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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阅读了《人大研究》1992年第1期上张文麒同志的文章《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归属之管见》,受益匪浅。但几经思索,感到该文把人大代表“代表利益归属定为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无论从目前的代表组成层次、工作单位看。还是从历届代表在人大会上所提意见、建议涉及的内容,代表意识的提高等诸方面看,不如“人大代表既代表全局的、根本的利益,又代表局部的、现实的利益”妥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