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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解决肖志军案时应当适用《执业医师法》第24每。但是它在现实中却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确立的“术前签字”制度所架空。试图通过对“术前签字”制度进行革新从而走出“术前签字”的尴尬困境仍然不是一条一劳永逸的良策。只要权利保护的外部成本存在,《执业医师法》第24条就有再次被架空的可能。提高社会信任度,便是破解“术前签字”困局进而激活《执业医师法》第24条最终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