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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尚未开征,决策者们已经切实感受了公众的普遍质疑(互联网和平面媒体上有大量信息可寻)。
人们在问:开征物业税以后,我的税负水平会不会提高?提高多少?不动产的价值应该由谁来评估?评估的结果我们不认可怎么办?找谁投诉?投诉结果仍不满意又怎么办?不能无缘无故增加一块税收负担,征了物业税,给我减什么税?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哪些保留、哪些废止?是实行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税率多少?免征额是多少?不同用途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征收物业税?还有更大的问题:应该由谁来决定征收或不征收这个税?怎样征、征多少?
对愈行愈近的物业税,人们的脑子里有着太多的疑问和疑虑,社会涌动着不安的情绪,只因为物业税与其他税种有所不同,它是直接税,直接构成千家万户不可转移的负担,人们不能不关心。
在许多国家,物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服务性质的税种,必须专款专用,只能定向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移做其他用途。以加拿大的物业税征收为例,仅与其对应的市政服务,就包括警察配置、消防及防火、救护车、城市公共汽车、垃圾和循环再造物品收集等,共承擔了2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开征这样的税,相信很难会有人不支持。
但是中国提出开征物业税恐怕已经有十几年,2003年以后开始物业税“空转”(即虚拟进行的物业数量统计,及相关评估和税收统计)试点,到现在也有六七年,迄今却未见相关官员、专家认真解释:开征的物业税究竟要拿去做什么?
前几年,中国经济增长较快,这本是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大好时机,却没有把握住;现在经济形势变差,人们收入水平下降,物业税开征却被提出,让人很难不把此事与弥补财政亏空联系在一起。至少,政府应当回答这样一个质疑:征物业税,有钱的时候没做到,没钱的时候就做得到吗?
经济危机形势下,当务之急不是增加税收,而是轻征赋税,让资金尽可能多地留在民间企业和居民的口袋里,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消费者有钱可花、敢花、想花了,何愁需求不振?何愁市场不繁荣?
即便在房地产问题上,目前最需要的也不是开征新税,而是恰恰相反,应该减税。即通过减轻购房者负担,释放被压抑的房屋需求,从而让楼市和经济都找到一个可以依赖的增长点。
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征收物业税是一件好事。它可以起到调节公平尺度、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且也确实能给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来源。富人占有资源多,就应该多交税,地方政府也可以利用物业税这部分收入,去建设住房保障体系。
但是,物业税实际上能不能真的起到这样的作用,却不好说。富人多出钱,穷人未必能得利。因为富人纳的税要变成穷人的利益,还要通过政府的公共财政进行一次再分配,就是说,还要看政府能不能做到很好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从法理上说,物业税是对公民一部分财产权的剥夺。因此,一定要把民主机制引入物业税领域,明确税权归属。
政府应取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明确授权,并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开征、免征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边界应当清晰,并通过立法固定下来。立法程序要公开、透明,保证社会公众在相关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拥有有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不能绕开人大自定章程,强迫公民遵行。
这是物业税制定和推出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不经人民认可的赋税征收,是缺乏合法性的。
从技术层面上说,物业税与其他税种不同,个人所得税可以用代扣代缴的形式,物业税只能面对面、挨家挨户地直面征收。更重要的是,在征收之前,政府还要对房产的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其技术复杂程度和敏感程度,差不多需要税务局变成半个房管局,才应付得了。而且,如果纳税人不认可或不配合怎么办?若物业税变成一个新时期的“窗税”,又如何是好?难不成税务局再变成半个公安局吗?
如果是为了调解房地产市场,缩小贫富差距,而且愿意走法治道路,那么物业税可以征,也应该征。在积极准备、各项条件齐全的前提下,普通居民或许会在数年后直面物业税问题。但是,如果单纯是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那还是打住为好——现在开征物业税还远远不是时候,即便以后,人们也不会欢迎这样的税。
危机时刻,切忌与民争利,出台任何新税都必须慎之又慎。■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