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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遵守信用是当代市场经济运转的根本,亦然是企业生存与成长的必要条件。企业信用体系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首要构成部分,加速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同样也是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本人以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谈谈以下几点认识与看法。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09-02
作者简介:陈伟峰(1986-),男,汉族,陕西汉中人,本科,陕西省委宣传部,研究方向:法学。
现今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促使社会信用形成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近年来以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苏丹红鸭蛋、地沟油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了普通大众对企业信用缺失的严重担忧,企业的信誉度在普通大众心中大幅下降的同时,侧面也反应出我国尚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今天,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商法,信用作为它们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
第一,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称为信用经济,无论是政企事业单位还是小微企业间的所有从经营到管理的活动,都必须遵守诚实与守信。在现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联系更是以契约和信用为重要组成基础。因此,企业要想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商誉,就必须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随着从一开始的商品经济到后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信用经历从无到有,最后逐步确立与运用。
第二,想要解决部分企业的经济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卓有成效的方式。现如今,企业发展停滞、市场消费力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等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都与信用建设程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是和谐社会的需要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是诚实守信。诚信不仅可以作为生活中为人处事的原则,还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国家和名族的立命之本。信用低下,道德沦丧,不但扰乱了现今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影响了人们的价值理念、道德理念,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有利条件,是完善改革开放的有效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需要。
其次,信用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根本。企业信用又作为社会信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普通民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严重变化,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未有效形成,现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环境等局面。
(三)企业正常运行的需要
诚信——作为企业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同样也是企业有效管理内部体制和实现高效工作与汇聚员工队伍最为基本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信用是代表交易双方利益的及具体体现,假使一个企业不履行信用,就有可能在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反言之,守信则是在确保自己得到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别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其实,企业是否守信,其最根本的动机是将怎么分配利益。
(四)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首先,企业信用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生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简单来说,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如果没有信用,企业想要融资就不可能吸纳到社会资金,更具备不了社会化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所以,企业信用也可以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其次,企业信用是一种类重要的无形资产。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用资源是知识经济时期所代表的三大主要资源。信用,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力。
然后,企业信用是可以作为企业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的有效证明。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准则,不仅是华夏文明的根本,也是当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经济贸易活动重要组成。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来说,企业信用就是企业对外的名片。用户可以根据其企业信用水平高低来决定是否与该企业发生贸易往来。
总而言之,如果想要改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吸引市场生产要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企業就必须建设强有效的信用体系。
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部分问题
通过一定摸索尝试与改进创新,近年来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逐渐转变成了政府注重、社会支持、大众关心、舆论关注的四好形象。但因为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还相对较晚,及其经验的缺乏,在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缺失
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是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有效支撑。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失去法律支持,可以说都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完成的。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是远远有待提高。例如特意针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就还没有出台。这不仅对诚实守信行为没有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针对如果企业违背信用行为的定义也不够准确与完整,在处罚条款上的弹性也相对比较大,无法对失信企业构成强制有效的制约措施。总而言之,我国当前的企业信用现状比较关注的还仅只是人际关系层面,从而在各种信用约定中可能会被搅浑是非。由于企业信用环境不够完整,相关有效制约的法律法规不够明朗,这就促使企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下降趋势发展。
(二)政府职能部门“缺位”
首先从客观层面上来讲,政府职能部门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行政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中,其重要职能还在于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树立规范监督作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且系统的工程,牵涉到政府许多日常工作安排。现今,虽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原则上还有许多难题亟待攻克,但因为国家对政府各级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给予明确引导。另外,由于当局很多部门职责及管辖权存在交叉不清、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胡作为等现象的出现。 (三)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完整
现今,虽说对与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少,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处重点:首先是不具备公正性。税务与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根本都是根据企业本部门的自我意愿,企业自己制定评判标准,然后自己组织评估。这一方式虽然主观上没有偏颇之嫌疑,但从客观上难免会有问题存在;其次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并不一致,比如说,有的部门信用评估的指标划分差别过于粗略,有的行业划分又过于精细,使得业外民众很难弄清每个等级背后所代表的信用水平到底是什么样;然后是全局性还不够明确。目前,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虽然算起来有很多,但以上几类信用评估大多是仅仅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做出评估,并不能全面有效的反映企业信用整体真实水平。最后是透明度不够。这里所说的不够透明,是指各部门评价的结果一般不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这就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与限制。
