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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应用法学学科旨在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为实现应用法学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专业人才的目标,应当在教学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紧密贴合特定法律职业的实践需要,科学设定课程体系;加强培训,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大量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以完善案例教学法。
关键词 应用法学 教学 创新
作者简介:叶旺春,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35-02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于2011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要实现此目标,完善高等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必然之举。其中,通过创新法学学科,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对接可谓非常必要的有益探索。 在此背景下,应用法学应运而生。
一、应用法学概述
(一)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而如何有效实现该目标,一直以来是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长期以来实行学院式教学法,由于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无法与丰富多彩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对接,实践部门普遍反映,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其对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与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侧重于理论法学的情况不同,国外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非常注重法科大学生法律技能、方法和思维的培养。在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实务中,应用法学教学发挥出明显优势,较好地提高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实务技能、论辩推理能力,促进了法律职业团体的形成和发展。为此,国内不少法学院校进行积极探索,寻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突破。西南政法大学系其中之一。
早在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便成立应用法学院,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2011年12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自主设置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应用法学”。这是国内第一个应用法学学科,设置在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谈到设置“应用法学”学科,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表示:“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法律实施阶段,对法律应用进行专门研究应该具有重大意义。”
(二)应用法学的学科特点
相对其他法学学科,应用法学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在研究对象上,应用法学学科旨在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实践中,特定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是综合的、系统的,因而也是跨学科的,但传统的学科分类将法律知识条块切割,每一学科仅研究自己特定领域的知识,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无法满足特定法律职业对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需求。应用法学紧密贴合特定法律职业的知识需求,突出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力弥补了传统学科分类的结构性缺陷。
2.在培养方案上,应用法学的课程设置打破了传统学科的条块分割,与特定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保持对应、协调,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一定意义上,应用法学没有拓宽法学知识的外延,但其根据法律职业的需求调整了法学知识内部结构的分布,完成了知识创新。
二、应用法学学科教学模式探索
应用法学的学科目标在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专业人才。为实现此目标,必须在教学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
(一)科学设定课程体系
从国内现状来看,现有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的纵向分割特色满足了各学科的理论研究需要,但对于培养需要各学科综合知识、技能、方法处理法律事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已呈现出较大不足。2008年开始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所强调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即意在突出实务训练,应对当前应用型法学人才缺乏的难题。为满足实践需求,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十分关键。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应用法学学科下设审判业务、检察业务、律师业务等方向,应根据不同方向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建议审判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审判学》、《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行政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法官自由裁量权专题研究》、《审判信访专题研究》、《庭审技巧》等;检察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检察学》、《自侦案件专题研究》、《刑事庭审辩论技巧研究》、《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检察信访专题研究》等;律师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律师学》、《民事行政诉讼策略研究》、《刑事辩护策略研究》、《证据调取分析与运用》、《庭审的攻防技术研究》、《律师职业与公共关系学》。这些课程紧密贴合特定法律职业的实践需要,可帮助学生在毕业后迅速适应实践工作。
(二)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现实的问题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没有或很少有法律实务经验,其不了解实务,就难以帮助学生解释实务问题。著名学者苏力曾有类似的担忧:“法官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因素将是安乐椅上的法学家难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基础,而不是相反。” 建议采取“请进来”和“派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挂职锻炼、参与办案,通过实战训练,使其对实务有切实体会;将实践单位的实务精英“请进来”在校内作实务讲座和专题研讨等,使法学专业教师从中获取实践办案的信息、经验。
(三)大力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基地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接触、了解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当前,大部分高校对实习基地的管理缺乏规范性,相关管理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着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实习时间一般较为短暂,且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存在冲突,致使学生千方百计在实习问题上“偷工减料”。(2)對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3)与实习单位缺乏互动,双方合作仅限于学生实习,内容比较单一。(4)有些实习单位不考虑学生实习目标的实现,仅将实习学生当做免费劳动力,指使做一些简单实务,而学校在这方面又缺乏相关的约束。
应当制定一套健全、切时可行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使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具体而言,这套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科学规划实习时间,加大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2)对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之间的协议内容作详细阐述,梳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有据可依,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3)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4)定期对已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进行评估、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法学学生实习效果的最大化。
(四)完善案例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法学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的案例基本上事实问题已经认定完毕,学生需要回答或讨论的往往只是法律适用问题。这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是严重脱节的。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问题往往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事实认定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最考验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一旦事实认定清楚,后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较易解决。但是,我国当前的案例教学基本上不会给学生提供“怎样认定事实”的训练,这是应当加以弥补的缺陷。
笔者以为,在案例教学中,应当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实践中,案卷是司法人员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根据从案卷中获取的案件信息准确认定事实进而正确适用法律,是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为有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应当为学生提供真实案卷,让学生体验真实案件办理的困难性与复杂性,使其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建议法学院校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大量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供教师教学使用。
注释:
杨建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人民法院报.
张绍忠.应用法学学科有了“身份证”.人民法院报.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平.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与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初探.华章.2011(12).
