于山东较为保守的投资文化影响,省内私募机构创新意识普遍不强,同时人才储备不足,研发能力、销售能力等核心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受限,目前省内私募机构以传统业务为主,创新业务开展较少,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三板或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私募机构数量较少;二是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开展与券商、银行、信托等渠道合作较少,探索契约型PE基金、上市公司 PE投资基金等创新形式较少,省内私募基金行业有待深度挖潜。
4、募投管退各环节及投资者结构方面特征明显
募资方面,省内私募基金募集渠道以自行募集为主,委托其他机构募集比例较低。私募基金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深,尤其是需要进一步降低私募基金借助银行、券商等渠道募资的成本。
投资方面,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投资行业和地域较为集中,主要表现在:投资行业集中在信息传输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TMT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传统产业。从全国数据来看,全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业集中在信息传输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TMT行业)、生物医疗业、房地产业、零售行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与之相比较,省内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投资生物医疗业等新兴产业、服务业、金融业等项目较少,有待进一步发展。投资的省内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省外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
退出渠道方面,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项目退出渠道逐渐多元化,不再主要依赖上市退出作为主要途径,协议转让、上市退出和企业回购成为三个主要退出渠道。
投资者结构方面,省内私募基金以自然人客户为主,机构客户比例很少,尤其是尚无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及慈善、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二、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困境与风险
(一)面临的主要挑战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以及证监会不断出台的政策利好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巨大的理财需求和融资需求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未来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扩容以及兼并重组规则的修订等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退出渠道;尤其是2014年以来山东省陆续设立14只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为省内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
但与此同时,省内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机构数量剧增及项目估值高企导致省内私募基金将面临更为激烈的行业竞争格局;省内私募基金的投研销售能力、销售渠道、人才储备、内部管理存在不小差距;周边省市私募园区的迅速发展对山东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形成挤压。
(二)存在的合规问题和主要风险
总体来说,省内私募机构业务运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合规问题。但是,省内存在部分私募机构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形。此外,省内私募机构存在以下风控合规风险易发点,如违规公开宣传推介、变相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隐瞒风险或虚假披露信息、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欺诈客户、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等,需要监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 从行业整体情况看,省内私募机构也普遍面临一些风险,具体表现在:因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较差导致的市场风险;涉及回购协议、转股协议、对赌协议等协议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因尽调不充分等导致的投资风险;因风险内控制度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运营风险;因募资难导致的资金来源不足风险以及委托理财资金短期化难以适应私募基金中长期投资特征的资金来源结构风险;因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机制薄弱导致的道德风险。
(三)存在的发展障碍
1、工商登记方面
部分县市工商登记程序繁琐,尚未实现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工商登记办理的时间较长、效率较差。个别地方还存在政策障碍,如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金集合,不能视为法人,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时不能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2、税收方面
目前,全国性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公司型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普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契约型私募基金税收政策不明朗,存在税收盲区;部分地区出台了针对合伙型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不一,也成为阻碍各类私募基金发展的障碍。此外,我省尚未形成全省统一性的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地市虽出台了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力度不大,尤其是在对投资本地项目、早中期项目等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方面尚属空白;部分地市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受制于财政吃紧等原因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募资渠道方面
省内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主要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省内私募基金投资主体比较单一,以自然人为主,机构投资者比例还比较小,尤其是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所占比例较低。二是省内投资私募基金的高净值客户人群较少。三是受山东传统观念影响,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风格保守,多追求固定收益,资金环境较差。部分私募机构甚至为吸引高净值客户,发行的基金产品主要以夹层基金为主,以保证投资项目的相对稳定收益,从而吸引部分投资者。四是私募基金与银行、券商、信托、期货等渠道合作募集数量较少,通道费用较高也加大了合作募集的成本。
4、投资渠道方面
近几年,省内私募基金“投资难”问题凸显:一方面私募机构数量剧增,优质项目供不应求,而且项目估值日益高涨。另一方面,由于私募股权投资过分依赖圈子和熟人,部分优质项目往往集中在少数知名私募机构中,处于圈外的机构难以获取有效的投资渠道,信息不对称影响了资金投向和在实体经济上的配置。
5、退出途径方面
