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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已经受到外来生物入侵的严重威胁,对其加强法律控制非常重要,但我国这方面立法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存在缺陷。只有从生物入侵的生物学特征入手,建立《反生物入侵法》,从实体法上建立引种许可证制度、跟踪检测制度、数据库制度、快速反应机制等相关制度,并以相关程序法保证其合理实施才能使外来生物入侵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