(四)企业自我的信用缺失
企业产品的假冒伪劣,合同的违约,财务赖账骗税等方面都是企业自身信用缺失问题的重要体现。究其产生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从宏观上来讲,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能够把传统的信用文化很好的应用到现代市场经济中去。微观上来说,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企业的自身的种种原因所导致的。
三、加强有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从各方面强化了对信用关系的法律规定,先后已经相继出台并完善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民商法,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民商法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并还存在着许多没有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我国的立法机关需要加大对民商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建立维持我国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同时,如今不但存在着规范信用关系的法律不健全等情形,而且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样即使有再好的法律规范,但执行力跟不上,不仅等同虚设,还十分严重。因此,强力执法,严惩企业失信行为,确保已有的民商法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建立诚信政府,发挥榜样作用
政府信用问题对整个社会信用具备很强的导向作用,所以政府首先要建立诚信,规范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瞎作为,跨越权限任意作为的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现状。凡是政府“错位”的,一定要改正;凡是政府“越位”的,一定要予以让位;但凡是政府出现“缺位”的,一定要按合理原則进行有效补救。
(三)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一,应当确立企业信用征信制度。从信用制度形成的过程来看,现今发达国家征信制度主要有一下两种形式:一是以整个欧洲为代表,英国等国是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信用评价模式。二是以经济强国美国为代表,它依靠市场经济法则和运作机制的信用评价模式。根据我国现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国情,它宜采用的模式是以政府或中央人民银行为先导,建立公共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式。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时还需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逐步达到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可查询、可交流和可共分享的社会化程度。
(四)市场监督下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信用体系也在不断的前进。在企业从事信用活动中,信用管理机构应有选择、有方式的指导和培养企业养成重视自身信用程度,认识到企业信用是自我无形资产价值的有效体现。在树立诚信意识的同时,积极提倡以“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基本企业观念,组建将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在加强信用监管力度的同时,对于某部分不讲信用的企业或者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信用管理机构可以组织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同时打击各类不守信用的行为,使它们得到该有的惩罚。这样才能推动整个企业信用环境的有序不断发展,从而促进企业信用状况得到根本的好转。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想要建立良好的诚信水平,构建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后,因为笔者专业能力有限,很多观点不够完善与正确,还请各位指正建议,共同进步。
[ 参 考 文 献 ]
[1]王韫翔.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1):11-12.
[2]石智岗.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6):236.
[3]周航.关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探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7,34(02):31-32 40.
[4]杨锟.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01):128-130.
关键词:民商法;信用;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09-02
作者简介:陈伟峰(1986-),男,汉族,陕西汉中人,本科,陕西省委宣传部,研究方向:法学。
现今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在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促使社会信用形成了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近年来以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苏丹红鸭蛋、地沟油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了普通大众对企业信用缺失的严重担忧,企业的信誉度在普通大众心中大幅下降的同时,侧面也反应出我国尚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问题。今天,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商法,信用作为它们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
第一,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须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称为信用经济,无论是政企事业单位还是小微企业间的所有从经营到管理的活动,都必须遵守诚实与守信。在现今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联系更是以契约和信用为重要组成基础。因此,企业要想赢得良好的信誉和商誉,就必须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随着从一开始的商品经济到后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企业信用经历从无到有,最后逐步确立与运用。
第二,想要解决部分企业的经济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卓有成效的方式。现如今,企业发展停滞、市场消费力不足、民间投资乏力等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都与信用建设程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是和谐社会的需要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是诚实守信。诚信不仅可以作为生活中为人处事的原则,还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国家和名族的立命之本。信用低下,道德沦丧,不但扰乱了现今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影响了人们的价值理念、道德理念,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是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有利条件,是完善改革开放的有效成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需要。
其次,信用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的根本。企业信用又作为社会信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普通民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严重变化,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未有效形成,现有的道德规范不能适应新的环境等局面。
(三)企业正常运行的需要
诚信——作为企业对外树立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同样也是企业有效管理内部体制和实现高效工作与汇聚员工队伍最为基本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信用是代表交易双方利益的及具体体现,假使一个企业不履行信用,就有可能在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反言之,守信则是在确保自己得到利益的同时,也保障别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其实,企业是否守信,其最根本的动机是将怎么分配利益。