现阶段,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存在退出渠道狭窄、退出途径匮乏的难题。除了由于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导致的全国性股权投资退出难题外,例如IPO限制条件较多,发行审批严格,而近期IPO暂停更是加大了退出方面的障碍;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不完善,投资者进入门槛较高,挂牌企业流动性不强导致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柜台市场发展缓慢,我省股权投资退出途径还面临以下短板:一是PE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导致私募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股权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缺失了灵活、高效的退出渠道;二是并购重组市场不活跃,规模与影响都还比较小,运作模式还不是很成熟,限制了股权投资项目借助并购渠道退出,尤其是省内部分企业并购退出的理念还比较落后,不愿出让企业控股权,国有企业出让控股权涉及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对并购退出也形成了一定的阻力;三是股权投资借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退出比例较少,相关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6、国有创投机构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创投运营模式在个别地方存在矛盾,导致省内部分国有创投机构存在以下体制障碍:决策审批程序复杂,投资效率受到影响。国有控股创投机构在投资项目时需经国资委审批决策,同时需要严格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国资委审批,审批程序繁杂冗长,影响了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也束缚创投机构投资的灵活性和自由性。激励机制落后,难以调动并充分发挥投资人员的主动性。个别私募机构采用工资加奖金的激励模式,项目收益与投资人员的收入脱钩,投资人员同时面临项目投资失败的责任追究风险,导致投资人员的主动性不足,投资风格趋于保守,难以形成规模收益。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难以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国有创投机构的资产评估程序较保守,多采用成本法,而不采用预期收益法,尤其是在对互联网企业项目的资产评估或者天使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时难以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易导致投资流产。
7、契约型PE基金存在的问题
目前省内个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行契约型基金产品时遇到下列政策障碍:一是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金集合,不能视为法人,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时不能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二是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委托银行、券商、信托等机构代销契约型私募基金处于起步阶段,合作机构尚未形成完善的操作流程,通道费用也较高,部分机构甚至缺乏代销的意愿,有关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三、促进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建议
破解私募基金发展障碍,需要重点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因此立足于省内私募基金所面临的实质性发展障碍,借鉴发达省市的有关经验,同时认真征求省内私募机构对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建议,我们建议如下:
(一)推动部分地市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
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利用园区的金融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和与实体经济对接,成效显著,而我省在私募基金产业园区方面尚属空白。因此建议济南、青岛、烟台等部分较发达地市,划定部分区域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利用其区域产业优势和科技创新优势,为园区私募机构提供工商登记便利、税收优惠、人才政策和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为园区私募机构提供咨询、基金创设、项目对接、交流互动、培训研究等服务,大力推动园区私募基金产业发展。 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存在两种代表模式:一种是私募基金产业集聚区模式,即适应私募基金依附性较强的特征,将私募基金集中落户在实体企业较密集的产业园内集聚发展,该模式下私募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更为便利,更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基金小镇模式,以美国格林尼治小镇为标杆进行小镇开发,以其优越的办公环境、良好的硬件设施和优质的配套服务吸引私募基金集中入驻,该模式下基金小镇品牌影响力较大,私募机构更为集中,但前期投入较大,与实体企业对接效果不明显。建议我省部分地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模式推动私募机构集聚发展,如济南可考虑在规划建立的CBD中心商务区建立“私募基金大厦”,其中配套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中心、税务大厅、路演中心和孵化基地等,以其优越的办公环境、快速的网络设施和低廉的购租房价格,配套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在政策优惠的吸引下,推动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吸引私募机构入驻私募基金产业园区主要依靠以下方式:一是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包括针对新注册私募机构的落户,私募机构以及基金投资项目实现IPO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退出,私募基金参与本地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私募基金投资本地企业,私募基金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等给予的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在目前国务院不提倡税收优惠的大背景下,可考虑按照私募机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针对第一项的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的监督使用,可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设立引导基金进行跟投;给予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户口、子女入学、财政奖励、购租房补贴等优惠人才政策;给予私募机构一定购租房补贴。二是服务,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提供工商登记便利服务;经常性举办项目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参与项目管理;提供专业性支持等。三是硬件设施,如优越的办公环境、快速的网络设施、低廉购房价格或租金等。四是品牌知名度,如通过在园区举办私募基金高规格会议、加大园区广告宣传等方式扩大园区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私募机构入驻。五是信息和资源支持,如建立投资项目库、拓宽募资渠道、提供优质研究服务、加强私募机构之间及与律所会计所等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保险养老金等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等。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参考苏州、杭州等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给予私募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配套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等政策扶持。
