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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物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社区的核心因素,由物权派生的业主自治管理权的切实落实并有效维护,是搞好物业管理的前提条件.但现行对业主大会成立所设定之前置障碍,其实是立法者在对业主进行"无知"推定、"有错"推定的思维范式下所犯的"行政依赖症"的通病.应予修订;而在物业服务收费之财产权归属方面规定不明,更是导致现实生活中"立法性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通过立法设立物业管理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