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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本体问题,是法哲学领域的重要理论范畴之一.探讨法律的本体,目的在于为法律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论证.历史地看,关于法律本体的哲学思考主要表现为三种理论形态之间的历时更迭,即神法论、自然法论和实践法论.本文的主旨在于对这三种理论形态进行学术梳理,以揭示其各自在研究视角、思维路径和理论价值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