此外,还可以考虑在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机构。如苏州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成立了沙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吴中设立了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私募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招商服务,保证了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支持,有关经验可资借鉴。
(二)推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PE二级市场交易板块
目前,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为代表的PE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建立,为PE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了良好途径,对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私募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更为灵活、高效的退出渠道,增强私募市场的流动性,增强私募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议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借鉴有关做法,设立专门板块进行PE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完善业务规则,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为私募基金退出提供灵活、有效的新途径,从而推动我省PE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大力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打造私募基金的山东品牌
建议积极发挥政府、协会引导作用,发动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理财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活动,近期重点围绕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警示教育两个重点,依法合规传播普及私募基金知识,提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帮助投资者树立“买者自慎”的投资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正面引导塑造私募基金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私募基金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改变山东区域保守的投资理念,培育更广泛的私募基金投资人队伍。
(四)清理整顿违规投融类公司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的社会形象。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公安、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推动私募机构登记的同时,对违法违规、未获批准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投融资类公司应开展彻底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对经营合法、规范的,引导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合规开展业务。
四、推动山东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赋予了私募基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使命。结合我省实际,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融合对接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中观层面促进融资结构优化、微观层面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三个层次”,以及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县域经济、国企改革、并购重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居民财富管理和区域金融等“九个着力点”。有关建议如下:
(一)实现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平衡
借鉴天津PE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应当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匹配,不能因其在税收方面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推动产业发展的好处甚至是其作为热点话题的价值而盲目推崇、无限扩张,导致“私募基金产业过剩”;也不能因为其产生的某些风险而断然否定、限制其发展,而是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形成合理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一方面要认真分析省内实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目标,制定合理、完善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目标和原则;另一方面要密切跟踪私募市场发展动态,做好私募基金行业与M2指标、GDP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私募基金投资与融资的对比分析,综合评价私募市场发展情况,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做好合理预判,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对市场失灵的领域及时补位,对非理性扩张行为及时给予提醒和警示。 为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培育大型私募基金,目前我省以中小型私募机构为主,管理规模普遍偏小,为增强我省在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实力,必须着重培养几家管理规模较大、具有较大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型私募基金企业;二是扶持中小型私募基金,给予其优惠的政策措施、组织专业团队及时给予辅导;三是促进私募基金的整合,不仅是机构整合,更重要的是资源整合。
(二)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初创期项目、创业创新类项目、本地注册项目的激励
首先通过税收优惠,为早期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的便利及法律、企业管理的辅导,对早期投资者提供配套的政策、补贴、风险补偿等引导其投资特定园区或行业,建立早期投资网络和交流平台,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成立早期投资基金,提供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初创期项目、创业创新类项目的奖励力度。其次采取对投资本地项目的私募基金进行财政奖励、要求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的最低比例限制、对投资本地项目达标的私募基金进行跟投等方式大力激励私募基金投资本地项目。
(三)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功能,切实解决经济发展难题
