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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保留的侦查权,强化诉讼监督职能rn在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从检察机关总体上划转给国家监察机关后,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保留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14种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 这一规定是适应检察监督权特点的需要, 也是防止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软化与弱化, 更是坚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的需要,以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