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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国有企业分类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4)ll号)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