一是结合经济发展重点、难点设立部分引导基金,如设立专门针对地方债置换项目、PPP项目的引导基金。二是增强引导基金运用的集中统一性。参照北京等地有关做法,集中统一运用引导基金,资金更为集中,资金运用也更为有效,满足私募基金及投资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力度更大,有利于重点扶持有关产业或项目,更好地体现资金的带动作用。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对参股子基金投资本地、创新创业、早期项目设定最低比例限制;对投资相关项目的给予优厚的财政奖励;对投资相关项目达标的进行跟投;针对奖励资金、跟投资金的监督使用,继续在山东设立新基金,投资相关项目的给予进一步财政奖励。
(四)有序加速优质项目源培育,建立后备项目库
协调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及各地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有关部门提供全行业名单,针对性进行考察调研,建立区分优先级及一般级的分层次的后备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强、具有优质的管理层和专业团队、产权明晰、财务规范等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优先进入优质项目源培育库,从而降低私募基金搜寻成本,增强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积极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和私募基金高规格会议
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管资源和信息优势,协同发挥各部门作用,借助现有协会等平台,积极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和高规格会议,推动私募机构和山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后备上市挂牌资源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交流互动,促进关于私募基金的项目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省内私募基金的品牌影响力,打造私募基金的山东品牌。
一、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1、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机构共360家,居全国第八位,注册资本合计264.52亿元,员工总数达8347人。管理基金方面,全省已登记机构管理基金175只,管理基金认缴规模551.50亿元,实缴规模241.18亿元。截至2015年9月底,已登记私募机构营业收入合计281.11亿元,净利润合计131.58亿元。
(2)历史变动情况
2014年1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山东省私募机构自2014年3月起开始陆续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登记家数经历了2014年4月至6月的快速增长期、2014年7月至12月的缓慢增长期、2015年1月至今的稳定增长期,目前家数已是去年同期的近五倍。(如图1)
省内私募机构管理基金规模集中在5亿元以内,管理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仅13家,此外还有267家机构管理基金规模为0。(如图4)
(7)组织形式情况
②组织形式情况
已备案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约占62%;其次为合伙型,约占27%;公司型所占比例较少。(如图6)
③投资者分布情况
省内已备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以自然人为主,占比高达88.37%,尚无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及慈善、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如表4)
(2)已备案顾问管理基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备案顾问管理基金共23只,管理规模达31.25亿元,其中仅7只基金进行托管。目前,省内已备案顾问管理基金主要借助期货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专户、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尚未出现借助券商资管计划的私募基金。(如图7)
(3)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9月底,山东省已向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项目共222个,投资额共计115.03亿元,其中已退出项目26个,投资额共计24.52亿元;未退出项目196个,投资额共计90.51亿元。 ①投资项目注册地情况
投资项目以省内为主,约占56.31%,省外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
②投资阶段情况
投资项目以扩张期和起步期等pre-IPO项目为主,天使基金发展缓慢。(如图8)
③投资行业情况
投资项目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为主要投资领域,占比高达64.32%,投资服务业及新兴产业项目较少。(如图9)
④已退出项目退出方式情况
项目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协议转让、企业回购、上市和清算等方式,其中,协议转让和企业回购所占比例较高。(如图10)
(二)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特点
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来看,特别是与其他省市比较而言,目前,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数量规模较少,实力普遍较弱
不考虑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尚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情况,山东省私募机构已经登记数量及管理基金规模较少。从全国数据来看,截至2015年9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0383家,山东占比仅1.80%;已备案私募基金20123只,山东占比仅0.88%;管理基金规模达4.51万亿元,山东占比仅1.23%。
从全国排名情况来看,山东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不仅落后于金融业发达的上海、北京、广东、深圳以及经济总量较大的江苏、浙江,还落后于天津和四川等地,这与山东作为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具体排名情况如表5。
此外,在管理基金规模方面,我省私募机构的实力普遍偏弱,突出表现在:平均管理规模小。目前山东私募机构平均管理规模仅1.53亿元,全国私募机构平均管理规模则为2.14亿元,大幅落后于全国水平;管理基金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大型私募机构较少,私募机构实力普遍偏弱,管理基金规模主要集中在5亿元以下,以中小型私募机构为主;未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数量占比高,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只有95家机构管理基金,仅占机构总数的26.39%。
2、分布较为集中,结构有待优化
我省私募机构的地域分布、机构类型、组织形式等分布较为集中,相关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主要表现在:注册地为青岛、济南的机构占较大比例,部分市地私募基金发展较为落后;股权基金规模占比高,证券基金规模很小,投资领域集中在pro-IPO项目,并购基金、天使基金、对冲基金等新型基金较少,其中天使投资基金发展尤其缓慢;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公司型为主,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相对集中,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主要采取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证券基金主要采取契约制。
3、投资风格保守,创新业务落后
受制于山东较为保守的投资文化影响,省内私募机构创新意识普遍不强,同时人才储备不足,研发能力、销售能力等核心竞争力不强,创新能力受限,目前省内私募机构以传统业务为主,创新业务开展较少,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三板或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私募机构数量较少;二是业务范围较为狭窄,开展与券商、银行、信托等渠道合作较少,探索契约型PE基金、上市公司 PE投资基金等创新形式较少,省内私募基金行业有待深度挖潜。
4、募投管退各环节及投资者结构方面特征明显