关键词 应用法学 教学 创新
作者简介:叶旺春,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35-02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于2011年推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计划要求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要实现此目标,完善高等法学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必然之举。其中,通过创新法学学科,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对接可谓非常必要的有益探索。 在此背景下,应用法学应运而生。
一、应用法学概述
(一)应用法学学科的诞生
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法学人才。而如何有效实现该目标,一直以来是国内外法学教育专家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长期以来实行学院式教学法,由于单调刻板的理论框架无法与丰富多彩的实践需要实现有效对接,实践部门普遍反映,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无法满足其对实用性人才的需求。与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侧重于理论法学的情况不同,国外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非常注重法科大学生法律技能、方法和思维的培养。在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实务中,应用法学教学发挥出明显优势,较好地提高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实务技能、论辩推理能力,促进了法律职业团体的形成和发展。为此,国内不少法学院校进行积极探索,寻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突破。西南政法大学系其中之一。
早在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便成立应用法学院,该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应用法学前沿,实务教育高地”。2011年12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经过投票表决,自主设置目录外的法学二级学科——“应用法学”。这是国内第一个应用法学学科,设置在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谈到设置“应用法学”学科,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表示:“现在,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法律实施阶段,对法律应用进行专门研究应该具有重大意义。”
(二)应用法学的学科特点
相对其他法学学科,应用法学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在研究对象上,应用法学学科旨在研究特定法律职业人员应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实践中,特定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是综合的、系统的,因而也是跨学科的,但传统的学科分类将法律知识条块切割,每一学科仅研究自己特定领域的知识,而很少涉及与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无法满足特定法律职业对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需求。应用法学紧密贴合特定法律职业的知识需求,突出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力弥补了传统学科分类的结构性缺陷。
2.在培养方案上,应用法学的课程设置打破了传统学科的条块分割,与特定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保持对应、协调,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一定意义上,应用法学没有拓宽法学知识的外延,但其根据法律职业的需求调整了法学知识内部结构的分布,完成了知识创新。
二、应用法学学科教学模式探索
应用法学的学科目标在于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专业人才。为实现此目标,必须在教学模式上进行改革创新:
(一)科学设定课程体系
从国内现状来看,现有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的纵向分割特色满足了各学科的理论研究需要,但对于培养需要各学科综合知识、技能、方法处理法律事务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已呈现出较大不足。2008年开始的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所强调的“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即意在突出实务训练,应对当前应用型法学人才缺乏的难题。为满足实践需求,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课程体系的设置十分关键。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应用法学学科下设审判业务、检察业务、律师业务等方向,应根据不同方向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建议审判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审判学》、《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行政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法官自由裁量权专题研究》、《审判信访专题研究》、《庭审技巧》等;检察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检察学》、《自侦案件专题研究》、《刑事庭审辩论技巧研究》、《刑事证据审查理论与实务》、《检察信访专题研究》等;律师业务方向的特色课程为《律师学》、《民事行政诉讼策略研究》、《刑事辩护策略研究》、《证据调取分析与运用》、《庭审的攻防技术研究》、《律师职业与公共关系学》。这些课程紧密贴合特定法律职业的实践需要,可帮助学生在毕业后迅速适应实践工作。
(二)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
现实的问题是,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教师没有或很少有法律实务经验,其不了解实务,就难以帮助学生解释实务问题。著名学者苏力曾有类似的担忧:“法官所面临的各种社会因素将是安乐椅上的法学家难以想象的,因此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基础,而不是相反。” 建议采取“请进来”和“派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将法学专业教师“派出去”挂职锻炼、参与办案,通过实战训练,使其对实务有切实体会;将实践单位的实务精英“请进来”在校内作实务讲座和专题研讨等,使法学专业教师从中获取实践办案的信息、经验。
(三)大力加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实习基地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接触、了解社会实践的重要平台。当前,大部分高校对实习基地的管理缺乏规范性,相关管理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着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实习时间安排不合理。实习时间一般较为短暂,且与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存在冲突,致使学生千方百计在实习问题上“偷工减料”。(2)對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3)与实习单位缺乏互动,双方合作仅限于学生实习,内容比较单一。(4)有些实习单位不考虑学生实习目标的实现,仅将实习学生当做免费劳动力,指使做一些简单实务,而学校在这方面又缺乏相关的约束。
应当制定一套健全、切时可行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使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具体而言,这套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科学规划实习时间,加大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保障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进行;(2)对高校与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之间的协议内容作详细阐述,梳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有据可依,保证双方共同的利益;(3)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4)定期对已建法学专业实习基地进行评估、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障法学学生实习效果的最大化。
(四)完善案例教学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法学教学中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提升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当前,高校法学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所选的案例基本上事实问题已经认定完毕,学生需要回答或讨论的往往只是法律适用问题。这与司法实践的实际是严重脱节的。在司法实践中,最难的问题往往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事实认定问题。因此,在实践中,事实认定的过程最考验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一旦事实认定清楚,后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较易解决。但是,我国当前的案例教学基本上不会给学生提供“怎样认定事实”的训练,这是应当加以弥补的缺陷。
笔者以为,在案例教学中,应当提供真实案卷供学生学习、讨论。实践中,案卷是司法人员获取案件信息的主要来源。根据从案卷中获取的案件信息准确认定事实进而正确适用法律,是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为有效提高法学专业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应当为学生提供真实案卷,让学生体验真实案件办理的困难性与复杂性,使其在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司法实践。建议法学院校与审判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大量复印已生效案例的案卷,供教师教学使用。
注释:
杨建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新探索.人民法院报.
张绍忠.应用法学学科有了“身份证”.人民法院报.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平.法学专业实习基地与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初探.华章.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