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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都是会计和审计学科中的重要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義。本文介绍了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概念与特征,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对加强在当前形势下重要性及风险的研究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相关性
1.审计风险的概念
美国1983年审计准则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恰当意见的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从以上三个定义可以看出,三者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但是,三个定义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认为该重大错报或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被审计单位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可以认为审计风险有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的风险。总而言之,这种定义认为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了不恰当意见的风险,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层次的审计风险定义称为“意见不当论”,也就是常说的狭义的审计风险。
2.三种审计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及特点
2.1实际重要性水平
实际重要性水平是指相对于每一被审计会计报表而言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将会影响大多数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重要性水平。它是会计报表本身的重要性水平,具有客观性。但是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切知道某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的具体数额,只能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对重要性水平进行评估,给出一个相对确定的区间,因此实际重要水平也具有不确切可知性的特点。
2.2计划重要性水平
计划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水平所作的初步判断,据以确定需要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并决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2.3评价重要性水平
评价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评价重要性水平可能不同于计划重要性水平,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在计划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计划重要性水平和评价重要性水平都属于注册会计师估计的重要性水平,但两者可能不一致,这是因为随着被审计单位环境的变化或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了解程度的增加,注册会计师会对计划重要性水平作相应的调整。此外,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也可能有意识的规定计划重要性水平低于评价重要性水平,这样可以减少未被发现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评价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于编制审计计划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重新评估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3.三种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关系
三种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分为以下三种:
3.1实际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
假设实际重要性水平是3000元,因此注册会计师只需执行有关的审计程序查出 3000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如果实际重要性水平是1000元,则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执行审计程序查出3000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要查出1000—3000元之间的错报和漏报。显然,实际重要性水平为l000元时的审计风险比实际重要性水平为3000元时查不出严重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大,从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大,因此审计风险也低。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际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反之,实际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因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我国审计准则中所指出的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中的审计重要性水平指的就是实际重要性水平。
3.2计划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注册会计师将计划重要性水平定的越低,所需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越多,收集的审计证据也越多,因而最终因没有查出重要的错报漏报,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因而最终承担的审计风险也越小;反之,计划重要性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也越粗略,收集的审计证据相对较少,导致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最终的审计风险也会因此增加。
3.3评价重要性水平过高、过低都会增加审计风险
若在评价审计结果时,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过低,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可能将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看做是重要的错报或漏报,因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了最终审计风险;若评价重要性水平过高,则会使注册会计师对一部分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缺乏足够的关注,也会使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了最终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肖典鳌,张庆,管劲松.审计风险管理(第1版)[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8.
[2]段兴民,张连起,陈小明.审计重要性水平(第1版)[M].上海时经大学出版社,2004,1.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第1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
[4]张麒.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运用不足的原因及关键点例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7)期.
[5]萧潇.对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6(2).
[6]王会金,王素梅,许汉友,俞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1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8.
【关键词】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相关性
1.审计风险的概念
美国1983年审计准则第47号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意地对含有重要错报的财务报表没有适当修正审计意见的风险。”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恰当意见的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第十七条中对“审计风险”的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从以上三个定义可以看出,三者对误报的界定范围有所不同。但是,三个定义对审计风险基本涵义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认为该重大错报或漏报并不存在,从而发表与被审计单位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的风险。因此,可以认为审计风险有两方面风险构成:一方面是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审计人员审计后表示该报表并不存在重大错报或错报的风险。总而言之,这种定义认为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发表了不恰当意见的风险,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个层次的审计风险定义称为“意见不当论”,也就是常说的狭义的审计风险。
2.三种审计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及特点
2.1实际重要性水平
实际重要性水平是指相对于每一被审计会计报表而言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将会影响大多数报表使用者判断或决策的重要性水平。它是会计报表本身的重要性水平,具有客观性。但是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切知道某一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的具体数额,只能通过自己的职业判断对重要性水平进行评估,给出一个相对确定的区间,因此实际重要水平也具有不确切可知性的特点。
2.2计划重要性水平
计划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水平所作的初步判断,据以确定需要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并决定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2.3评价重要性水平
评价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评价重要性水平可能不同于计划重要性水平,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在计划重要性水平的基础上进行修正。计划重要性水平和评价重要性水平都属于注册会计师估计的重要性水平,但两者可能不一致,这是因为随着被审计单位环境的变化或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了解程度的增加,注册会计师会对计划重要性水平作相应的调整。此外,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审计计划时,也可能有意识的规定计划重要性水平低于评价重要性水平,这样可以减少未被发现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评价结果时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大大低于编制审计计划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重新评估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3.三种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关系
三种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分为以下三种:
3.1实际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
假设实际重要性水平是3000元,因此注册会计师只需执行有关的审计程序查出 3000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如果实际重要性水平是1000元,则注册会计师不仅要执行审计程序查出3000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要查出1000—3000元之间的错报和漏报。显然,实际重要性水平为l000元时的审计风险比实际重要性水平为3000元时查不出严重错报漏报的可能性大,从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大,因此审计风险也低。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实际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小;反之,实际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因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我国审计准则中所指出的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中的审计重要性水平指的就是实际重要性水平。
3.2计划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正向关系
注册会计师将计划重要性水平定的越低,所需执行的审计程序就越多,收集的审计证据也越多,因而最终因没有查出重要的错报漏报,而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小,因而最终承担的审计风险也越小;反之,计划重要性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也越粗略,收集的审计证据相对较少,导致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最终的审计风险也会因此增加。
3.3评价重要性水平过高、过低都会增加审计风险
若在评价审计结果时,运用的重要性水平过低,那么注册会计师就可能将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错报或漏报看做是重要的错报或漏报,因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了最终审计风险;若评价重要性水平过高,则会使注册会计师对一部分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缺乏足够的关注,也会使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增加了最终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肖典鳌,张庆,管劲松.审计风险管理(第1版)[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8.
[2]段兴民,张连起,陈小明.审计重要性水平(第1版)[M].上海时经大学出版社,2004,1.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第1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
[4]张麒.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运用不足的原因及关键点例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7)期.
[5]萧潇.对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6(2).
[6]王会金,王素梅,许汉友,俞静.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1版)[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