募资方面,省内私募基金募集渠道以自行募集为主,委托其他机构募集比例较低。私募基金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有待进一步加深,尤其是需要进一步降低私募基金借助银行、券商等渠道募资的成本。
投资方面,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投资行业和地域较为集中,主要表现在:投资行业集中在信息传输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TMT行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等传统产业。从全国数据来看,全国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业集中在信息传输和软件及信息服务业(TMT行业)、生物医疗业、房地产业、零售行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与之相比较,省内股权基金和创投基金投资生物医疗业等新兴产业、服务业、金融业等项目较少,有待进一步发展。投资的省内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地,省外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
退出渠道方面,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项目退出渠道逐渐多元化,不再主要依赖上市退出作为主要途径,协议转让、上市退出和企业回购成为三个主要退出渠道。
投资者结构方面,省内私募基金以自然人客户为主,机构客户比例很少,尤其是尚无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以及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及慈善、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二、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困境与风险
(一)面临的主要挑战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以及证监会不断出台的政策利好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完善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巨大的理财需求和融资需求为私募基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未来注册制改革、新三板扩容以及兼并重组规则的修订等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更为丰富的退出渠道;尤其是2014年以来山东省陆续设立14只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为省内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
但与此同时,省内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机构数量剧增及项目估值高企导致省内私募基金将面临更为激烈的行业竞争格局;省内私募基金的投研销售能力、销售渠道、人才储备、内部管理存在不小差距;周边省市私募园区的迅速发展对山东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形成挤压。
(二)存在的合规问题和主要风险
总体来说,省内私募机构业务运行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合规问题。但是,省内存在部分私募机构未及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的情形。此外,省内私募机构存在以下风控合规风险易发点,如违规公开宣传推介、变相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隐瞒风险或虚假披露信息、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欺诈客户、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侵占或挪用基金财产、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等,需要监管部门予以重点关注。 从行业整体情况看,省内私募机构也普遍面临一些风险,具体表现在:因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较差导致的市场风险;涉及回购协议、转股协议、对赌协议等协议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因尽调不充分等导致的投资风险;因风险内控制度不完善及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运营风险;因募资难导致的资金来源不足风险以及委托理财资金短期化难以适应私募基金中长期投资特征的资金来源结构风险;因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机制薄弱导致的道德风险。
(三)存在的发展障碍
1、工商登记方面
部分县市工商登记程序繁琐,尚未实现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工商登记办理的时间较长、效率较差。个别地方还存在政策障碍,如有限合伙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时需要全体合伙人到场;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金集合,不能视为法人,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时不能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2、税收方面
目前,全国性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公司型基金、阳光私募基金普遍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契约型私募基金税收政策不明朗,存在税收盲区;部分地区出台了针对合伙型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不一,也成为阻碍各类私募基金发展的障碍。此外,我省尚未形成全省统一性的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地市虽出台了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力度不大,尤其是在对投资本地项目、早中期项目等的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方面尚属空白;部分地市的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受制于财政吃紧等原因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募资渠道方面
省内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主要存在以下短板:一是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省内私募基金投资主体比较单一,以自然人为主,机构投资者比例还比较小,尤其是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所占比例较低。二是省内投资私募基金的高净值客户人群较少。三是受山东传统观念影响,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风格保守,多追求固定收益,资金环境较差。部分私募机构甚至为吸引高净值客户,发行的基金产品主要以夹层基金为主,以保证投资项目的相对稳定收益,从而吸引部分投资者。四是私募基金与银行、券商、信托、期货等渠道合作募集数量较少,通道费用较高也加大了合作募集的成本。
4、投资渠道方面
近几年,省内私募基金“投资难”问题凸显:一方面私募机构数量剧增,优质项目供不应求,而且项目估值日益高涨。另一方面,由于私募股权投资过分依赖圈子和熟人,部分优质项目往往集中在少数知名私募机构中,处于圈外的机构难以获取有效的投资渠道,信息不对称影响了资金投向和在实体经济上的配置。
5、退出途径方面
