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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的颁布,物权的保护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由于物权的特性及其救济方式的类型在构成机理和功能、目的上的差异,物权保护机制应该分离规制,即建立物权性质的保护与债权性质的保护相区分的规范的二元保护结构。在我国民事立法的制定过程中,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形态,正确认识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理清物权请求权与其他相关请求权的关系,明确物权请求权的形态,对于建立科学的物权民法保护机制,协调物权立法与债权立法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