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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各类用地的功能分区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功能的合理布局,并有利于雨水排泄,便于管线敷设。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居住区道路系统应保障内外联系通畅、安全,避免迂回,便于消防车、救护车、货车、垃圾运输和居民小汽车的通行。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