现阶段,省内股权类私募基金存在退出渠道狭窄、退出途径匮乏的难题。除了由于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导致的全国性股权投资退出难题外,例如IPO限制条件较多,发行审批严格,而近期IPO暂停更是加大了退出方面的障碍;新三板市场做市商制度不完善,投资者进入门槛较高,挂牌企业流动性不强导致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柜台市场发展缓慢,我省股权投资退出途径还面临以下短板:一是PE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导致私募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股权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缺失了灵活、高效的退出渠道;二是并购重组市场不活跃,规模与影响都还比较小,运作模式还不是很成熟,限制了股权投资项目借助并购渠道退出,尤其是省内部分企业并购退出的理念还比较落后,不愿出让企业控股权,国有企业出让控股权涉及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对并购退出也形成了一定的阻力;三是股权投资借助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退出比例较少,相关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6、国有创投机构存在的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创投运营模式在个别地方存在矛盾,导致省内部分国有创投机构存在以下体制障碍:决策审批程序复杂,投资效率受到影响。国有控股创投机构在投资项目时需经国资委审批决策,同时需要严格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国资委审批,审批程序繁杂冗长,影响了投资决策的及时性,也束缚创投机构投资的灵活性和自由性。激励机制落后,难以调动并充分发挥投资人员的主动性。个别私募机构采用工资加奖金的激励模式,项目收益与投资人员的收入脱钩,投资人员同时面临项目投资失败的责任追究风险,导致投资人员的主动性不足,投资风格趋于保守,难以形成规模收益。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难以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国有创投机构的资产评估程序较保守,多采用成本法,而不采用预期收益法,尤其是在对互联网企业项目的资产评估或者天使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时难以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易导致投资流产。
7、契约型PE基金存在的问题
目前省内个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行契约型基金产品时遇到下列政策障碍:一是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资金集合,不能视为法人,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时不能直接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二是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委托银行、券商、信托等机构代销契约型私募基金处于起步阶段,合作机构尚未形成完善的操作流程,通道费用也较高,部分机构甚至缺乏代销的意愿,有关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三、促进山东省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建议
破解私募基金发展障碍,需要重点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因此立足于省内私募基金所面临的实质性发展障碍,借鉴发达省市的有关经验,同时认真征求省内私募机构对促进私募基金发展的建议,我们建议如下:
(一)推动部分地市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
目前,全国各地已陆续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利用园区的金融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私募基金产业发展和与实体经济对接,成效显著,而我省在私募基金产业园区方面尚属空白。因此建议济南、青岛、烟台等部分较发达地市,划定部分区域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利用其区域产业优势和科技创新优势,为园区私募机构提供工商登记便利、税收优惠、人才政策和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为园区私募机构提供咨询、基金创设、项目对接、交流互动、培训研究等服务,大力推动园区私募基金产业发展。 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存在两种代表模式:一种是私募基金产业集聚区模式,即适应私募基金依附性较强的特征,将私募基金集中落户在实体企业较密集的产业园内集聚发展,该模式下私募机构与实体企业对接更为便利,更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二是基金小镇模式,以美国格林尼治小镇为标杆进行小镇开发,以其优越的办公环境、良好的硬件设施和优质的配套服务吸引私募基金集中入驻,该模式下基金小镇品牌影响力较大,私募机构更为集中,但前期投入较大,与实体企业对接效果不明显。建议我省部分地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适当的模式推动私募机构集聚发展,如济南可考虑在规划建立的CBD中心商务区建立“私募基金大厦”,其中配套建立一站式行政审批中心、税务大厅、路演中心和孵化基地等,以其优越的办公环境、快速的网络设施和低廉的购租房价格,配套优质的一条龙服务,在政策优惠的吸引下,推动私募基金集聚发展。
吸引私募机构入驻私募基金产业园区主要依靠以下方式:一是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包括针对新注册私募机构的落户,私募机构以及基金投资项目实现IPO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以及通过并购重组方式退出,私募基金参与本地上市公司大小非减持,私募基金投资本地企业,私募基金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等给予的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在目前国务院不提倡税收优惠的大背景下,可考虑按照私募机构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针对第一项的财政奖励或税收优惠的监督使用,可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设立引导基金进行跟投;给予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及从业人员户口、子女入学、财政奖励、购租房补贴等优惠人才政策;给予私募机构一定购租房补贴。二是服务,如设立行政审批中心提供工商登记便利服务;经常性举办项目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参与项目管理;提供专业性支持等。三是硬件设施,如优越的办公环境、快速的网络设施、低廉购房价格或租金等。四是品牌知名度,如通过在园区举办私募基金高规格会议、加大园区广告宣传等方式扩大园区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私募机构入驻。五是信息和资源支持,如建立投资项目库、拓宽募资渠道、提供优质研究服务、加强私募机构之间及与律所会计所等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保险养老金等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等。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参考苏州、杭州等先进地市的经验做法,给予私募机构一定的政策支持、配套服务和信息资源服务等政策扶持。
此外,还可以考虑在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机构。如苏州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成立了沙湖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吴中设立了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私募机构等金融机构的招商服务,保证了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支持,有关经验可资借鉴。
(二)推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PE二级市场交易板块
目前,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为代表的PE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建立,为PE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了良好途径,对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私募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更为灵活、高效的退出渠道,增强私募市场的流动性,增强私募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议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借鉴有关做法,设立专门板块进行PE基金份额和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完善业务规则,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为私募基金退出提供灵活、有效的新途径,从而推动我省PE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大力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打造私募基金的山东品牌
