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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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而处于“高墙内”的监管场所又是该类犯罪线索最为重要的来源,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着互涉案件管辖争议、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案件办理需要、线索获取主体与办案主体分离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应尽快厘清案件管辖关系、优化自侦队伍人员配置、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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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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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保留了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侦查权,而处于“高墙内”的监管场所又是该类犯罪线索最为重要的来源,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面临着互涉案件管辖争议、人员配置不能满足案件办理需要、线索获取主体与办案主体分离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应尽快厘清案件管辖关系、优化自侦队伍人员配置、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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