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的产品标准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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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佛山嘉华食品公司被告:佛山市石湾区南阳食品公司原告诉称,我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食品生产国有企业,生产的"盲公饼"是驰名的佛山特产,产品响誉省、港澳、东南亚及欧美华人聚居地区.近来,我公司发现市场上在销售一种被告所生产的"禅公酥"食品,外包装袋上直接使用我公司的产品标准号"Q/JH01-90".该标准号是我公司自行向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注册并且是独家享有的,被告擅自使用我公司的产品标准号,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的"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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