建议积极发挥政府、协会引导作用,发动金融机构,深入开展理财宣传和投资者教育活动,近期重点围绕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和投资风险警示教育两个重点,依法合规传播普及私募基金知识,提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帮助投资者树立“买者自慎”的投资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正面引导塑造私募基金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私募基金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改变山东区域保守的投资理念,培育更广泛的私募基金投资人队伍。
(四)清理整顿违规投融类公司
近期,我省个别地区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私募基金的社会形象。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公安、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推动私募机构登记的同时,对违法违规、未获批准从事民间融资业务的投融资类公司应开展彻底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对经营合法、规范的,引导其向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合规开展业务。
四、推动山东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山东省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赋予了私募基金“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使命。结合我省实际,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融合对接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助力产业结构调整、中观层面促进融资结构优化、微观层面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三个层次”,以及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县域经济、国企改革、并购重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居民财富管理和区域金融等“九个着力点”。有关建议如下:
(一)实现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平衡
借鉴天津PE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速度、规模应当与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匹配,不能因其在税收方面为地方政府带来的利益、推动产业发展的好处甚至是其作为热点话题的价值而盲目推崇、无限扩张,导致“私募基金产业过剩”;也不能因为其产生的某些风险而断然否定、限制其发展,而是按照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形成合理的发展速度与规模。一方面要认真分析省内实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目标,制定合理、完善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目标和原则;另一方面要密切跟踪私募市场发展动态,做好私募基金行业与M2指标、GDP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私募基金投资与融资的对比分析,综合评价私募市场发展情况,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趋势做好合理预判,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引导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对市场失灵的领域及时补位,对非理性扩张行为及时给予提醒和警示。 为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培育大型私募基金,目前我省以中小型私募机构为主,管理规模普遍偏小,为增强我省在国内私募基金行业的实力,必须着重培养几家管理规模较大、具有较大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龙头型私募基金企业;二是扶持中小型私募基金,给予其优惠的政策措施、组织专业团队及时给予辅导;三是促进私募基金的整合,不仅是机构整合,更重要的是资源整合。
(二)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初创期项目、创业创新类项目、本地注册项目的激励
首先通过税收优惠,为早期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的便利及法律、企业管理的辅导,对早期投资者提供配套的政策、补贴、风险补偿等引导其投资特定园区或行业,建立早期投资网络和交流平台,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成立早期投资基金,提供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私募基金投资初创期项目、创业创新类项目的奖励力度。其次采取对投资本地项目的私募基金进行财政奖励、要求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子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的最低比例限制、对投资本地项目达标的私募基金进行跟投等方式大力激励私募基金投资本地项目。
(三)强化政府引导基金的扶持功能,切实解决经济发展难题
一是结合经济发展重点、难点设立部分引导基金,如设立专门针对地方债置换项目、PPP项目的引导基金。二是增强引导基金运用的集中统一性。参照北京等地有关做法,集中统一运用引导基金,资金更为集中,资金运用也更为有效,满足私募基金及投资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力度更大,有利于重点扶持有关产业或项目,更好地体现资金的带动作用。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对参股子基金投资本地、创新创业、早期项目设定最低比例限制;对投资相关项目的给予优厚的财政奖励;对投资相关项目达标的进行跟投;针对奖励资金、跟投资金的监督使用,继续在山东设立新基金,投资相关项目的给予进一步财政奖励。
(四)有序加速优质项目源培育,建立后备项目库
协调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及各地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有关部门提供全行业名单,针对性进行考察调研,建立区分优先级及一般级的分层次的后备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具有高成长性、核心竞争力强、具有优质的管理层和专业团队、产权明晰、财务规范等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优先进入优质项目源培育库,从而降低私募基金搜寻成本,增强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积极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和私募基金高规格会议
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管资源和信息优势,协同发挥各部门作用,借助现有协会等平台,积极举办项目对接活动和高规格会议,推动私募机构和山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后备上市挂牌资源企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交流互动,促进关于私募基金的项目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省内私募基金的品牌影响力,打造私募基金的山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