(四)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首先,企业信用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生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简单来说,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如果没有信用,企业想要融资就不可能吸纳到社会资金,更具备不了社会化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所以,企业信用也可以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其次,企业信用是一种类重要的无形资产。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信用资源是知识经济时期所代表的三大主要资源。信用,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力。
然后,企业信用是可以作为企业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的有效证明。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准则,不仅是华夏文明的根本,也是当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经济贸易活动重要组成。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来说,企业信用就是企业对外的名片。用户可以根据其企业信用水平高低来决定是否与该企业发生贸易往来。
总而言之,如果想要改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吸引市场生产要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企業就必须建设强有效的信用体系。
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部分问题
通过一定摸索尝试与改进创新,近年来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也有了一定的发展,逐渐转变成了政府注重、社会支持、大众关心、舆论关注的四好形象。但因为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还相对较晚,及其经验的缺乏,在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社会信用法律法规的缺失
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是建设企业信用体系有效支撑。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失去法律支持,可以说都是不完整的,也是不可能有效建设完成的。从大环境来看,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是远远有待提高。例如特意针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就还没有出台。这不仅对诚实守信行为没有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针对如果企业违背信用行为的定义也不够准确与完整,在处罚条款上的弹性也相对比较大,无法对失信企业构成强制有效的制约措施。总而言之,我国当前的企业信用现状比较关注的还仅只是人际关系层面,从而在各种信用约定中可能会被搅浑是非。由于企业信用环境不够完整,相关有效制约的法律法规不够明朗,这就促使企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下降趋势发展。
(二)政府职能部门“缺位”
首先从客观层面上来讲,政府职能部门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行政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中,其重要职能还在于拟定相关规章制度,树立规范监督作用,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有序健康稳定的发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庞大且系统的工程,牵涉到政府许多日常工作安排。现今,虽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原则上还有许多难题亟待攻克,但因为国家对政府各级部门之间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给予明确引导。另外,由于当局很多部门职责及管辖权存在交叉不清、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使得政府部门之间经常出现该作为的不作为,不应作为的胡作为等现象的出现。 (三)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够完整
现今,虽说对与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少,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处重点:首先是不具备公正性。税务与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企业信用的评估,根本都是根据企业本部门的自我意愿,企业自己制定评判标准,然后自己组织评估。这一方式虽然主观上没有偏颇之嫌疑,但从客观上难免会有问题存在;其次是专业性过强。各部门的信用等级划分并不一致,比如说,有的部门信用评估的指标划分差别过于粗略,有的行业划分又过于精细,使得业外民众很难弄清每个等级背后所代表的信用水平到底是什么样;然后是全局性还不够明确。目前,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估、金融机构对企业信贷信用进行评估、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进行评估,诸如此类的评估虽然算起来有很多,但以上几类信用评估大多是仅仅对企业某一方面的信用做出评估,并不能全面有效的反映企业信用整体真实水平。最后是透明度不够。这里所说的不够透明,是指各部门评价的结果一般不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这就使得企业信用信息传播的广泛性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与限制。
(四)企业自我的信用缺失
企业产品的假冒伪劣,合同的违约,财务赖账骗税等方面都是企业自身信用缺失问题的重要体现。究其产生的因素是多个方面的,从宏观上来讲,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能够把传统的信用文化很好的应用到现代市场经济中去。微观上来说,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企业的自身的种种原因所导致的。
三、加强有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从各方面强化了对信用关系的法律规定,先后已经相继出台并完善了《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民商法,但这离真正意义上的民商法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并还存在着许多没有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我国的立法机关需要加大对民商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建立维持我国信用体系的法律制度。同时,如今不但存在着规范信用关系的法律不健全等情形,而且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这样即使有再好的法律规范,但执行力跟不上,不仅等同虚设,还十分严重。因此,强力执法,严惩企业失信行为,确保已有的民商法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建立诚信政府,发挥榜样作用
政府信用问题对整个社会信用具备很强的导向作用,所以政府首先要建立诚信,规范自己的行为,改变自己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瞎作为,跨越权限任意作为的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现状。凡是政府“错位”的,一定要改正;凡是政府“越位”的,一定要予以让位;但凡是政府出现“缺位”的,一定要按合理原則进行有效补救。
(三)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第一,应当确立企业信用征信制度。从信用制度形成的过程来看,现今发达国家征信制度主要有一下两种形式:一是以整个欧洲为代表,英国等国是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信用评价模式。二是以经济强国美国为代表,它依靠市场经济法则和运作机制的信用评价模式。根据我国现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国情,它宜采用的模式是以政府或中央人民银行为先导,建立公共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式。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时还需要建立并进一步完善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逐步达到企业信用信息能够可查询、可交流和可共分享的社会化程度。
(四)市场监督下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信用体系也在不断的前进。在企业从事信用活动中,信用管理机构应有选择、有方式的指导和培养企业养成重视自身信用程度,认识到企业信用是自我无形资产价值的有效体现。在树立诚信意识的同时,积极提倡以“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基本企业观念,组建将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在加强信用监管力度的同时,对于某部分不讲信用的企业或者个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信用管理机构可以组织联合多个有关部门同时打击各类不守信用的行为,使它们得到该有的惩罚。这样才能推动整个企业信用环境的有序不断发展,从而促进企业信用状况得到根本的好转。
四、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想要建立良好的诚信水平,构建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后,因为笔者专业能力有限,很多观点不够完善与正确,还请各位指正建议,共同进步。
[ 参 考 文 献 ]
[1]王韫翔.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1):11-12.
[2]石智岗.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6):236.
[3]周航.关于民商法中信用体系的构建问题探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7,34(02):31-32 40.
[4]杨锟.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01):128-130.