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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关系单方面性的命题在行政法学界基本上已成共识。然而, 作者认为该命题存在明显的理论错误和混乱,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对行政权控制的研究, 其所依据的理论前提首先是难于成立的。事实上, 并非所有的行政法关系都是存在单方面性。单方面性只有在双方意志不一致时讨论才是有意义的。由此出发,作者得出了下列结论:行政法关系双方意志不一致是行政法关系单方面性存在的价值性条件; 行政法关系的单方面性仅存在于具有仲缩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